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驻马店弘润山小区11#、12#楼工程
施工补充协议三
甲方(全称):驻马店弘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驻马店弘润山小区11#、12#楼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其合同暂定价等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暂定价调整
1、合同暂定价调整为:人民币肆仟伍佰零贰万零柒佰捌拾捌元整,即¥45020788.00元,详见下表:
驻马店弘润山小区11#、12#楼合同面积及暂定价一览表 序号 9 10 11 12 13 14
二、付款方式调整
11#、12#楼工程款拨款方式调整为:主体工程所需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全部就位并安装完毕且工程具备开挖条件后付工程暂定总价的5%,地下室筏板浇筑结束付工程暂定总价的4%,施工至±0.00时付工程暂定总价的4%,四层顶板浇筑结束付工程暂定总价的7%,八层顶板浇筑结束付工程暂定总价的7%,十二层顶板浇筑结束付工程暂定总价的7%,十六层顶板浇筑结束付工程暂定总价的7%;二十层顶板浇筑结束付工程暂定总价的7%;二十三层顶板浇筑结束付工程暂定总价的7%;屋面板浇筑结束付工程暂定总价的7%,主体工程经有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暂定总价的8%,室内粉刷结束付工程暂定总价的5%,外墙装饰结束且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安装工程结束付工程暂定总价的5%,楼地面粉刷结束付工程
楼栋号 面积(㎡) 单价(元/m2) 合价(元) 11#主楼 11#裙房 12#主楼 12#裙房 12#商业 合计 19195.17 392.4 18432.11 2755.43 886.37 104562.79 1100 900 1100 900 900 21114687 353160 20275321 2479887 797733 45020788 第 - 1 -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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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价的5%,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暂定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顺利交房后15日内付至工程暂定总价的95%,工程结算结束并签字认可后15日内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3%质量保修金,质保金按质量管理条例最低质保年限按比例退还。
地下室拨款方式调整为:主体工程所需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全部就位并安装完毕且工程具备开挖条件后付工程暂定价的5%,基础筏板浇筑完毕付暂定价的25%,顶板浇筑完毕付暂定价的40%,屋面保温防水完成付暂定价的10%,地面及其他完成付暂定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顺利交房后15日内付至工程暂定总价的95%,工程结算结束并签字认可后15日内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3%质量保修金,质保金按质量管理条例最低质保年限按比例退还。
四、双方于2015年6月20日签订的弘润山小区一期工程二标段高层住宅(11#、12#)及其商业配套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其余按照原合同及原补充协议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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