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票的认证期限为36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现行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以及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的认证、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的时限由180日放宽至360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