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期限根据用途而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期限根据用途而确定。具体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到期处理方式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到期处理方式取决于不同的情况和地区。一般来说,当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首先,可以进行续期或重新申请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过审批程序,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其次,可以进行转让或出租,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以租赁方式进行利用。此外,也可以通过拍卖或竞价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最后,如果没有续期、转让或出租的意愿,土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收回,归还给国家或地方。具体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当地相关和法律规定执行。
结语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期限根据不同用途而定,如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等。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按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可选择续期、转让、出租或归还给等处理方式,具体取决于当地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