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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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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为三个月。

泄密案件查处工作时限,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泄密案件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

2018年起施行的《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初查时限及其延期处理程序,一是对无法在2个月期间内初查完毕的,必要时给予1个月的延长期;二是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线索,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查完毕的,经审批后可以继续延长。

那么发现泄密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发现泄密案件应当及时报告,这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保密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科研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泄密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本单位持有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业务主管部门、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泄密事件。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为几个月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条 初查时限为2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线索,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查完毕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

初查时限自接到案件线索之日算起,至呈报初查情况报告之日止。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初查应当予以立案的,办案人员应当填报立案表,并附案件线索材料、初查情况报告,报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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