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查封妻子名下的房产;但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且该房产是另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不得查封。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应在15天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在10天内向上级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房产在妻子名下能否查封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如果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与案件有关的,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该房产的;但是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而该房产又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的,不得查封。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拓展延伸
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否会受到的?
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否会受到的,取决于具体情况。可以对房产进行查封的情况包括:妻子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债务追偿、离婚财产分割等。如果妻子存在违法行为或债务问题,可以采取查封措施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可能会决定对房产进行查封,以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然而,如果妻子没有涉及任何违法行为或债务问题,并且没有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妻子名下的房产进行。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对妻子名下房产是否能够查封有所不同。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与案件有关,可申请查封;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且不涉及债务问题,不得查封。当事人可提出书面异议,会审查并作出裁定。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情况下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