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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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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4、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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