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一、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细目定额规定及有关标准,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报经有关部门批复后,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
二、在编制预算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学校通用耗材,仪器设备等符合采购管理规定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及项目支出,编入采购预算。
三、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收入预算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二)事业收入(三)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一)基本支出 ,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个部分(二)项目支出。收入预算编报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和支出需要情况综合确定。收入来源要可靠,稳定,实事求是,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支出预算编报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展开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求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四、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五、预算年度终了,要按要求及时编制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内容全面、准确,不得估列代编,不能漏编,瞒报,虚列支出。
六、预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拨,专款专用。
七、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