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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考务手册

来源:99网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考 务 手 册

广东工业大学教务处编制

说 明

为方便监考人员及相关部门全面了解我校考试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及实施办法,确保考试能够安全、顺利、规范化实施,我们根据学校有关考试的规定及近几年考试工作的变化,参考《广东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手册。若其中内容与此前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手册内容为准;本手册内容与随后发出的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文件内容为准,学校工作人员在组织考试的过程中必须遵照执行。

广东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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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理论课程考核的组织和考核形式 ....................................... 3 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 3 试卷印制和保管 .................................................... 4 课程考核的实施 ..................................................... 5 监考人员职责 ....................................................... 5 考场巡视及巡视员职责 .............................................. 6 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 ................................. 7 关于认真做好考试工作的通知 ......................................... 9 考场执考手册 ...................................................... 11 附表1: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告知书 ............................. 18 附表2:广东工业大学考场巡视记录表 ................................. 19 附表3: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 20 附表4:广东工业大学考场执考情况反馈表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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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程考核的组织和考核形式

第一条 全校的理论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办,下同)负责,凡公共基础课和覆盖面大的专业基础课均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条 理论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撰写论文、上机操作等方式。责任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核方式。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办法的改革,课程考核采用何种形式,由基层教学单位讨论确定,并填写在当学期的《教学进度表》上,由学院批准后实施,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主要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一般集中在学期末停课考试周内进行考核,其它课程可在教学过程中安排考核(一般为该课程的最后2学时)。停课考试周的周平均考核课程门数为2-3门。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订、培训考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考务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组织培训监考人员。 (四)统计考试相关信息。

(五)试卷印制、保管、运送和安全保密工作。 (六)协调处理考务和评卷工作的有关事宜。

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按《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一二年级的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三四年级的课程考试由各学院安排。

(一)考试安排流程

首先,由教务处从教务管理系统下载各门课程的数据(确定好最后一次上课时间和地点),把电子版数据发到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请主讲教师确认考试时间和考核形式(需老师签名确认);

第二,一二年级的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确定考试时间,三四年级的课程考试由各学院确定考试时间。

第三,确定好考试时间和考核形式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地点。

第四,安排好时间、地点后,请学生所在学院安排监考老师,并将监考安排通知相关的老师。

(二)监考安排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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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课考试每一个试室必须安排二名以上(含二名)监考人员负责执考工作,其中一名必须是教师或学校在职工作人员,另一名可以安排我校在读研究生配合承担监考工作。

2、时间安排方面:考查课程考试的时间不能与其它课的上课时间冲突;如一位老师同时在几个班上同一门课,需要统一考试时间,就要注意这点。停课考试的课程要注意停课考试周的安排,一般1周安排2-3门课程考试;如果考试周是最后一周的,还要有课程安排在最后一天考试。

3、监考老师安排:监考教师由学院负责安排落实,注意检查同一个老师是否在同一时间有两次监考,或在监考时间段要上课。

4、每学期第11周由教务处统一公布本学期考试安排,监考工作是学校重要的教学环节,监考工作任务属教学任务之一,监考安排一旦确定并公布后,监考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如确有原因需调换监考人员。需办理监考任务变更手续,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换,如擅自变更监考人员,按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监考员须带证件(监考牌)参加监考工作,以便巡视员检查核对。

考试过程中:发现有监考人员没到位,要及时安排其他老师补上。 (三)缓考工作安排

《学生手册》规定“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学生按《缓考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经任课教师和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收到教务处返回的《缓考申请表》后,请及时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做缓考记录。如果不及时处理,任课老师登记成绩时,就会出现缺考记录,致使后面缓考成绩无法录入。

缓考时间为每学期的开学初(具体安排将在每学期开学前公布)。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学院领回发给任课教师批改。缓考成绩单收齐后,发回到学生所在学院,由教务员录入信息系统。

试卷的印制和保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各门课程的试卷(主要指笔试)一律由教材科负责印制。 由试卷命题人填写试卷送印单,经任课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提前10天将A、B两份试卷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教务办)随机抽定,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封存备用。主考教师于考试前2天到教材科领取印制好的试卷。

试卷分试卷纸和答题纸,均须采用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标准格式(到教务处主页下载或到教务处领取),试题统一打印在试卷纸上,不需留答题空间,答题纸另附。打印和印刷应做到字迹清晰、准确,并认真校对,确保正确无误。凡超过一张纸的试卷,必须装订成册,并在试卷上标明试卷总页数或总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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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在使用前均为密件,命题、审题、印制、运送、保管等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定,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试卷送审或送印必须由试卷命题人本人办理,特殊情况需请其他老师代办时,需对试卷进行密封并签名。

课程考核的实施

凡经同意修读并参加正常课程教学活动(指遵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学生(含已办理进修、旁听、补修等手续的学生),均应参加课程考核。如遇特殊情况,须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申请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各门课程的责任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课程考核前1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对未获考试资格的学生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至少提前3天通知学生,该生的成绩单上注明“未准考试”字样。

课程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安排,至少在该课程结束前两周公布。笔试试场的考生座位之间应留有足够空位,座位的安排由监考人员负责。学生须持规定的证件进入试场,并遵守《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负责监考。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主考教师要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个笔试试室应安排2名或2名以上监考人员。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应认真遵守《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监考工作职责》。对考场纪律负起主要责任。考毕,监考人员点清试卷,如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考场记录表》并签名后交主考教师,由主考教师统一及时交教务处。

停课周内笔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随堂考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90分钟(两节课时间)。如考试时间不是120分钟(随堂考试90分钟),须先经教务处批准,并向学生宣布。未经批准,监考人员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监考人员职责

第一条 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每个考场配备监考人员2人,按《考试安排表》排序分别为主监考、副监考,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

第二条 监考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第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准备好试卷,必要时准备好草稿纸。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的清理和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号等工作。

第四条 开考前5分钟要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核查考生的学生证并让学生签到,明确考试科目、开考时间和交卷时间,宣布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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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考人员不得就试题内容向考生作任何解释,更不得给学生作任何涉及试卷答案内容的提示。对提出试卷印刷不清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第六条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有作弊行为时,应即时处理,当场宣布,将违纪情况记录在案,不得隐瞒袒护,并报告巡视员或教务处。

第七条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抽烟、聊天、阅读书报、使用手机及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第 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规定交卷时间前15分钟提示学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能交卷离场。考试时间终止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防止和制止结束前的混乱现象。

第九条 考试结束,收齐点清试卷份数,确认无误才能让考生离场。要认真如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由主讲教师收齐于考试当天交教务处,若有考试违纪情况,要将《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及违纪考生考试试卷一起交教务处。

第十条 监考人员无故监考迟到、缺考或其它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按《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考场巡视及巡视员职责

(一)教务处在每学期考试安排时设立总监考办公室,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总主考,教务处担任副总主考,下设巡考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辅导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其他机关干部。

(二)巡考职责主要是:

第一条 考场巡视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监考工作职责》,督促主考单位检查和维护考场设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条 提前15分钟到达所巡视的考场,检查监考人员的到位情况,由监考老师在《广东工业大学考场巡视记录表》上签名。

第三条 巡视各考场、检查考场秩序和各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督促和协助监考人员严格考场纪律,指导监考人员的执考工作,及时向教务处通报有关情况,核对监考人员身份。

第四条 协助监考人员工作,上传下达考务信息和指令。

第五条 考试结束,及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考场巡视记录表》,记录各考场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和考场执行情况,于考试当天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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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预防和处理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规范处理程序,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试纪律

第一条 学生持规定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及必需文具(钢笔、圆珠笔、铅笔、普通计算器等)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

第二条 闭卷考试不准携带电子设备和书籍、笔记、手册等资料入场。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指定的书籍和手册入场。

第三条 无论开卷或闭卷考试都不准携带通讯工具。

第四条 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考生不得擅自在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五条 分发试卷后,考生应先在试卷规定的位臵填写班级、姓名、学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对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六条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留在座位上,经监考人员验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二章 考试违纪与作弊

第七条 学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不携带或拒不出示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

(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不放在指定位臵; (三)未在规定的座位进行考试;

(四)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五)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 (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互借文具;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八)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九)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以及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行为; (十)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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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十一)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考前把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写在可以看到的地方;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在考试过程中携带通讯设备;

(五)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利用电子设备储存或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六)考试期间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七)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八)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严重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严重作弊: (一)请他人试或代他人考试; (二)组织作弊; (三)利用通讯设备作弊; (四)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第三章 处 分

第十条 违反考场纪律者,监考教师一经发现,应当场给予警告并纠正;经警告无效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以0分计。

第十一条 凡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行政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列入其学籍档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以0分计。

第十二条 凡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监考或巡考人员发现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应当场指出并作出记录。对考试作弊的学生,经核实证据确凿后,监考人员应当场宣布该生作弊,在其试卷上写明作弊行为,要求作弊学生在其试卷上签字确认,并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同时应在《考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学校主管部门。如作弊学生拒不签字,则在其作弊试卷上注明,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或其他学生签字。

第十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核实后,应立即通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对违纪作弊学生进行教育,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签署意见后送学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确认违纪作弊性质,起草处理决定,按办文程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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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理。学生处理文件分送至学院、学生处(或研究生处)、教务处及学生本人。学生党员考试违纪作弊,其处分决定还应报送学校组织部。

第十六条 受处分学生有申诉的权利。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按《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的主管部门为教务处,研究生的主管部门为研究生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的主管部门为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 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定性。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7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同时作废。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认真做好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现将有关考试事项重申如下。

特别提示:

①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考场,清理考场并安排学生隔位就座;

②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一)学生方面

1、学生须持规定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

2、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3、不准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4、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发卷前关机,并集中放臵在指定的地方。不准携带快译通、文曲星等电子工具进入考场。 (二)任课教师方面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试卷命题、送印、阅卷与成绩提交等工作。请命题教师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广东工业大学试卷送印单》。

2、试卷送审或送印必须由试卷命题人本人办理,特殊情况需请他人代办时,需对试卷进行密封并签名。

3、请任课教师收齐《考场情况记录表》(如有作弊的,作弊学生的试卷也要交回),并于考试当天交回各校区教务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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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考及巡考工作

1、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考场,认真阅读《考场情况记录表》背面的《监考人员职责》和《考试纪律》,并于考前5分钟宣读《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请将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交给任课教师。

2、监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学生证件,对不携带或拒不出示规定证件参加考试者,须按考试违纪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登记并上报教务处(办)。

3、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或缺席的,严格按《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4、巡视员按巡考职责认真做好巡考工作,并于当天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回各校区教务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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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执考手册

各位监考人员:

感谢您承担监考工作!监考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您是考场的执考者,公平、公正、严格执考是每一位监考人员的神圣职责。

广东工业大学

一、考场统一板书

1.考试科目: 2.考试起止时间:

3.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随身带入考座。 4.违纪违规行为将记录在案。

5.考场纪律监督举报电话39322661、39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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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考人员工作流程

考前30分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书写板书、 考生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试室参加考试 考前15分钟 进入考场,布置考场、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号、 板书,清点、核对试卷 开考前5分钟 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分发试卷 0分钟 开考 开考30分钟 迟到考生不得进场, 30分钟内不准交卷离场 逐一复核考生身份、考生在考试签到表上开考30分钟后 签到、统计实考与缺考人数 离考试结束15提示:1.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2.从现在开始到考试结束前不能交卷离场 分钟 考试结束时间到 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到,请停止答卷 监考员1:监视全考场,不准考生继续监考员2:到考座逐一收点试卷/作答或离开考座 答卷.可请第一排考生协助收卷 两监考员交叉清点试卷/答卷份数,核对无误逐一 后,方可让考生离场 整理、核实试卷、填写好考场记录,将试卷/答卷、考场记 录表交回给主考,当场考试如有违纪或作弊记录,主考教 师须在当日(下午或晚上考试在次日)将考场记录、学生违纪材料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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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字表述法

步骤 时段 责任人 全体工作1 报到 领卷 考 前 2 到达 考场 3 发答题卡(纸) 4 发试卷 5 开考 考 中 7 统计 开考30分钟后—60分钟内 监考员 1、逐个复核考生的身份。 2、要求考生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名。 3、统计到、缺考人数; 4、将缺考者信息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1.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不吸烟、不看报,不抄题、不做题,不将试卷传出监考员 8 考 中 9 结束前15分钟 监考员 考点 巡考员 考试全过程 考场; 3.不作试题解释,遇印刷等问题报告主考,不擅自处理; 4.按规定处理、记录违纪违规行为,并报告主考。 1.检查、监督、指导监考员的执考工作; 2.协助监考员工作,上传下达考务信息和指令; 3.在若干个责任考场之间来回巡视。 1.口头重复二次提示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从现在开始到考试结束前,不能交卷离场。” 2.检查《考场情况记录表》各项记录。 10 考试结束 (信号发出) 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到,请停止答题,坐在原位上,监考员 待试卷清点验收无误后方能离座,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 1.监考员1站在讲台上观察全场,维持秩序,监考员考 后 12 回卷 监考员 11 收卷 考试结束后 2到考生座位上逐个验收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监考员 可请第一排考生协助收卷 3.两监考员交叉清点、核对试卷、答题卡(纸),核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场。 整理、核实试卷、填写好考场记录,将试卷/答卷、考场记录表交回给主考,当场考试如有违纪或作弊记录,主考教师须在当日(下午或晚上考试在次日)将考场记录、学生违纪材料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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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位监考员一般成对角线站立,注视考场; 2.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6 复核 考前5分钟 整点(开考信号发出) 开考30分钟 监考员 考前15分钟 监考员 考前15分钟 监考员 考前30分钟 人员:主考、监考员、巡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进入考场,布置考场、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号、板书,清点、核对试卷 监考员1:按 “统一板书”要求,在考场黑板上书写考试项目名称、科目名称、考试时间、考场举报电话等;发答题卡(纸) 监考员2:宣读《考场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分发试题本。 监考员 监考员 宣布:“考试开始!” 迟到考生不得进场 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场。 1.拆封、核对试卷时,有问题,立即报告考点巡考员、考务办公室,及时处理; 3.发放答题卡(纸)、试卷后,已入场的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主考和其他工作人员按指令到达指定位置。 即赴考场。到达指定考场后,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考生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试室参加考试。 有指定领卷地点的,指定地点的,监考教师到监考试室等卷。 监考员领取试卷,经核对专业、科目名称无误后,到指定地点领卷,无工 作 内 容 说 明

四、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分

1、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分

学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不携带或拒不出示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 (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不放在指定位置; (三)未在规定的座位进行考试; (四)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五)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 (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互借文具;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八)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九)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以及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行为; (十)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 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十一)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违反考场纪律者,监考教师一经发现,应当场给予警告并纠正;经警告无效 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以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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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分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考前把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写在可以看到的地方;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在考试过程中携带通讯设备; (五)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利用电子设备储存或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六)考试期间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七)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八)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严重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严重作弊: (一)请他人试或代他人考试; (二)组织作弊; (三)利用通讯设备作弊; (四)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凡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行政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列入其学籍档案,该门课 程考试成绩无效,以0分计。 凡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监考或巡考人员发现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应当场指出并作出记录。对考试作弊的学生, 经核实证据确凿后,监考人员应当场宣布该生作弊,在其试卷上写明作弊行为,要求作弊学 生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同时应在《考场记录表》中如 实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学校主管部门。如作弊学生拒不签字,则在其作弊试卷上注明, 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或其他学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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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的处理操作程序

违纪作弊取证程序 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监考人员如实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填写违纪情况,并请违纪考生签名。 如考生拒不签名,则由两名监考人员或其他在场考生签名, 并说明情况。 《考场情况记录表》及违纪考生试卷交教务处。 1、教务处对违纪情况进行核实并通 报学生所在学院; 2、教务处依据违纪情况对考生发放 考试违纪处理告知书。 违纪考生接告知书后3个 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陈述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确认违纪作弊性质,起草 处理决定,按办文程序报学校处理。 学生处理文件分送至学院、学生处(或研究生处)、教务处及学生本人。学生党员考试违纪作弊,其处分决定还应报送学校组织部。 受处分学生有申诉的权利。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按《广东工业大 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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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 监考员 考生 涉及通信工具(手机)违纪作弊 登记具体情况及内容 一、利用手机短信功能 1、来信手机号码及接收手机号码 2、短信内容 主考 3、接收时间 二、利用手机上网功能: 1、手机号码 2、搜索内容 三、利用手机存储功能: 1、手机号码 2、存储内容

监考员 考生 签名确认 1、材料交教务处 2、手机归还考生 - 17 -

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告知书(存根) №:

学生姓名 学 号 考试时间 违纪事实 所在学院 考试科目 年 月 日 专业班级 试 室 号 拟给予 处分。 学生接受告知书情况 学生签名: 其他 年 月 日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从…此…处…撕…开…(骑缝章)……………

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告知书 №:

同学(学号: ):

你在 月 日 午(晚) 科目考试中,出现了 的违纪行为,已被记录在案,学校将根据《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广工大教字[2007]17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特此告知。接本告知后即日起, 3个工作日内你有向教务处陈述的权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届时将按有关程序及规定进行处理。 申辩地点: 预约联系电话:

广东工业大学教务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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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考场巡视记录表

巡视时间 200 年 月 日第 周星期 上(下)午 考场纪律执行情况 考试课程 考场 监考人员姓名 考生是否带学生证 考生坐号是否随机化 是否清理考场 考生纪律是否良好 其它情况 情况汇总及建议 备注:巡视员在考场纪律执行情况栏中是打“√”,否打“×”,考场日志于考试当天交教务处。

巡视员签名:

广东工业大学教务处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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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生所在学院 考试科目 应考人数 实考 人数 考试 班级 考试 时间 年 月 日 午(晚上) 实收试卷份数 考试地点 缺 考 学 生 情 况 学号 校区 楼 室 姓名 学号 姓名 考试违纪人数 学号 未带证件参加考试学生人数 姓名 1.学生是否按指定位置就座; 2.学生是否按规定关闭通讯工具并放在指定位置; 考 场 情 况 记 录 3.学生是否按规定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放在指 定位置; 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学生是否立即停止答卷; 5.其它情况: 违纪学生姓名、学号 违纪情况 违纪学生确认签名 监考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由主讲教师负责收齐并于考试结束当天(晚上考试的于第二天早上)交回教务处(办); 2.如有违纪或作弊的,请将学生的试卷(答卷)和违纪或作弊材料一并交回。

广东工业大学教务处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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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考场执考情况反馈表

学生所在学院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考试班级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午(晚上) 校区 楼 室 监考员人数 人 监考人员执行职责情况 是 否 1.监考人员是否提前15分到达考场; 2.监考人员是否迟到,如果“是”请填写迟到 分钟; 3.监考人员是否提前随机编排考试座位; 4.监考人员是否在开考前要求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一起放到指定位置; 5.监考人员是否在开考前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 6.监考人员是否在开考前明确考试科目、开考时间和交卷时间; 7.监考人员是否在开考前宣布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8.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发卷、收卷; 9.监考人员是否核对考生的个人证件,并让考生签到; 10.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有无随意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是否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 12.监考人员是否待试卷收齐点清后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3.其它情况: 学生班长签名: 学习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监考员在开考前交给学生班长;

2.此表由班长填写齐并于考试结束当天(晚上考试的于第二天早上)交回教务处。

广东工业大学教务处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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