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用完了,去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具体如下:
1、缴纳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销售窗口,领取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
2、再次购领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存根,到销售窗口验旧购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