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整改报告
*****区卫生监督所:
2017年*月7日,****区卫生监督所对我***门诊部在医疗执业、感染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消毒供应室管理、依法执业和医疗风险防范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了监督整改意见。我***门诊部在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高度重视,对照监督意见书,对我中心门诊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在执业地点、职业类别、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1、全中心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把《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学习列入工作的年终考核。
2、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从事执业活动,严禁超诊疗科目行医。严禁无证及非卫生技术人员单独从事医疗活动。
3、合理设置科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在门诊大厅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公示栏公示简介、人员信息及收费标准。
4、规范人事管理,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按照《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等法规的要求,医、护、技人员持证上岗,执业医师证书、注册护士证书等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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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备查。
二、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门诊日记记录必须齐全,有传染病登记本,能及时上报疫情等相关信息。
1、本中心门诊部作为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医务人员遇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有医嘱。
3、医务人员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填写订正卡;定期核查门诊日志,确保每位就诊病人信息的完整,对核查出的漏报、误报病例应及时补报和订正;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住院医生需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卡。
4、化验室人员遇有传染病阳性结果时,应有疫情报告提示制,并将报告单交经治医生处理(确诊或排除)。
5、放射科和化验室对结核病或其他传染病检查结果应专册登记。
6、报告的时限、方式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特此报告。
*****************门诊部
2017年*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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