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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罪名调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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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适用死刑的46个罪名主要包括危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司法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法律分析

我国目前适用死刑的46个罪名:

危害罪(7个):

1.背叛国家罪2.国家罪3.武装叛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7.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8.放火罪9.决水罪10、爆炸罪11.投毒罪12.投放危险物质罪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4.破坏电力设备罪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6.劫持航空器罪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20.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21.抢劫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24.故意杀人罪25.故意伤害罪26.强奸罪27.绑架罪28.拐卖妇女、儿童罪

侵犯财产罪(1个):

29.抢劫罪

妨害司法罪(2个):

30.越狱罪31.聚众持械劫狱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个):

3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3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4.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贪污贿赂罪(2个):

35.贪污罪36.受贿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

37.战时违抗命令罪38.隐瞒、谎报军情罪39.拒传、假传军令罪40.投降罪41.战时临阵脱逃罪42.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43、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45、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46、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结语

我国目前适用死刑的46个罪名,涵盖了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司法、走私贩卖毒品、危害国防利益、贪污贿赂、军人违反职责等方面。这些罪名的存在和适用,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权益。在法律的严明执行下,我们期望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公正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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