劳动仲裁程序及时效规定解析:劳动仲裁程序包括申诉、受理、答辩、开庭审理和裁决等步骤。劳动仲裁时效规定为1年,从发现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存在中断和中止情况。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必要手段,需按程序执行,不满意结果可上诉。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庭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做出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就将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仲裁时效是当事人请求通过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性权利的有效期限,因此意义重大。
(一)仲裁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仲裁时效的中断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时,已经计算的仲裁时效归零,重新起算。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仲裁时效中止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使当事人申请仲裁存在障碍时,暂停时效的计算,待上述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时效。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
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一定的纠纷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且协商无效的,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去解决。通常来说劳动仲裁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去严格的遵守并执行的,劳动仲裁的结果如果双方不满意的可以进一步的提起上诉处理。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包括递交申诉书、受理决定、送达申请书、答辩书提交、开庭审理、调解和裁决等环节。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制度,既具有仲裁制度特征,又有自身特殊性。劳动仲裁时效规定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涉及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不受时效。仲裁时效可中断和中止,中断原因包括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和同意履行义务,中止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和劳动者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劳动仲裁是解决员工与用人单位纠纷的必要途径,双方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进一步上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