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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淤治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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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淤治理合同

1、 乙方保证按合同(含招投标档案、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书)的内容, 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任务, 逾期完工按元/天扣罚违约金。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与施工相关的一切手续,包括: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屡约保证金元;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否则乙方不得开工,若乙方三天内不办理上述手续,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3、工程施工期间,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工程施工,甲方除不结算已经施工部分的费用外,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积极做好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 九、其它:

十、本合同未涉及内容,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签名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託**人或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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