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关于调整莘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聊政发[2009]23号 【发布部门】聊城市 【发布日期】2009.03.06 【实施日期】2009.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聊城市关于调整莘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聊政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关于同意调整莘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09〕5号),将莘县振兴事处更名为莘州事处,雁塔事处更名为燕塔事处,并对部分事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将莘州事处的曹屯、四女树、孙庄、柴庙、徐庙、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