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的步骤如下: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当事人再选择通过劳动部门调解程序或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部门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予以受理。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以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将不予受理;
4、劳动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起诉。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然可以向上级上诉。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