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民法典》,双方可协商分担费用,否则由判决。如果一方无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费用;如有减少给付条件,可请求减少。拒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抚养费计算方法为收入比例,需考虑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离婚案件复杂时建议咨询律师解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了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协商无果,那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了。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的条件,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注意,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算?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子女的抚养费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父母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的问题上,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费具体该怎么给付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一方财产的调查等,这些都需要的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如果离婚案件较复杂,还是建议离婚父母适当去咨询律师解决。
结语
离婚后,如果女方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我国《民法典》,双方应协商确定抚养费用,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判决。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下,经济困难可请求减少。拒不支付抚养费可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抚养费的计算需考虑收入、子女需求和生活水平等因素。对于复杂案件,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取专业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