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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四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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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1、和解,即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协议的达成和履行完全靠双方的自愿、自觉。

2、调解,即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

3、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裁决。

4、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起诉并由人民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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