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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的相关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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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的相关和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践教学基本档案建设工作规范(试行)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践教学基本档案建设规范化要求一览表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习指导书参考范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课程设计指导书参考范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参考范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验指导书参考范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校内实习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条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规定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在我校全面推进创新教育的决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械创新制作实验室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吉林工学院关于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的有关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生产(专业)实习工作条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与管理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研究课题立项与实施的管理办法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任务信息管理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与管理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校督导组工作办法(修订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院系(部)督导组工作方案(试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校、处、院(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关于维护教学秩序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维修管理办法(试行)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错误!未定义书签。 “挑战杯” 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竞赛章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挑战杯”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审规则102ﻩ

长春工业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创业计划)竞赛奖励试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 107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中心教学管理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训练中心考勤及管理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训练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训练中心开放实验创新基地管理条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实践基地学生守则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仓 库 管 理 规 则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料室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具室管理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工电子实习管理规定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 生 实 习 守 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生工程训练守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工电子实习基地安全规则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验室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金工实习安全守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 121

设备定人定机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赔偿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习用品管理办法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EDA实践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子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工实践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铸工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锻工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氩弧焊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热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床通用操作规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刨床安全操作规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数控车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数控铣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数控线切割安全操作规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检测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激光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中心岗位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训练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训练中心党支部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习车间负责人岗位职责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具室保管员岗位职责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工的岗位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修工的岗位职责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教研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教研室教师的岗位职责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工电子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工电子实习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数控教研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数控实习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料员岗位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中心其它管理制度146ﻩ

工程训练中心新教师上岗教学要求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防火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检查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训练中心综治领导小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实习领导小组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训练中心“创安”工作组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训练中心“创安”工作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民事调节组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长春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的相关和制度

实践教学基本档案建设工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实践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有效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现对我校实践教学基本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提高对实践教学基本档案建设工作的重视,按照学校制定的各项规范化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各项教学基本档案的建设与归档工作.

2、各教学单位可在学校基本规范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教学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或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制定本单位的规范化要求。

3、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此规范化要求,对以往的教学档案进行相应补充、整理和归档。

4、凡按照规范化要求,需重新修订或编写的实践教学环节指导书(教材),由各教学单位送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印刷和装订。其中正文宜采用宋体5号字、B5纸排版(左边距2.5cm,上、下、右边距2 cm,行间距20,页码底部居中)。

ﻬ实践教学基本档案建设规范化要求一览表

名称 建档目录 规范化要求 存档单位 教务处、任课实习 实习大纲 暂用教务处教研科统一编写的教学大纲。 教 研室或学院存 档 长期 存档 期限 备注 1、由任课教研室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及实习单位具体安排组织编写,也可根据需要,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经教研实习指导书(教材) 室主任审批后,提前发给学生。 2、指导书内容应主要包括:实习目的、内容及要求、实习单位及岗位、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成绩评定等。 1、包括生产实习报告和认识实习笔记。 2、要求使用学校统一印实习报告 制的实习报告或实习笔记。 3、实习记录真实、完整。 4、有指导教师评阅签字. 教师工 作手册 各项记录填写齐全、规范。 各项内容填写齐全,成绩学生成绩单 评定真实、合理,呈正态分布。 课程 设教学大纲 任课教研室统一存档 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任课学院各存一份 教务处、任课教研室或学院存档 长期 长期 三年 任课教研室统 一存档 一年 任课教研室统 一存档 三年 毕业实习指导书可根据需要,含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的内容之中。 暂用教务处教研科统一编写的教学大纲. 学年论文可参照课程设计相计 1、由教研室根据需要组织人员编写,也可选择合适的教材,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指导书(教材) 提前发给学生。 2、指导书主要内容应包括:目的、任务、设计内容、时间安排、设计工作要求、成绩评定、参考资料等。 1、由指导教师填写后,发给学生,作为开展课程设计课程设计任务书 工作和成绩评定的依据。 2、课程设计结束后,与课程设计说明书装订,放入课程设计资料袋中。 学生课程设计说明书、图纸、作品、程序清单等 1、要求填写齐全,完课程设计成绩考核表 整,与学生实际成绩相符。 2、课程设计结束后,放入学生课程设计资料袋中。 教师工作手册 各项记录填写齐全、规范。 任课教研室统 一存档 教务处、学生学生成绩单 各项内容填写齐全,成绩评定真实、合理,呈正态分布。 所在学院、任课学院各存一份 长期 三年 要求齐全、完整,放入学生课程设计资料袋中。 任课教研室统 一存档 三年 任课教研室统 一存档 三年 关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暂用教务处教研科统一编写的教学大纲 1、由专业教研室根据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需教务处、任课教研室或学院存档 长期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毕业 设计 要制定,提前发给学生。 2、指导书主要内容包括:选题范围及目的、要求;工作程序及内容;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对学生的要求;答辩;成绩评定等。 任课教研室统一存档 三年 其中,毕业设计按长春工大教字[2004]8其它 号文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年 (论文)答辩用的答辩考核记录表,由学院统一存档。 按长春工大教字[200实验大纲 4]1号文件《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的通知》中的各项要求修订和编写. 教务处、任课实验室(教研室)或学院存档 长期 1、凡本学院所承担的实验课(含设置和非设置的实验课),都要有相应的实验 实验指导书(教材)。 2、由承担实验课的学院组织人员编写,或根据需要选用合适的教材, 3、实验指导书(教材)实验指导书(教材) 内容一般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所用仪器、实验步骤和方法、实验注意事项、实验预习要求、数据处理、实验报告要求等。 对于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要体现指导学生自行拟定实验方案、选择所用实验装置、确定实验方法、整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等要求。 任课实验室(教研室)统一存档 三年 1、一律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实验报告本(纸)填写. 2、实验报告的内容要与学生实验报告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任务单中的实验内容一致。 3、实验报告中的学生姓名、班级、成绩、教师签字等各项要填写齐全。 教师工作手册 任课实验室各项记录填写齐全、规范。 (教研室)统一存档 教务处、学生学生实验成绩单 各项内容填写齐全,成绩评定真实、合理,呈正态分布。 所在学院、任课学院各存一份

长期 三年 任课实验室统一存档 一年 实习指导书参考范本

一、封皮:(B5纸排版)

二、正文主要内容:

长春工业大学 ××实习指导书 专 业:×× 专业方向:×× ××××学院 ××年×月 1、实习目的、基本要求

2、实习单位(部门)、岗位及实习内容 3、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 4、作业、实习报告要求 5、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方法 6、实习注意事项 7、参考资料

课程设计指导书参考范本

一、封皮:(B5纸排版)

二、正文主要内容: 1、目的、任务 2、设计内容 3、时间安排 4、设计工作要求 5、成绩评定 6、参考资料

长春工业大学 ××课程设计指导书 专 业:×× 专业方向:×× ××××学院 ××年×月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参考范本

一、封皮:(B5纸排版)

长春工业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专 业:×× 专业方向:×× ××××学院 ××年×月 二、正文主要内容: 1、目的

2、选题范围及要求 3、工作程序及内容 4、各阶段的时间安排

5、设计(论文)工作基本要求 6、答辩、成绩评定

实验指导书参考范本

一、封皮:(B5纸排版)

二、正文主要内容: 1、实验项目名称、学时 2、实验目的 3、实验要求 * 4、实验原理 * 5、实验所用仪器 * 6、实验步骤和方法 7、实验注意事项 8、实验预习要求 9、数据处理

长春工业大学 ××课程实验指导书 专 业:×× 专业方向:×× ××××学院 ××年×月 10、实验报告要求

* 对于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其中第4、5、6项,可根据需要适当简写,而主要体现指导学生自行拟定实验方案、选择所用实验装置、确定实验方法、整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等要求.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文件),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条 实验室要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并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实验室基本任务

第四条 实验室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等教学资料,维护好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实验材料,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发展与改革的需要,不断吸收先进的教学理念,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培养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第六条 开展科学实验工作。根据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开展各项科学实验、技术开发等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高效率、高水平完成科学研究任务。

第七条 积极推行实验室开放。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向校内和社会开放。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础上,为教师和学生创造更好的科研和学习空间,提供

更多的进入实验室的机会。同时,利用实验室学术、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增强实验室活力。

第 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的配备、管理、维护、改造等工作,使各项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实验室工作规范,对实验室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第三章 实验室

第十条 实验室要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和法令,并结合本校实际拟定实施办法; (二)检查督促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实验室的建设规划; (四)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开展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主管学校仪器设备、材料的供应与管理;

(六)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定岗定编、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要以加强公共基础与专业基础课的实验室建设、专业实验室按学科设置建设实验室为主导思想,尽量减少重复设置,提高实验室资源利用率。实验室管理原则上实行以校、院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对于个别实验室,根据其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需要,可实行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管院长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和指导。

第四章 实验室建设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学校实验室的设置,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学科教学发展需求和科研方向,提出具体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要从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人才培养基本需求、学科发展方向和科研等方面,综合统筹考虑。要依据科学规划、资源共享、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建设,避免出现“小而全”和重复建设.

第十七条 对于大型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一般应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按照立项、论证、审批、实施、验收和效益考核等程序,进行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 实验室管理

第十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各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的教学、科研任务特点,制定自身管理所必需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要上墙。除学校统一制定和要求的之外,各实验室还要根据本实验室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特点,自行制定如仪器设备规范操作、环境与安全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并统一上墙。

第十 实验室要做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实验室的温度、湿度、噪声、粉尘、毒性、超净、辐射等方面的各项指标,要符合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 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期检查用电、用水、防火、排风、防盗、防爆、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各项隐患.

第二十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的管理,特别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有毒药品、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的使用、管理与摆放,要符合技术安全规范。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照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实验室评估制度,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对实验室的评估检查,同时各实验室要做好自检、自评工作。

第六章 实验室队伍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应由学校正式聘任或任命。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人员的定岗、定编、职称评定、晋级、聘任、培训等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内容、特点和工作实绩,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定期对实验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春工业大学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 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 ( 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 ) ,是隶属学校或依托 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ﻫ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 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 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 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 务 ﻫ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 、实验教材等教

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 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 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 )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 二 ) 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 三 ) 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 四 ) 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 五 ) 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 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 “ 项目管理 ” 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 ;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 、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

室 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通过校际间联合,共同筹建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也可以同厂矿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建立对外开放的实验室.

第十 凡具备法人条件的高等学校实验室,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可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章 体 制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省、自治 区、直辖市、有关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 ( 院 ) 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并建立或确定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 ( 处、科 )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本规程的实施办法;

( 二 ) 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三 ) 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 四 ) 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 五 ) 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益; ( 六 ) 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 、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规模校大的高校,系一级也可设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岗位或机构。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逐步实行以校、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 。规模较大、师资与技术力量较强的高校,也可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高等学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

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 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 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 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重点高等学校综合性开放的分析测试中心等检测实验室,凡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都要按照国家教委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计量认证工作先按高校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实验室验收合格后,部委所属院校的实验室,由国家教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计量认证;地方院校的实验室,由各地省级高校主管部门与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

第三十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三十二条 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高等学校的各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确定

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重要因素。

第六章 人 员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 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讲师 ( 或工程师 ) 以上人员担任。学校,系一级以及基础课的实验室,要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 ( 或高级工程师 ) 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国家、部门或地区的实验室、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 一 ) 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 二 ) 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定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 三 ) 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 四 ) 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 五 ) 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 六 ) 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与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不同类型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行流动编制。

第三十 对于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国家教委[ 1988 ]教备局字 008 号文件《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四十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

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育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即行失效。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部分。实验教学的好坏,对高等学校特别是工科院校,是衡量教学水平高低、教学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它不仅仅可以帮助学生验证所学的基本理论,加深和巩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学生的基本实验操作训练,培养学生工作能力,使学生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作风,更重要的是可以培养学生综合的实验技能、严谨的工作方法与科学实验方法,培养解决科研、生产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三条 实验教学要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不断融进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教学内容、方式、手段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为全面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服务。

第二章 实验教学计划与任务

第四条 实验课程的设置与开出严格按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执行,如需调整实验开课时间、学时、实验内容时,须由教学单位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在培养计划中予以调整。

第五条 凡学校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实验课程,包括设置和非设置的实验课,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作为开展实验教学的指导和依据。实验教学大纲要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实验室人员共同编写,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实验教学大纲要按学校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写。

第六条 各门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可以选用一些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也可以根据实验课程的需要,组织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共同编写。实验指导书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所用仪器、实验步骤和方法、实验注意事项、实验预习要求、数据处理、实验报告要求等.对于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要包括由学生拟定实验方案、选择所用实验装置、确定实验方法、整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等要求。

第七条 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指导书要根据学科和课程发展需要,3-5年修订一次,确保教学内容的改进与更新,满足教学要求。

第 每学期期末前一个月,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或开课计划,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通知单》一式三份,并由理论课任课教师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填写实验项目及教学进度,经相关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一份于放假前一周返回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作为编排实验课表和计算实验教学人员学时工作量的依据。其余两份分别由实验室、学院存档.

第九条 所有实验课均要编排实验课表。实验课表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会同相关实验室共同编排,一般在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实验课表确定后,任何部门原则上不得占用学生上实验课时间,任何实验教学人员不得随意停、串实验课。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需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协调。因故停开的实验课要确定补做实验时间,尽早补上。

第三章 实验课指导教师

第十条 实验课指导教师由理论课任课教师、专职实验课教师和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其中理论课任课教师在每学期任课期间要参加指导实验(至少一轮),除实验准备工作外,其余都要完成,以便了解掌握全部实验情况。对于不参加指导实验的理论课教师要扣除相应的工作量,并按没完成教学任务处理,教学效果不能评优。

第十一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指导提纲,要预做实验。对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注意事项、实验中的重点、难点、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落实安全措施,制定好实验方案。

第十二条 认真按实验指导书要求进行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删减实验内容。如更改实验项目,要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按《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前,要检查学生

预习情况,不预习实验者,不准上实验课.

第十四条 教师在指导实验过程中,要用启发诱导方式,克服包办代替“抱着走”的现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观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鼓励创新,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体现个性化培养.

第十五条 在实验中,指导教师要认真发现问题,注意学生实验数据和结果是否准确。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数据检查签字,凡不合格者一律要求重做.

第十六条 实验课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是否整理好仪器、搞好清洁卫生,同时要检查仪器、工具缺损情况,如发现有缺损,教师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遗损事故报告单》,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教师要对实验报告提出严格要求,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绘图、讨论分析都要求严密、严格、严肃,对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提出错误所在,登记成绩。不合格的报告退回重做。

实验报告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应在下次实验课时讲解清楚.

第四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十 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课的要求,在课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每组仪器、设备完好待用。对每项实验的难点、重点及仪器、设备容易发生的故障等,要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九条 实验课前,要配合实验教师预做实验。上实验课时,随时了解仪器、设备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并协助实验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第二十条 实验课结束时,在实验教师对仪器、工具等检查的基础上,做好验收、整理、复原工作,搞好清洁卫生,并负责门、窗、水、电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要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树立严肃的科学作风,为培养人才努力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要模范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学 生

第二十二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步骤、要求等,写出预习报告,方可进行实验。

第二十三条 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要在期末本课程考试前,按指定时间全部补齐,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四条 做实验要严肃认真,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如实记录实验数据。

实验数据须教师审查签字通过.实验失败或结果误差太大,一定要重做。

第二十五条 上课时,服从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要保持肃静,遵守纪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 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实验准备就绪后,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设备者,要填写损坏报告单,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处分和赔偿。

第二十七条 实验时要节约用水、电、气、药品、材料。

第二十 实验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工作环境,在实验卡上登记并经教师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九条 学生要根据要求,、认真地写好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做。

第六章 实验考核

第三十条 实验课和理论课一样实行考试或考核制度,要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严格执行实验成绩评定办法(按预习情况、课上操作情况、实验报告情况以及实验课出缺勤情况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学期末要有总考核)。

第三十一条 设置的实验课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实验课成绩要填写实验课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盖章后生效,并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各存一份。

第三十二条 非设置的实验课,必须在该课的总成绩中计入实验成绩。实验人员要根据本门实验所确定的比例数评定成绩。实验课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将折算后的实验成绩填入实验课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一份由实验室存档,一份交给本门课的理论课任课教师,由理论课教师按规定比例与理论课成绩汇总.

1、实验学时为本门课总学时25%以下的,其实验成绩按10%计入本门课的成绩中.

2、实验学时为本门课总学时26%-40%其间的,其实验成绩按20%计入本门课的成绩中。

3、实验学时为本门课总学时41%—60%其间的,其实验成绩按30%计入本门课的成绩中.

4、实验学时占本门课总学时60%以上的,其本门课成绩应以实验成绩为主。 第三十三条 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学分。其中非设置的实验课成绩不

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结业考试,不得学分.未取得实验课程学分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修重考。由别人代替或代替别人做实验者按考试舞弊处理。

第七章 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了解实验教学进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第三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要提高对实验教学的重视,将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纳入规范化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通过检查、评估,不断调整、改进实验教学工作,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六条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标准,按学校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有关规定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各教学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制定自已的实验教学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七条 各实验室在保证教学大纲要求必开的实验项目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选修、自拟、开放、设计性、综合性等实验。积极创造条件使每组实验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克服“坐车”现象.

鼓励实验人员开设出新实验及综合性、提高性、设计性等实验,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实验人员的学时工作量。

第三十 为不断提高实验教学人员的业务水平,实验室要有计划的组织实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本学科的实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能熟悉使用先进的实验教学手段。各学院要建立实验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档案,教学效果要记录在案,并作为评职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教学文件、资料的存档建设工作,如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教学任务通知单、实验项目卡片、学生的实验报告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教学单位可以在严格执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实验教学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长春工业大学校内实习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校内实习基地管理参照实验室管理,由主管实践教学院长及实验室主任直接领导,并应配备专人负责校内实习基地工作。

为了加强校内实习基地的管理,完成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对校内实习基地的管理作如下说明: 一、实习基地的仪器设备管理

校内实习基地不是设置的机构,而是在现有的实验室基础上,加以建设和完善,使其具备了这一功能.因此,实习基地的设备仪器管理要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校内实习基地在学生实习培训中材料消耗的管理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各种教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实习培训中材料消耗按《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实验室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管理各教学单位在实习训练中发生物品和设备损坏或丢失情况,可按学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补偿制度》,视其情节进行妥善处理。

四、实习基地的人员管理

校内实习基地的教学人员由各学院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组成。教师按《教学管理规程实施细则》、《教学工作规范》组织教学活动,实验人员按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

五、以上管理办法望各教学单位在校内实习基地的管理中参照执行。校内建有实习基地的各教学单位,除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根据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尤其是对学生的安全及物品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办法.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

实验室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工作,设立安全员负

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成立防火组织,落实到人。

二、 各房间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室安全工作.班前班后认真检查门、窗、

水、电,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三、

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

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

所有实验室内一律不准吸烟.要经常检查室内电源设备,各种电气设备使

用完毕一定要断开电源.下班后要断开室内总电源。机电设备运行中,禁止在各种旋转部位处站人.

五、 六、

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附近做实验和使用明火,如电炉、酒精灯等。 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

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纪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七、 电.

八、

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及所使用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使用各种仪器设备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电注意安全,不得违章用

和报警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的安全器材。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

九、 门。

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适应学分制教学管理需要,充分发挥实验室教学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学生进入到实验室,进行实验基本技能训练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各实验室应结合本实验室具体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在校本、专科学生的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扩大开放范围、增加实验内容,为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二、实验室开放要贯彻因材施教、讲究实效、能力培养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形式和内容.开放实验教学内容不能与正常的实验课程安排发生冲突.

三、实验室开放内容 1、实验时间开放

实验室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计划、统筹和管理,在实验课时间安排方面,全面适应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需要,积极为学生创造自行选择上课时间的条件,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充分体现学生的学习主体性。 2、科技活动型开放

实验室结合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种科技竞赛活动需要,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并配备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3、面向其他教学环节开放

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多功能化,积极承担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各类实习等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自主优势,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

4、科学研究型开放

实验室根据所承担科研课题的需要,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使学生较早地参与科研训练。并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5、自选实验型开放

主要由实验室结合所承担的实验课程,设置一些教学大纲要求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鼓励学生按学习兴趣和特长,自行选择进行实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完成实验的方案设计、仪器设备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及撰写实验报告,并以完成的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作为评定学生相应实验课程成绩和学分的依据之一。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管理,各教学单位和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

2、实验室提前制定好实验室开放计划、实施方案,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计划开放的实验内容和具体安排,并组织学生进行实施。 3、实验室根据开放实验的内和容参与学生人数,配备好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并提前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

4、实验室要及时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并由教务处组织考核. 五、鼓励办法

1、学校对实验室开放将给予必要的投入与支持,用于学生参加开放性实验所需实验材料的消耗、指导教师的补助津贴等.

2、实行实验室开放的教师补助津贴,可根据实验室开放的内容、方式、范围、效果等,同时参照学校的实验学时工作量核算办法,由申请开放的教学单位与教务处共同协调确定。

3、对于参加科技活动型、科学研究型实验室开放的学生,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励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同时给予其科技实践课学分1分的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春工业大学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学校应加强校内、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 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1)学校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校(院)长审批;

(4)教育部及省级行政部门所管的仪器设备,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购置和监督机制,实施公开招标或集团采购等方式,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三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各校购置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外单位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区域性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学校仪器设备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

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学校对内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机时费。学校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学校、省级、国家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有关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设备的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学校要积极培训能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制”,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

第四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十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1。学校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3.报主管校(院)长审批;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九条 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

第五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

1.每年年终,由学校院、系(所、中心)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部管仪器设备自行考核,对校管仪器设备的考核范围和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向全校公布;

3、教育部每年公布部管仪器设备(03类)使用情况,并适时组织检查和评估工

作;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以上原则自行制定检查所管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范围、内容和办法.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奖惩制度.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损报废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机组和个人,学校应及时予以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属于财政部规定固定资产起点线以下的,属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各高校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状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学校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1984年制定《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我校固定资产的重要部分,其管理工作是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工作执行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教务处受学校主管校长委托,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建帐、建卡、微机统计、报表、数据查询、维护(修)、调拨、借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的思想。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系统管理是现代管理科学的分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管理内容日趋复杂,手段日趋先进,系统日趋完善。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建立一

支比较稳定、文化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队伍,以保障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 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奖励,对于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分档

第五条 凡由学校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专项投资、单位创收经费等公用资金购置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均应纳入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体系。

第六条 单价在200元以下(不含200元)的物品(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设备等),其耐用期超过一年,并可使用的纳入低值耐用品管理,采用台帐统计的管理办法(详见《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第七条 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资产,其耐用期超过一年并可使用的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之列,计入我校固定资产总值.

第 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仪器设备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统计起点。每年将按国家教育部的要求,上报有关数据。

第九条 单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原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不足五万元的稀有、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应纳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详见《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第十条 利用各种资金购入有关仪器设备的附件及相关的仪器仪表将计入原仪器设备价值(增值),不再另立帐、卡管理。

第三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学校实验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有关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指标的要求。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要提供本单位专业人员的可行性论证资料。

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进行汇总,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购置计划的变更应由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三条 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与申请购置单位复查核对有关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价格、厂家等后,执行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 采购过程,要求采购人员充分了解市场的行情,根据“质量第一,价格合理,服务周到,方便可靠”的原则,保证资金的充分利用。经验收后采购人员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尽量减少临时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减少流通环节的费用,临时购置计划由教务处根据情况处理。

第四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验收、建帐

第十六条 购置的仪器设备到校后,由教务处组织使用单位、设备科、实践教学科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第十七条 验收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购入的仪器设备包装、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生产制造号,按装箱单核对有关附件、文件是否齐全,外表是否完整。 第十 当场进行调试,并按其技术要求进行实际操作,符合要求,方可通过验收。通过验收后三方认可签字。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科提供《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登记卡片》,根据要求填写有关信息,操作人员当场签字。

第二十条 因质量、运输、包装箱、装箱不符等原因不能通过验收,由设备科负责有关修复、退货、索赔等事宜。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科在教务处领导下,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践教学科执行帐(卡)、计算机并行管理,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为台帐管理,2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践教学科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分类编码的要求,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并根据国家教育部计算机管理的要求,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完成计算机管理的建帐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立卡、建帐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对仪器设备进行计算机管理,并为使用单位提供仪器设备台账、卡片及标签,作为使用单位进行仪器设备管理的依据。其中标签要求张贴在仪器设备表面比较明显且安全的位置。另外,实践教学科还承担为有关部门提供各种仪器设备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职能

1、教务处代表学校执行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能,其职责是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的论证、购置及到校后的验收、维护(修)、调拨、借出、报废等工作。监督和检查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反馈信息。

2、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日常保管、一般情况下的维护和保养。

3、各使用单位应设立专(兼)职保管员,负责本单位有关资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办理有关借用、调拨手续,并向实践教学科提供必要的统计报表。

第二十六条 操作人员要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负责,未经该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他人不可私自启动机器,其他人用过之后,经操作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根据仪器设备的要求分别做到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第二十九条 要建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由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使用人员名单、使用时间、发生过哪些异常问题。实践教学科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条 学校的教职工、特别是实验室工作人员、外语教师,调离工作岗位、离退休时要到实践教学科认真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或交回领用的物品。使用单位领导要得到基层负责人的认可,方可签字放行.若擅自带走仪器设备,将追究批准调离签字的领导责任,并处以必要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的丢失、损坏,将酌情处分有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上报教务处和保卫部门。损坏严重的要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丢失的由保卫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勘察,做出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仪器设备的借用,要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无权私自将本单位、本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借出.第三十四条 仪器设备的调拨,要经教务处批准,由使用单位和调用单位协商后到实践教学科办理调拨手续,填写仪器设备调拨单,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到现场核对帐、物、卡,并办理移交手续,实践教学科根据调拨单调整计算机管理信息。

第三十五条 仪器设备(包括报废过的仪器设备)调离学校,需经主管校长批准,办理调出手续,且所有手续存档备案。 第三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

(一)仪器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实践教学科办理报废手续。一般情况应一年办理一次。

1、使用单位填写一式四份报废单。

2、单价三千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提出报废理由.

3、三千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由教务处组织五人以上的专家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实践教学科依据报废鉴定的仪器设备明细,统计作表,上报教务处、财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生效,实践教学科负责办理消帐手续。 1、将报废的仪器设备登记卡片抽出; 2、根据报废单明细进行计算机消帐; 3、设备科根据报废单收回报废的仪器设备。 (三)属于下列原因之一或全部的,方可办理报废: 1、已超过使用年限,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

2、技术指标已达不到要求,又无法修复或修复资金超过本身价值一半的;

3、由于科学技术发展,在教学、科研、生产中,已经失去其使用价值,不能继续使用的。

第六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维修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使用单位应将维修计划在每学期期末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三十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应根据学校的财政情况,本着优先实验教学,节约经费的原则进行。由实践教学科具体组织落实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计划,报教务处批准,开始实施。

第三十九条 根据我校的情况,采用三种维修方式:

1、自修:使用单位经职能部门同意,组织使用单位操作者、本部门的其他专业人员、校内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等进行的维修。

2、校内维修:由教务处组织校内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外聘修理:因校内无修理能力,可聘用校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四十条 采用合同制的维修管理办法。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内容,技术要求、验收标准、承担技术修理的责任。教务处代表学校签订合同,承担法律和管理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维修结束后,实行集体验收制度。一般维修由操作者、实验室主任、管理部门组成小组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贵重大型仪器设备至少要组织五人以上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第四十二条 重要、重点仪器设备的维修要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五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维修要建立档案,实践教学科负责档案管理。

第七章 自制仪器设备及仪器设备的改造

第四十三条 根据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可自行研制有关仪器设备。 第四十四条 制造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自行研制仪器设备的理由,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加工条件、研制需要的时间、说明经费来源,经审查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五条 自行研制的仪器设备经过一定时间运行、试用,达到了预定的技术要求,由实践教学科与制造单位共同组织验收。

第四十六条 自行研制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实践教学科立帐,纳入仪器设备的正常管理.

第四十七条 根据实验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可以对现有的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改造、改装。

第四十 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改造的具体理由,经过科学论证,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加工条件及实施方案、经费支出的预算,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九条 改造完成后,由教务处、使用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验收后调整帐、卡,并输入计算机.

第五十条 任何不经批准的改造、改装,一经发现,除不能保证经费供给外,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部门管理条例有冲突的,以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条例为准。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除执行一般仪器设备的管理条例外,还执行本条例特殊规定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分档

第三条 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原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五万元,但为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关键重要设备。

第三章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四条 要求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单位,要提出购置计划,并出具一般情况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五条 经教务处与主管校长沟通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可行性技术论证,其论证的内容包括;

1、资金的保障条件;

2、购置的理由及购入后的利用情况、效益的预测; 3、选型,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要求; 4、安装,使用场地条件; 5、操作人员的选择及培训; 6、制造厂家的选择。

第六条 教务处将专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主管校长批准后,严格执行论证时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好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设备科接到校长批准的采购计划后,开始执行工作,考查市场行情,根据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的优惠条件,选择厂家签订合同。

第 一般合同经教务处主管批准后生效,大型仪器设备需经主管校长签字后生效,更改计划需请示主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

第九条 设备到校后,由教务处和使用单位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安装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 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操作人员,也可请生产厂家及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调试。并按照要求进行实际操作,满足技术条件,运行正常,使用单位、管理部门认可后,方可通过验收。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科收回必要的有关技术资料,送校档案室存档,使用单位使用原件的复印品.

第十二条 因质量等原因不能通过验收者,由设备科负责联系修复、退货、换货、索赔等事宜。

第五章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所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执行一级管理.负责购置、验收、维修、对外服务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检查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安全防护、操作规程执行的情况以及操作人员技术水平的考核.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设专职负责人员,未经负责人员同意,他人不可私自开动和使用。经过允许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在交回仪器设备时,专职负责人对仪器设备要进行试运行,确定无异常后,填写使用记录方可离去。 第十五条 专职管理人员每日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下班前关闭电源,检查周边情况无异常后,方可离去。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不可私自调动专职使用人员,更换专职使用人员须报教务处,经过培训、考核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专职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应将设备交由他人和借外单位使用,否则发生损坏故障将追究其责任。第十 专职人员每年末将该设备的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交实践教学科.

第六章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十九条 使用部门每年要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报告实践教学科,并提出故障的修理计划。

第二十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财力情况安排维修计划,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能自行修理的故障,经教务处同意后,在校内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教务处负责与使用单位协商,联系校外其他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二十二条 维修结束后,教务处组成五人以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维修验收报告,在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七章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改造

第二十三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改造必须持慎重态度。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进行改造.特殊情况需认真论证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部门管理条例有冲突时,以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条例为准。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本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

2、按教学大纲和科研计划要求,会同有关教学、科研人员,审订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以及科研实验内容,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3、根据校、院或教研室的安排,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负责领导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组织编制实验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购置、维修计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工作。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对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6、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社会服务,负责审查、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7、在校、院或教研室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工作和提出晋级、提职意见。 二、高级职称人员

高级职称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以及科学实验的技术指导与开发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向实验室主任介绍本学科国内外实验室的发展趋势,提出实验室的建设方向。

2、组织高水平的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指导书、实验技术与管理论文。

3、审定实验新方案或指导新实验设备的设计加工与研制。

4、负责指导本学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开发工作。 5、协助实验室主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6、承担对各级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7、承担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实验指导工作,并承担本科生二门以上课程的指导工作.

8、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要注意总结经验.

9、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和文明实验工作。 一、 中级职称人员职责

中级职称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工程师、实验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学实验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某一门课程或某一种类型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整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初级职称人员和工人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实验工作总结,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3、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包括教具模型)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文字说明,经实验室主任或教授、副教授以及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审批后,指导技术工人进行施工、解决研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4、担负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修理调试、使用鉴定等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负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5、经常向实验室人员介绍国内外实验仪器设备的进展与新的实验技术信息,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 6、负责对助教、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工人、保管员的业务指导,也可单独承担各项科研工作。 四、初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助理工程师)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协助讲师、工程师完成教学实验和科研中的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某一项实验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准备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一般性维护。按照拟定的实验教学大纲正确组织实验的进行,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报告,协助工程师、实验师不断改进实验内容,提高实验质量。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3、在工程师和实验师的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担负常用仪器设备维修及确定误差范围,为制作教具模型、演示装置、示教板等教学用具提出设计加工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说明,并指导实验工人施工。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以及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5、负责对技术员、实验工人和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6、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科研的具体技术工作准备、操作仪器、整理数据、绘图和编写报告等。 五、技术员

技术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逐步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准备工作,实验项目的备料、联系加工、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并检查其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上一级技术人员处理。

3、在工程师、实验师和助理工程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性工作。技术员通过试讲、预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指导学生实验。

4、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如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以及物资领用手续等)。精心用好、管理有关仪器设备,参加由工程师和实验师主持的仪器设备制作、改进以及精密仪器的维修等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经常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六、实验技术工人

实验技术工人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要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从事实验、安装、维修、调整、保养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设备仪器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工作。

2、在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根据教学和科研实验的要求,制造安装有关实验装置、教具、模型以及其它实验准备工作。

3、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实验过程中协助教师和实验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4、承担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等工作. 5、经常搞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6、实验技术工人实行坐班制. 七、保管员(兼)

保管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主要负责实验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保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所保管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药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保管物品要求的存放条件,并在保管时尽量做到满足这些要求。

2、经常做好所保管设备、仪器和其它物品的防潮、防锈、防尘、防霉等工作,必要时定期放置防潮剂、雨季要采取烘干措施。

3、认真执行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及时记帐、出借有据,帐物相符,并经常做好整洁工作。

4、对所保管仪器、设备每学期进行两次检查,做到资料(说明书、编写的操作规程)完整、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对用后返回的仪器设备,做好擦拭、涂油和整理工作,对所保管的消耗材料、品种、规格要做到标记明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 5、向实验室主任定期汇报所保管设备、仪器状态,消耗材料库存情况,及时组织小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提出维修项目。

6、保管员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关仪器设备,实验室主任应尊重这一权力。保管员实行坐班制。

八、在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

长春工业大学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规定

为了合理使用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加强经费管理,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充

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切实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82)教计财字006号文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生产实习经费开支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规定.

一、实习经费(包括: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根据培养计划和各学院每年进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作出预算.经教务处审核及主管校长批准后,于每年初一次性按指标拨给各教学单位使用。

二、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掌握各类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并按着学校规定的各项标准开支.实习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经费有节余,可转入第二年度的经费中,或用于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设备、材料等方面的教学基本建设。

三、目前本、专科生进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标准是:

1、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140元/生; 2、生产实习100元/生; 3、认识实习50元/生;

4、金工实习7元/生/天; 5、电工电子实习45元/生;

6、社会实践根据培养计划及实践内容另行安排。

四、凡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若有不及格或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成绩的学生,经教务处批准允许重修的,其一切经费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不再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进修生进行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时,所用经费由进修生自付。 六、实习期间学生住宿原则上不得住招待所或旅店,尽可能由接受实习单位协助解决。接受单位却有困难,可在附近借租公房(学校)或民房。

七、师生离校进行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往返旅费和实习期间的住勤补助费,按下列规定由各学院掌握开支。

1.指导教师及各实习副队长(教师)的旅差费,一律按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2.学生按下述标准执行:

(1)车船费:一律乘坐火车硬座,轮船最低一级床铺的船位。实习结束,学生就

地放假,或假期终了学生由家去实习地点的,可在学校直至实习地点所需的车、船票、按实际票价报销(按规定享受火车半价优待的,可按半价车票报销)。对擅自离队者的车船票不预以报销。

(2)托运费:必须携带的公用设备、资料及其他公用物品,可将超过交通部门免费重量的部分集体托运或雇用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3)交通费:实习期间住宿地点离实习场所在两公里以上距离的,可搭乘普通公共交通工具。

(4)杂项费用均应根据节约的原则,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支出。

八、本着节省经费开支的原则,严禁相互赠旗、送礼、请客等各种应酬性开支. 九、师生必须爱护实习地公物,如有丢失、损坏,个人按价赔偿,学校不承担。 十、各教学单位由主管教学领导负责审核批准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费用的借款及报销.

1。学生以队(组)进行实习时,须派队(组)长(教师)负责借款、报销等手续.

2.到外地实习时,为确保实习款在路上的安全,尽量随身少带现金,其余通过银行汇往实习地点。

3.实习结束报销时,讲课酬金、实习管理费、伙食管理费等收据都应由实习带队教师和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的签字方能报销(注:付给个人讲课酬金必须加盖实习单位教育科公章,只有个人签字的单据学校不预报销.)

4.学生实习的车船票、住勤补助及其它有关补助,均需填写明细表,每人签字盖章后才能报销.

5。实习期间市内交通费,带队教师要严格掌握,只报住地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合理路程往返交通费,与实习无关的一律不准报销.

6.报销时,要以实习队(组)为单位,到财务科一次性报销完,不得分期报销。 十一、 凡属购买及复印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学生用完后一律交各学院登记造册归资料室保管,不得放在教师个人手中.

十二、 学生在校内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一般不请外单位人员指导及批阅,答辩原则上也不请外单位人员参加。若确实需要则应按程序逐级上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聘请。其酬金由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中支出。

关于在我校全面推进创新教育的决定

各系(院)、各部门、各学生班级:

、在第三次全教会上做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同志在第三次全教会讲话中指出:“面对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挑战,我们必须把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教育在培育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创新能力如何己成为一个民族的优劣、一个国家的兴衰、一个人的强弱的极其重要的因素.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入,既给我校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各高校之间比质量、比水平、比效益的竞争更加激烈。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唯一的出路就是提高育人质量突出办学特色,增加办学的竞争力。为了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学校决定在我校全面实施创新教育。

一、我校实施创新教育的主要内容从我们的校情出发,我校对大学生的创新教育应该包括学会学习和学会创新两个方面。

(一)学会学习的教育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激发与培植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由被动听课变为主动学习。 2、加强知识的转化.由输入与吸纳知识到转化为能力与素质。 3、培养自学能力。使学生具有地获取知识的能力。

4、注重个性发展.使学生按自己的特长和爱好最好地发展自己。 (二)学会创新的教育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创新意识的激发。一方面要改革教学方法,由填鸭式到启发式再到参与式转变,一方面要唤起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起他们的内在动力。

2、创新思维的培养。创新思维是创新的核心因素,是创新教育的关键。 3、创新人格的培养。我们要培养学生具有浓厚的求知与探索兴趣和敢于冒险、不怕困难、锲而不舍的精神,同时还要有怀疑态度与精神、较强的自信心与进取心、对科学上真的追求和美的鉴赏。

4、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我校实施创新教育的具体做法

我校实施创新教育按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和第三课堂来分别考虑。第一课堂指按教学计划在校内进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第二课堂指教学计划外的各种校内的课余活动,第三课堂指走出校园,开展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等的教育活动。

(一)第一课堂的创新教育措施

1、提问式教学.既有老师提问学生,也有学生提问老师。这种双向提问的情况可计入学生课程总成绩。如果学生提的合理问题,老师回答不出来,老师可视情况给学生加分.对这方面做得好的老师,学校在评价教学效果、评职晋级时作为重要依据。

2、开放式的内容。课堂的教学内容不要讲得让学生觉得这门学问已走到了尽头,无事可做了,而是要提出本课程中尚待解决的问题,留给学生去思考、去探索。

3、无标准答案的作业。鼓励一题多解,不追求标准答案.对一些典型题,组织学生讨论,可以各抒己见,启发学生的发散性思维.

4、组织讨论课.小班课都要组织一定比例的讨论课。大班课如何组织、能不能组织要探讨。讨论课可设定几个学生主讲,其他学生提问,由主讲学生回答问题,最后由老师做总结。要提前确定主讲学生和内容,使他们有查阅资料、充分准备的时间.

5、鼓励学生之间互判作业的作法,教师对学生互判情况做出讲评。

6、改革考试的记分办法。课堂提问、讨论的发言、作业的情况、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都要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鼓励学生就所学课程写出具有自己观点的论文,教师可根据论文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

7、改革试题的构成。选择、填空等客观性试题的比例,严控背定义、名词解释等死记硬背的试题,试题要以分析、综合和学生可自我发挥的题目类型为主。

8、改革实验内容。验证性实验的比例,减少单元性实验的比例,增加设计型、综合型实验。

9、增加电子实习的课时.既要有动手制作,又要有设计与实现。增加EDA?电子设计自动化的内容.

10、课程设计尽可能在实验室中完成。增加学生的动手机会,避免空对空的设计。

11、有计划地建设好校内实践基地。有条件的系(专业),生产实习主要在校内实践基地完成。

12、毕业设计允许学生自选题目。自选的题目要经指导教师同意,教研室主任批准,系主任备案.

13、毕业设计尽可能地利用实验室条件,增加学生动手机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纸上谈兵.

14、进一步修改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制定有关文件,从计划上保证上述各项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第二课堂的创新教育措施

1、与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相同步,组织好电子大赛和数学建模比赛活动,尽可能吸收更多的学生参加,增加学生受益面。

2、组织有关课程竞赛和实验操作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外语应用竞赛、金工操作竞赛、因特网下载技能竞赛等。

3、选择部分实验室作试点,实行对学生开放。

4、组织好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包括小制作、小设计、小发明等. 5、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6、围绕特定项目、特定产业,模拟市场产业化经营、运作,征集运营方案。 7、对学生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可开发的、可研究的项目,征集解决方案,并评选可行方案奖、最佳创意奖.

8、举办科技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包括计算机绘图大赛、计算机应用大赛、寝室设计大赛、美化校园设计大赛、手工艺作品展评比、书法绘图展评比等。

9、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做报告或讲座,内容包括科技、人文、学习与成才等方面。

10、及时总结创新教育中的好经验,在校内外交流。组织大学生创新教育经验报告团,请有突出成绩或深刻体会的同学作巡回报告.组织电子设计大赛和数学建模比赛的自我讲评.

11、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指导有关学生社团的科研训练计划。

12、各学科组织专家和骨干教师每年至少向本学科学生作一次本学科的科研方向、本学科尚待解快的问题与学科前沿动态的学术报告。

(三)第三课堂的创新教育措施

1、与有关企业合作建设好一批校外教学、科研基地.

2、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厂矿、企业、农村,提出课题,制定方案,开展研究。

3、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研单位、厂矿企业和对口单位的人才来校作兼职教师。

三、我校实施创新教育的措施

1、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实习厂、各系(院)要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切实组织好学生的创新教育活动。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举措之一,把这项工作开

展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

2、设立创新教育奖,鼓励对创新教育做出成绩的教师、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并作为评职、评优、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3、设立大学生创新活动单项奖、系列奖和综合奖,并颁发相应的证书。获奖情况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奖学金挂钩,与评选先进挂钩。

4、要求每位教师在每一轮课教学中,至少提出并应用一项创新教育的方法。?5、每位学生在四年大学学习中至少有一项创新成绩。如创新作品、创新竞赛奖、创新活动奖、创新方法、创新体会的论文等。

6、每位教授每年至少给学生做一次报告或讲座。

7、各系(院)每年召开一次创新教育总结交流会.在此基础上,学校组织全校的创新教育总结交流会。

8、充分利用海报、板报、简报、广播站、院报及社会新闻媒体宣传报导创新活动,及时总结经验,表扬先进,营造氛围.

各系(院)、各部门要在本决定的基础上,组织干部、教师和学生就创新教育进行研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创新教育计划和具本的落实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创新教育作为我校人才培养的一个主要特色,直接关系到我校的办学质量,关系我校的前途命运。我校的全体师生员工,要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动脑筋,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自己扎扎实实的努力,使我校的创新教育上质量、出特色,不断地深入和发展。

机械创新制作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 总则

长春工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机械创新制作实验室(简称:创新实验室)是大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场所,是大学生参与管理的开放式实验室,由工程训练中心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实验室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 登记制度

1。创新实验室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凡需要在本室工作的大学生,均需向实验室管理

小组提交入室工作申请和课题立项报告,经批准并办理预约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2.实验室管理小组根据申请人及其所申请项目工作的具体情况作出关于实验室条件资源及使用时间的统一调度安排计划,各申请人(组)在室内的工作应按此计划实施并接受管理小组考核。如需变动,应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小组。

3.创新实验室的工具、材料、仪器、设备的入库、出库和使用、借用、归还都要实行登记制度.

4.每天进出实验室的学生要实行登记。

三 值班制度

实验室实行值班制度。在实验室开放期间要有专人值班,负责安全卫生检查,器材管理和登记等日常诸项事务。值班人员由管理小组安排,定期轮换.值班人员每天最后离开创新实验室时要确认电源拉闸、门窗锁好等。值班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知识和能力。

四 机床设备使用及保养制度

学生使用创新实验室的机床设备需事先得到管理人员的允许并登记。应按照设备操作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使用完后必须擦扫干净,并上润滑油保养。擦扫保养至少每天一次.重要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责任人对使用者归还的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保证设备状态正常。

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附件、工具丢失等事故,应及时上报,由值班人员或管理小组组织查明原因。当事人要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交实验室管理小组。

五 工具、器材、材料及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

1.爱护创新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家具备品及所有的公共设施。不允许超限度使用工具、器材和实验室的任何设施。

2.节约使用材料,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禁止任何浪费行为。

六 安全操作

为保证个人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备设施完好,进入创新实验室的每一位学生都要首先阅读《创新实验室安全须知》,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程,禁止一切违规、违章操作行为。

七 卫生管理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科技创新环境,使用者应做到:

1.保持地面、桌面、钳工台、设备工作台的清洁干净.

2。实行每天值日制度,值日的同学负责扫地、拖地、倒垃圾。

八 提高“四防”意识

进入创新实验室的学生要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培养良好的“四防”意识。

九、鼓励团队协作

创新实验室鼓励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提倡大家互帮互助,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创建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科技创新的氛围。

十、其它

禁止学员在实验室进行与科技创新制作等无关(如上网聊天、打游戏)的活动。 禁止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关于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实习基地是开展各项实习教学活动的重要教学场所,是全面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保障。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保证实习教学的顺利开展和实习教学质量。

一、校外实习基地

(一)建立良好的校外实习基地,有利于学生充分参与生产、科研等社会工作实际,开阔视野,了解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方式,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动手实践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原则 1、满足实习教学需要原则

(1)具有符合实习教学要求、相对固定、数量足够的实习岗位。

(2)具有满足学生实习需要、包括各种设备工具、技术资料在内的物资技术条件。 (3)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兼职指导教师队伍. (4)具有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便于学生进行生产劳动、 实际操作等条件.

2、双方互惠互利原则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要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学校可为实习单位的科研、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依靠专业和科研的优势为实习单位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将学院的科研成果优先在这些企业使用,可免费允许实习单位选送在职人员随本、专科学生旁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实习单位委托校方代培专业人才收费优惠。 3、就地就近原则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要在基本保证专业对口的条件下,尽可能做到在学校所在地或较近的地区开展合作。 4、产、学、研相结合原则

在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学校与实习单位可进一步向更高层次合作发展,如联合办企业、联合办学、联合搞科研等。 (三)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方法和途径

1、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一般以各教学单位为主,要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与协商,确保其能够促进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提高,能够满足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

2、建立校外实习基地要积极走出校门,或将实习单位请进来,共商建立实习基地事宜.

3、在双方对建立实习基地基本取得共识而且条件基本成熟的情况下,双方可签定共建实习基地的协议书、挂牌确立。

学校对各教学单位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将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巩固校外实习基地成果

凡已建立起来的校外实习基地,应努力巩固所取得的成果。

1、凡到校外实习基地实习的师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损害实习单位利益的任何事情,并做到谦虚谨慎、诚恳务实,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建设工作。

2、按合作协议规定,尽可能为实习单位的生产发展、科研开发、各项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做些实事并取得实效.

3、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加强联系与合作,增进感情,巩固成果。

二、校内实习基地

校内实习基地具有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方式等方面的自主优势,是弥补校外实习基地的不足、全面满足实习教学需要、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机房等教学条件,通过资源共享、合理投入和科学化管理,扩展实验室功能,建立满足一定实习教学需要的校内实习基地,提高实验室资源利用率。

2、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一般以各教学单位自行建设为主、学校适当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校内实习基地的实习教学,要在教学内容、方式、手段等方面,尽可能通过模拟生产、科研、社会工作等实际,充分注重和体现学生的动手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4、建立起来的校内实习基地,要加强管理,从人员队伍、仪器设备、教学安排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各项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吉林工学院关于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训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竞争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体现个性化培养,学校积极鼓励各教学单位经常性、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为使各项竞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管理

1、校级及校级以上的科技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由教务处总体负责,相关系(院)协调配合。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竞赛的组织宣传和报名、竞赛规程的制定、竞赛命题与评审、经费筹措、落实奖励办法、竞赛总结与交流、竞赛材料归档等.

2、系(院)组织的各种科技竞赛,由各系(院)指定一位系(院)领导具体负责竞赛的总体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竞赛组织宣传和报名、竞赛规程的制定、竞赛场所和仪器设备的提供、组织赛前培训、竞赛命题与评审、落实奖励办法、竞赛材料归档等.同时,教务处给予必要的配合。

3、系(院)主办的科技竞赛要提升为校级竞赛的,需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与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二、竞赛范围

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各类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学校现有和今后推出的校级竞赛以及各系(院)组织的各种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创业设计竞赛、商务模拟竞赛、服装设计竞赛等等。

竞赛规模可以是某一个系(院)组织的小型竞赛,也可以是几个系(院)联合的中型

竞赛,还可以是全校以及校校联合的大型竞赛.

三、参赛对象

科技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以本、专科(高职)生为主,鼓励学生跨系(院)组队竞赛。

四、竞赛经费

学校将逐步加大对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经费投入,以确保科技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鼓励主办单位多方面筹措经费,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的赞助。

校级及校级以上的竞赛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学校负责;各系(院)组织的竞赛其经费主要由各系(院)承担,学校给予适当补贴。

五、奖励办法

对于在各种竞赛中获奖的单位、学生和指导教师,主办单位可根据竞赛的内容、规模、层次等,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赛前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培训,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或有关竞赛规程的具体规定,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奖励。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为了配合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更好地发挥广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全面完成,学校对实验技术人员的业绩津贴制定如下发放办法。 一、业绩津贴管理形式

学校对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的核算分为“学时工作量”和“随机工作量”两项,并采取校、院(部)二级管理方式进行考核.

“学时工作量”是指按培养计划可确定的工作量。主要有上机类实验课、非上机类实验课、课程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等,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直接计算。 “随机工作量”主要包含学生在实验室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各种实习、设备仪器维修与维护、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开放等项工作。根据人事处定编定岗情况,按平均每人每年90学时计算工作量,由各学院进行统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会同“学时工作量\"一并计入每位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中,并按实验系列相应

的等级标准,上报学校统一发放实验技术人员业绩津贴。 二、“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上机实验的学时工作量计算方法

上机实验工作量的计算,依据计划学时,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由一位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且只计一个人的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 Q1=1.2×M×H

其中:M——班数;H——计划学时; 2.非上机实验课的学时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验课工作量的计算依据计划学时,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由两位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且只计两个人的工作量。若实验重复一次,则不计重复次数工作量,只按计划学时计算每班两位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若实验重复二次(含二次)以上的,每次应由一位实验技术人员指导,计算公式如下: n Q2=M×H×(1+ ∑0。8n ) i=1

其中:M-—班数;H—-计划学时;n——实验重复次数.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由于综合实验不同于一般性实验课,其计算方法如下: Q3=K×30×1×Z×M

其中,Z——周数;M——班数;K-—系数。指导一个自然班时,K取1;同时指导二个自然班时,K取0。8;同时指导三个自然班时,K取0.7,依次类推。 4.课程设计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若课程设计全部在实验室完成的,且实验技术人员配合教师做了部分指导工作,学时工作量按教师课程设计工作量的1/2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Q4=(Z×M×27)/2

其中,Z--周数(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周数);M-—班数.

(2)若课程设计只需要到实验室做实验,则依据教师提出的计划学时数,参照实验课学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学时工作量。 5.总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Q=Q1+ Q2+ Q3+Q4 三、几点说明:

1。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总“学时工作量”按60%比例折算成教师学时工作量,而“随机工作量”则不再进行折算,按各学院考核结果直接与折算后的“学时工作量”相加,并对应实验系列相应等级标准,按教师业绩津贴发放标准发放业绩津贴。“学时工作量”和“随机工作量”相加后的年学时工作量超过280学时的,按学校教师的有关规定得超学时酬金。

2.实验室的工人根据人事处定编定岗情况,“学时工作量”按全年人均120学时,“随机工作量”全年人均90学时核算。学校只控制各学院定编人员的总工作量,相关学院可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且作为发放业绩津贴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发放业绩津贴。

3.外语学院语言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依据人事处定编定岗情况,“学时工作量”按全年人均120学时,“随机工作量”全年人均90学时核算。学校只控制其定编人员的总工作量,外语学院要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按对应实验系列相应等级标准发放业绩津贴。

4.现代教育学院的电教中心所属实验人员,依据人事处定编定岗情况,“学时工作量”按全年每人150学时,“随机工作量”全年人均90学时核算。学校只控制其定编人员的总工作量,现代教育学院要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按对应实验系列相应等级标准发放业绩津贴。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中有关规定与过去的管理办法有相悖之处,以现办法为准。

6.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由人事处直接发放。 7.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春工业大学生产(专业)实习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实习是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学生获得生产、管理等社会工作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实践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生产实习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教学内容与时

间应严格按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执行。

第三条 生产实习要强调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及社会工作实践,加强学生对社会和国情的认识和了解。

第四条 各学院要在每年十一月前,将第二年的生产(专业)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五条 各学院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培养计划,组织有关教研室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生产实习教学大纲,经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无生产教学大纲者不得进行实习。

第二章 分 则

第六条 生产实习的准备工作

(一)各教研室在安排每学期教学任务时,要同时安排本教研室承担的指导生产实习任务,确定实习指导教师。一般每个教学班安排两名指导教师为宜。

(二)指导教师应根据生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拟定生产实习指导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提前印发到学生手中,同时做好其他各项实习准备工作。

(三)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安排好实习学生的食宿、交通、实习内容及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并与现场技术指导人员共同搞好实习备课。

(四)实习前各学院必须向实习师生作好思想动员工作,进行实习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第七条 生产实习期间的管理

(一)生产实习教学要在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共同领导下,严密实习组织,严格实习纪律,虚心认真学习,注意团结合作,努力完成实习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二)参加实习的学生要认真做好实习日记,完成实习作业,撰写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进行指导、检查和批改。

(三)实习师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准野浴;不准喝酒;不准夜不归宿;不准游山玩水。对于违反纪律及规章制度的学生,指导教师除及时教育外,情节严重者要向学校报告,进行严肃处理。 (四)为了更好地完成生产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应积极参加实习单位有关技术革新活动和协助解决生产技术问题。

(五)实习中如出现重大问题,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以便有进解决处理.

第 生产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校生产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的生产实习工作,应由主管院长负责组织领导.各专业教研室是直接组织和领导实习的教学基本单位,应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实习工作。

实习所需用品由教务处办理;实习经费由计财处办理。 第九条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选定好生产实习导教师是确保生产实习质量的关键。为此必须注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主导作用,其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进行预实习。通过预实习了解实习单位的生产情况,收集所需资料,会同现场指导人员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学院的要求及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1、实习的内容及要求;2、需参观的单位及项目;3、实习的程序及时间分配;4、实习具体工作安排;5、报告人等。

(二)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拟定实习指导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提前印发到学生手中,并作好其他各项实习准备工作.

(三)实习出发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条例及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的计划内容。布置撰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要求,并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在实习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发挥主导作用,按计划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践及理论方面的学习,并注意关心学生思想、身体状况及生活问题。

(五)及时指导和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完成作业情况,并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研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习质量。

(六)要加强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热爱劳动、安全、保密等教育。对违纪者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有权令其停止实习,报学院、学校处理.

(七)认真做好实习过程的管理及实习成绩的考核,实习单位的现场实习指导教师应参加考核工作。

(八)充分利用实习期间收集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所需有关教学资料。 (九)走访实习单位征求意见,妥善做好实习结束的善后工作.

(十)组织学生集体返校(就地放寒假、暑假除外)。擅自离队者,其车船票不能予以报销。

(十一)返校后将实习成绩填入成绩单一式三份,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盖章后

生效,并分别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共同存档。 (十二)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将实习情况向院里作书面或口头汇报。 第十条 实习队组织结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实习前可以实习单位或地点为单位建立实习队组织结构,设队长一名(由指导教师担任),另设副队长1—2名(包括学生),协助队长做好各项实习工作。 第十一条 实习成绩考核

(一)生产实习为必修课,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参加实习,一般不得免修。不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二)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并按一门课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三)实习成绩考核包括三个方面: 1、实习中的出勤与工作表现;

2、实习中学生掌握实际知识和技能情况,实习报告质量; 3、实习考试成绩。

(四)凡未经批准,生产实习缺勤1/3天数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须重修重考。

(五)因病(须持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实习缺勤超过2/3天数者,其实习成绩不计,需重修重考。 (六)生产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

(七)凡实习不及格或因病、因事没有实习成绩者,均需进行重修重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因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实习时,须事先提出申请,院长审查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可免修实习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实习保密工作

(一)实习前要根据实习单位的性质、实习内容等需要,对实习师生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认真学习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并制定出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的措施。 (二)对违反保密规定者,应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个别情节严重者应停止其实习,并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生产实习报告

(一)对不具有保密性质的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可选择质量较高的留在教研室内

存档,其余返回学生本人。

(二)具有保密性质的实习报告,应一律交学院办公室统一销毁.对于有代表性的实习报告可保存三年后销毁.如需借阅时,要经院长批准。 (三)凡因搞毕业设计(论文)或课程设计需借阅实习报告者,由本人向教研室申请借阅,用后再交还教研室。

第十四条 生产实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生产实习经费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根据培养计划和各学院实习人数,按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核算并报学校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拨给各学院包干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节余的经费可用于校内实习基地建设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设备、材料等方面的教学基本建设,不得挪做他用。

(二)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实习经费的借款及报销。实习队有一名指导教师负责经费的借款、保管、使用、报销等事项。

(三)实习结束报销时,所花各种费用(如实习管理费、讲课费及其他费用)收据都应按财务管理规定,由带队教师和院长签字后才能报销。其中讲课酬金的支出不得超过该项实习经费总额的10%.

(四)学生实习的交通费,均需填写明细表,每人签字盖章后才能报销。每个实习队必须一次统一报销完毕,不得分期报销。

(五)学生实习期间市内交通费,由带队教师严格掌握,根据学生实际到实习单位的次数凭车票报销。只报销驻地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往返普通公共电、汽车票,其他一律不能报销.没有车票或到实习单位路途较近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其他实习教学环节如专业实习、认识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可参照此条例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切实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同时,使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更合理、规范,真正达到奖优促劣、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参照我校现行的计算办法及外校的经验并结合我校目前实践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凡列入培养计划的本、专科(高职)实践教学任务均按本办法计算其工作量。

2、未列入培养计划,但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修改计划后的实践教学任务,亦按本办法计其工作量。

3、充分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经有关部门考核、认为保质保量完成了实践教学任务,给予计算全部工作量;若根据教务处、院(部)、督导组的随机抽查及学生反映,对教师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工作质量差,容量不足的,视情节给予减少相应工作量。 二、考核内容 1、工作质量

主要考核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

2、工作数量

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以及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容量情况、指导答疑情况、成绩评定情况、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情况。 三、计算方法 1、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主要包括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教学过程管理、指导答疑、口试(答辩)、成绩评定。 (2)计算公式 K×Z×9×3×M

K-—系数;Z——计划周数;M—-班数。

系数K的确定:指导一个自然班时,K取1;同时指导二个自然班时,K取0.8;同时指导三个自然班时,K取0.7,依次类推。

2、综合实验

(1)综合实验主要包括制定综合实验教学大纲、提前布置综合实验研究题目、指导学生制定实验方案、指导答疑、评阅综合实验报告、成绩评定.

(2)综合实验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参照课程设计的计算公式。同时指导二个自然班时,K取0。6;同时指导三个自然班时,K取0。5,依次类推。(此办法只限于教师,实验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计)

3、学年论文

(1)学年论文主要包括布置学生利用社会调查收集资料、拟定论文题目、答疑、评阅论文、成绩评定.

(2)学年论文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同课程设计。 4、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包括选题、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答疑、评阅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 (2)计算公式 Z×1.4×N

Z—-计划周数;N——学生人数。

5、金工实习

(1)金工实习主要包括制定实习大纲、布置实习任务、指导答疑、批改实习报告(作业)、成绩评定。

(2)计算公式

(Z+0。5)×15×M Z--计划周数;M——班数。 6、电工电子实习

(1)电工电子实习主要包括实习准备、指导答疑、实习结束后的收尾工作、成绩评定。

(2)计算公式

(Z+0.5)×12×2×N/40 Z—-计划周数;N——学生人数。

7、毕业实习、生产(专业)实习、认识(教学)实习

(1)实习主要包括联系实习、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指导答疑、实习过程管理、批改实习报告(作业)、成绩评定. (2)计算公式

(Z+0.5)×12×2×N/40 Z——计划周数;N--学生人数。 8、社会实践

(1)社会实践主要包括采点准备、路途往返、指导答疑、批改报告、总结考核、评定成绩。社会实践从内容上主要分为调查类社会实践和科技服务类社会实践。 (2)计算公式(调查类社会实践)

K×Z×N

Z-—计划周数;N-—学生人数;K——系数。

K的确定:教师带学生到长春市以外地点进行社会实践,则K取0.9;

教师带学生到长春市内进行社会实践,则K取0。6。

(3)开展科技服务类的社会实践参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办法。 9、实验课

教师指导实验课的计算办法,按理论课中所含的计划学时计算。实验人员上实验课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此计算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实行;若该计算办法与以前计算办法不一致,以本计算办法为准。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与管理办法

一、实验技术成果鉴定范围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鉴定范围:

1、硬件类型实验技术成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装置、录像片的研制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改造与维修等。

2、实验教学研究类型实验技术成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体系的优化、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改进等。

3、实验室管理类型实验技术成果,主要包括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改革和管理软件等。凡属上述范围内的成果,均可申请成果鉴定。 (二)鉴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成果应具有一定水平,在技术上有创新,省内外同类高校中有自己的特点. 2、在实验教学上已经实际应用,学生受益面广,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经本部门审定推荐。

(三)关于鉴定内容的几项具体规定 1、鉴定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鉴定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有关规定。 (2)项目实施是否达到立项申请书有关规定目标。

(3)硬件类成果的技术水平如何(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等). (4)软件类型成果的学术水平如何,在同类高校中是否具有自己的特点。 (5)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如何,成果的理论意义或应用推广价值。 (6)鉴定项目尚存在那些不足,今后改进意见.

2、鉴定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鉴定意见用语要准确,不能含糊其词,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鉴定意见中必须有“存在不足\"和“改进意见”的内容.否则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二、鉴定工作程序

(一)填报申请登记表。凡申请鉴定的项目,必须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申请登记表》,经教务处初审同意后进行鉴定准备.

(二)鉴定资料准备。准备进行鉴定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本办法之四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报教务处进行预审。

(三)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鉴定成果鉴定书》,并将全部鉴定资料送实践教学科备案.

(四)组织专家鉴定。关于鉴定程序的规定: 1、采用会议鉴定形式,取消视同鉴定形式.

2、由主管校长任主任,组成校级鉴定委员会,委员中长期从事实验室工作并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1/2。鉴定委员会委员由教务处聘请报学校批准. 3、鉴定会主要议程:

(1)由主任委员主持鉴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鉴定的有关规定,划分若干鉴定小组,确定组长。

(2)分组审查技术资料。各位委员对申报的鉴定材料认真阅读、研究。

(3)由各鉴定小组组长主持到现场进行考察。首先由项目负责人扼要介绍研制的主要过程,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比材料等。然后,由鉴定小组成员进行咨询、项目组成员参加答辩。

(4)由各鉴定小组组长主持,小组讨论鉴定结论意见草稿.

(5)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各鉴定小组汇报每个项目的结论意见,经大会讨论做出正式鉴定结论。

(6)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在通过鉴定的项目中,推荐出较好的项目。

(7)鉴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在《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签字。

三、鉴定必备资料

(一)硬件类型实验成果鉴定必备资料

1、已实际应用的实物(仪器、设备、装置、电教片等). 2、研制技术总结报告。 3、主要技术指标测试报告。 4、完整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等。 5、国内外同类技术情况对照材料。

6、已经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实验教学研究类型成果鉴定必备材料 1、体现成果内容的研究总结报告。 2、实际应用的情况报告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有关院校及同类专业(或课程)情况的对比材料。

4、研究成果在市、地级以上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经验介绍材料等。

(三)实验室管理研究类型成果鉴定必备资料 1、体现成果内容的研究总结报告或管理文件。 2、实际应用的情况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有关院校的情况对比材料。

4、研究成果在市、地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经验介绍材料等。 四、成果管理

(一)经过学校鉴定的实验技术成果,均属于校级成果。

(二)鉴定的实验成果是个人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是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实验技术成果推广与转让按学校有关规定,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四)鉴定工作完成,将“实验技术成果登记材料”送教务处实践科进行登记,编号,立档管理。登记材料有:

1、实验技术研究总结报告 2、实验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实验技术成果登记表

(五)通过鉴定的实验技术成果,其鉴定文件资料,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进行登记与归档。

(六)凡未登记、编号、归档的成果,不得申请参加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审。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研究课题立项与实施的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鼓励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实验技术创新、实验设备仪器的开发以及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实践等研究工作,促进实验室和实验教学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1、实验教学急需,学生受益面广,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明显。

2、在教学理念、研究思路、技术指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新颖性,在省内外同类高校中有自己的特色。

3、研究内容具体,方案可行. 二、立项范围

1、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装置的研制,现有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与改造。 2、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创新。

3、实验教学内容、方式、手段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4、实验室管理理论、方法、手段的研究与创新。

三、立项程序

1、实验技术研究课题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表》.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课题立项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按学校统一时间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组织评审。学校将根据课题立项申报情况,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人员,组成实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对申请立项的课题进行集中评审、论证,确定是否立项.

4、下发开题通知单。经学校实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立项的课题,由教务处以书面形式向课题负责人正式下发开题通知.

四、课题管理

1、实验技术研究课题负责人要全面负责课题的研究工作,带领全组成员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2、实验技术研究课题要纳入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主任和主管实验室领导要加强领导,在时间,人力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

3、教务处定期和不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由实践教学科负责具体实施.

4、课题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和检查监督。课题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对经费使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经费用于本项目.课题组要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不得挪用购买的材料、器材等,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入帐,待课题结束时便于结算.

5、课题完成后,应认真作好项目鉴定的资料准备工作,经教务处审核后,按学校统一工作安排,进行校级成果鉴定。实验技术成果鉴定工作按学校关于《实验技术成果鉴定与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

6、通过校级鉴定的实验技术成果,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可参评校级优秀成果或申报省级、国家级成果奖。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任务信息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更好的完成高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盘及报表的上报工作,加速我校实验室信息管理的现代化,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实验室工作任务信息的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

实验室工作信息的内容

实验室工作任务信息包括实验教学、科研任务、社会服务三个方面。 实验教学基本信息是指教学任务及完成量。

“开出实验”是指本学年度实际开出实验项目个数和学时数。

“人时数”是指本学年度实际接纳参加实验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其他类 的人时数。

“其他”是指接纳短期训练班、电大、师资培训及校外教学任务的人时数。 2、“科研任务”是指列入学校科研计划及为校外承担的各种科研项目及合作项目 的实验时数。

3、“社会服务”是指没有列入学校科研计划及为校外承担的各种服务项目的实验 时数。

二、

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部分的本科生、专科生实验教学工作任务基本信息由教务处实践教 学科负责统计。

研究生部、成人教育学院的实验教学工作任务基本信息由研究生处、成人教 育学院负责统计,按学年报送实践教学科.

“科研任务\"、“社会服务”每年度由实验室负责统计,经学院(部、中心) 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后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上报的实验教学、科研任务、社会服务统计信息,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录入 高校实验项目及人员管理系统,输出报表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长春工业大学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根据第二次全国高校实验室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实施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技术成果凝聚着从事实验技术研究人员的智慧、经验和辛勤劳动。奖励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实验教学人员和其他从事实验技术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教书育人服务,为教学和科研创造良好的条件,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综合效益。

第三条 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评选范围是:凡是经过学校鉴定、被确认为校级实验技术成果的项目,都有资格申报参加评选。但成果(指成果名称、内容、主要完成人、主要合作者全都相同)已在校内获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的不再重复评选。 第四条 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硬件类:

1、校级鉴定后一直在实际应用,并取得明显育人效益(人才培养)、科研效益或

社会服务效益。

2、成果有较多的技术含量,研制难度较大,达到校内先进水平。 3、经院、处级评审后推荐。 (二)软件类:

1、校级鉴定后一直在实际应用,并对提高我校实验室综合效益发挥明显作用,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2、成果达到校内先进水平,成果形成的论文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 3、经院、处级评审后推荐。

第五条 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二、三等均颁发奖金,奖金额度与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对应相同。 第六条 申请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须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申报表》.成果主要完成人1人,主要合作者限4人以内,并按在成果中贡献大小排序。如果少于5人时,应实事求是,不要人为地凑足数额.

第七条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评审分校、院两级。院级评审组构成与职责: 1、院级评审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级领导任组长,聘请2至4名专家组成3人至5人的评审组。

2、负责对项目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3、负责对项目的材料的总体水平、在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效益、推广价值等做出综合评价。 4、向学校推荐受奖名单和等级。

第 校级评审设立评审专家组,其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由教务处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来的成果内容涉及的大类学科情况,拟定初步名单,经学校审查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聘任.

第九条 校评审专家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其职责是: 1、具体组织评审工作。

2、核查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申报材料和申请资格。

3、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疑点,要求推荐该成果的单位作出说明或作必要的调查工作。

4、酌情组织对有关成果进行现场考查。 第十条 校级评审组的职责是:

1、掌握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评选标准。

2、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成果逐项进行评审。

3、讨论并决定出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

第十一条 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采取限额申报择优评选办法。限额申报,即按院、处级(以鉴定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所在单位进行统计)获得的校级鉴定成果数量,按一定比例分配申报名额。择优评选,即按评选标准由校级评定专家组逐项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办法产生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一等奖须有评审专家组成员2/3以上赞成。二、三等奖须有1/2以上赞成。鼓励奖须有1/3以上赞成。

第十二条 获奖项目在授奖前由学校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成果真实性或权属性有异议,均可向校评审专家组日常工作机构(实践教学科)提出,由教务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裁定。

第十三条 对获奖项目有异议者,在规定期限内用书面形式写明项目名称和异议内容、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五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实验技术成果获奖的,由学院予以撤消、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与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同等对待。获奖成果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春工业大学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切实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同时,使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更合理、规范,真正达到奖优促劣、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目的,结合我校实践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凡列入培养计划的本、专科(高职)实践教学任务均按本办法计算其工作量。

2、未列入培养计划,但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修改计划后的实践教学任务,亦按本办法计算其工作量。

3、充分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经有关部门考核、认为保质保量完成了实践教

学任务,给予计算全部工作量;根据教务处、院(系、部、中心)、督导组随机抽查及学生反映,对教师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工作质量差,容量不足的,则视情节给予减少相应工作量。

二、考核内容 1、工作质量

主要考核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

2、工作数量

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以及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容量情况、指导答疑情况、成绩评定情况、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情况。

三、计算方法 1、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主要包括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教学过程管理、指导答疑、口试(答辩)、成绩评定。

(2)计算公式

K×Z×9×3×M

K——系数;Z——计划周数;M--班数.

系数K的确定:指导一个自然班时,K取1;同时指导二个自然班时,K取0.8;同时指导三个自然班时,K取0。7,依次类推。

2、综合实验

(1)综合实验主要包括制定综合实验教学大纲、提前布置综合实验研究题目、指导学生制定实验方案、指导答疑、评阅综合实验报告、成绩评定.

(2)综合实验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参照课程设计的计算公式。同时指导二个自然班时,K取0。6;同时指导三个自然班时,K取0.5,依次类推。(此办法只限于教师,实验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计)

3、学年论文

(1)学年论文主要包括布置学生利用社会调查收集资料、拟定论文题目、答疑、评阅论文、成绩评定。

(2)学年论文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同课程设计。 4、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包括选题、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答

疑、评阅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

(2)计算公式 Z×1。4×N

Z--计划周数;N--学生人数。 5、金工实习

(1)金工实习主要包括制定实习大纲、布置实习任务、指导答疑、批改实习报告(作业)、成绩评定。

(2)计算公式 (Z+0.5)×15×M Z--计划周数;M--班数. 6、电工电子实习

(1)电工电子实习主要包括实习准备、指导答疑、实习结束后的收尾工作、成绩评定。

(2)计算公式

(Z+0.5)×12×2×N/40 Z--计划周数;N--学生人数。

7、毕业实习、生产(专业)实习、认识(教学)实习

(1)实习主要包括联系实习、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指导答疑、实习过程管理、批改实习报告(作业)、成绩评定。

(2)计算公式

(Z+0。5)×12×2×N/40 Z--计划周数;N--学生人数。 8、社会实践

(1)社会实践主要包括采点准备、路途往返、指导答疑、批改报告、总结考核、评定成绩。社会实践从内容上主要分为调查类社会实践和科技服务类社会实践。

(2)计算公式(调查类社会实践) K×Z×N

Z--计划周数;N-—学生人数;K-—系数.

K的确定:教师带学生到长春市以外地点进行社会实践,则K取0.9; 教师带学生到长春市内进行社会实践,则K取0.6。

(3)开展科技服务类的社会实践参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办法。

9、实验课

教师指导实验课的计算办法,按理论课中所含的计划学时计算。实验人员上实验课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此计算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实行;若该计算办法与以前计算办法不一致,以本计算办法为准。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与管理办法

一、实验技术成果鉴定范围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鉴定范围:

1、硬件类型实验技术成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装置、录像片的研制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改造与维修等。

2、实验教学研究类型实验技术成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体系的优化、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改进等.

3、实验室管理类型实验技术成果,主要包括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改革和管理软件等。凡属上述范围内的成果,均可申请成果鉴定。

(二)鉴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成果应具有一定水平,在技术上有创新,省内外同类高校中有自己的特点。 2、在实验教学上已经实际应用,学生受益面广,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经本部门审定推荐。

(三)关于鉴定内容的几项具体规定 1、鉴定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鉴定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有关规定。 (2)项目实施是否达到立项申请书有关规定目标。

(3)硬件类成果的技术水平如何(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等)。 (4)软件类型成果的学术水平如何,在同类高校中是否具有自己的特点。 (5)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如何,成果的理论意义或应用推广价值。 (6)鉴定项目尚存在那些不足,今后改进意见。

2、鉴定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鉴定意见用语要准确,不能含糊其词,保

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鉴定意见中必须有“存在不足”和“改进意见”的内容.否则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二、鉴定工作程序

(一)填报申请登记表。凡申请鉴定的项目,必须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申请登记表》,经教务处初审同意后进行鉴定准备。

(二)鉴定资料准备。准备进行鉴定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本办法之四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报教务处进行预审。

(三)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书》,并将全部鉴定资料送实践教学科备案.

(四)组织专家鉴定。关于鉴定程序的规定: 1、采用会议鉴定形式,取消视同鉴定形式.

2、由主管校长任主任,组成校级鉴定委员会,委员中长期从事实验室工作并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1/2。鉴定委员会委员由教务处聘请报学校批准。

3、鉴定会主要议程:

(1)由主任委员主持鉴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鉴定的有关规定,划分若干鉴定小组,确定组长.

(2)分组审查技术资料。各位委员对申报的鉴定材料认真阅读、研究。 (3)由各鉴定小组组长主持到现场进行考察。首先由项目负责人扼要介绍研制的主要过程,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比材料等。然后,由鉴定小组成员进行咨询、项目组成员参加答辩。

(4)由各鉴定小组组长主持,小组讨论鉴定结论意见草稿。

(5)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各鉴定小组汇报每个项目的结论意见,经大会讨论做出正式鉴定结论。

(6)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在通过鉴定的项目中,推荐出较好的项目。 (7)鉴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在《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签字. 三、鉴定必备资料

(一)硬件类型实验成果鉴定必备资料

1、已实际应用的实物(仪器、设备、装置、电教片等)。 2、研制技术总结报告. 3、主要技术指标测试报告。

4、完整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等. 5、国内外同类技术情况对照材料。

6、已经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实验教学研究类型成果鉴定必备材料 1、体现成果内容的研究总结报告。 2、实际应用的情况报告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有关院校及同类专业(或课程)情况的对比材料.

4、研究成果在市、地级以上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经验介绍材料等。

(三)实验室管理研究类型成果鉴定必备资料 1、体现成果内容的研究总结报告或管理文件。 2、实际应用的情况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有关院校的情况对比材料.

4、研究成果在市、地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经验介绍材料等。

四、成果管理

(一)经过学校鉴定的实验技术成果,均属于校级成果.

(二)鉴定的实验成果是个人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是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实验技术成果推广与转让按学校有关规定,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四)鉴定工作完成,将“实验技术成果登记材料”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登记,编号,立档管理.登记材料有:

1、实验技术研究总结报告 2、实验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实验技术成果登记表

(五)通过鉴定的实验技术成果,其鉴定文件资料,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与归档.

(六)凡未登记、编号、归档的成果,不得申请参加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审。

长春工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和创业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及上款规定,我校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每次申报规定时限内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取得实际教学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取得实际教学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对获得校级特等奖、一等奖的优秀教学成果,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五条 在同等水平时,长期从事第一线教学工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可优先获奖;获得国家、省、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优先获奖。

第六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监督。

第七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法规和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我校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不同属于一个学院(部、中心等处级单位)的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人)申报.

第九条 申请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均填写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材料及其软盘,同时报送其它佐证材料.(一式9份、软盘2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拟争取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提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3份);还须在省教育厅的主持下,对成果进行鉴定,并提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一式3份)。争取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一式2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电子教材除外),可不提交视频光盘.教学成果材料实行计算机管理,申报人(单位)须同时提交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及其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第十条 学校成立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分别负责领导奖励工作和处理奖励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成立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届时聘请专家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人事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决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

(一)听取奖励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四)评审校级教学成果,并选拔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结果。

(五)完成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三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和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二)初审、筛选推荐成果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其推荐单位作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的核查意见;

(三)协调处理单位或个人对获奖教学成果的异议; (四)完成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四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采取不限额申报、差额评选办法,由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三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二等奖从三等奖中产生,二、三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从二等奖中产生,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从一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其中,一等奖、特等奖需进行答辩。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除工作必须外,一般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十七条 异议由校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送到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核。奖励工作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异议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到规定时间结束时仍未

处理完毕,则取消有异议成果的获奖资格。

第十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校级教学成果特等、一、二、三等奖,在异议期结束后,经校长批准后,在全校正式公布。

第十九条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一条 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学校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春工业大学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育教学科研的管理,使教育科学研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以更好地指导教育教学实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题立项 (一)立项时间

长春工业大学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立项周期为两年一次,具体立项时间一般为单数年份的9月。

(二)立项原则

1.申报立项的课题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理论性研究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对教育理论的发展具有丰富、创新的学术价值;实践性研究要具有指导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具体,引据充分,方法科学,措施可行. 3.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具备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基本能力和条件. (三)立项人员

凡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的教职工均可申报,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四)立项范围

凡研究者在高等教育教学领域中,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均可立项。主要包括:教育思想、素质教育、创新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实验教学、教学评价、师资队伍建设等。

(五)立项要求

1。课题研究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课题研究的目的明确,立题根据充分,内容具体,方法与步骤可行,可望在2~3年内取得预期成果,并对今后改革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3。项目组成员必须具备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基本的研究条件和可靠的实践保证.

(六)立项程序

1。由课题负责人出面申报课题,课题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课题研究工作,并在研究工作中承担实质性工作。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每项课题限报一名课题负责人,没有充足理由未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在下一次立项时不能申报新课题.

2。申报人一般应参考高教研究所发布的《课题指南》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按照要求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认真审核其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地评价其研究能力和学识水平,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3.高教研究所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基本原则如下:

(1)必须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要求,具有正确的研究方向. (2)能够推动教育教学理论及实践改革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3)能够为学校的发展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4)课题设计合理,论证充分,目标明确,方法科学,措施得当,经费预算合理。 4.校级课题分为校级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两类。经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组评审后准予立项的课题,报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课题管理

(一)课题立项后,高教研究所向课题负责人发放《立项通知书》,并与课题负责人所

在单位签订《长春工业大学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合同书》,以确保其对课题在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以相应的支持和保证。

(二)高教研究所对所立课题实行年度检查和抽查制度,重点抓好课题的开题、中期和后期管理工作.严把课题的研究进度关和研究质量关。

(三)立项课题不得随意改变研究计划和方案,如确需在人员、内容、时间等方面作部分调整时,课题负责人必须向高教研究所提交书面报告,详细申明理由,待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课题未完成,不允许申报新课题。

(四)学校为立项课题提供一部分研究经费,待课题结题并通过验收后拨给。 三、鉴定和验收

(一)凡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结束后进行成果鉴定和验收。凡未经鉴定或未通过验收的课题及研究成果,不予结题验收和推广,按未完成处理。

(二)省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省级鉴定;省一般课题研究成果由学校组织鉴定;校级课题一般由高教研究所组织鉴定或验收,通常采取集中鉴定的方式,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鉴定组由3~7名专家组成,课题组应向鉴定组专家提供《课题申请评审书》《鉴定申请书》、成果主件、附件、研究报告、结题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凡通过鉴定的课题视为结题,由学校颁发《课题验收证书》,未通过鉴定的课题,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进一步修改、完善,届时重新申请鉴定。鉴定仍未通过者,按课题未完成处理.

四、奖励

(一)学校每两年举行一次校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活动,对获奖的优秀成果,将通过多种渠道促进其发挥作用和效益,特别是对优秀的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加强培育,积极推荐其参加更高层次的科研立项和评奖。

(二)学校每两年出版一期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优秀成果汇编。

长春工业大学校督导组工作办法(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优化教学质量管理、检查与评估机制,结合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学校决定修订原有的校督导组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督导组构成

1、校督导组由学校从各院(系、部、中心)选聘若干名专家组成,并设组长一名,校督导组成员简称“校督导”,每次聘任期为两年。

2、校督导组成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具有较高教育理论水平和掌握的水平。

(2)工作认真负责,肯于投入,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退休教师。

(4)具有高级职称,从事过教学管理并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退休干部。 3、校督导组秘书单位设在教务处教学检查科,并设秘书1—2人。 二、校督导工作任务

1、检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并开展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指导工作.

2、对修订人才培养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性意见。

3、对学校、教务处、各院(系、部、中心)、教研室等有关单位制订、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做必要的专题调查、评价.

4、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和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参与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及专项教学评估.

5、结合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积极开展以评教、评学、评管为内容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

6、根据国家、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对学校的教学等工作提出方向性意见或建议。

三、校督导组工作的方法

1、学习、了解、掌握国家、省、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用于指导督导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督导工作的业务研究、研讨活动。

2、对理论、实践环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以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并对教学基本文件如教学日历、教案、教师手册及作业批改等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和指导;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听取反馈意见。

3、对人才培养计划、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可采取专题调查、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评价。

4、对一些重要的教学工作(或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与评估,参与学校有关的教学评估。

5、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工作和《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实施工作。

6、校督导成员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应按时向校督导组组长递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听课笔记等材料;校督导组组长组织制定校督导组的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总结工作,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向教务处通报和向主管教学校长汇报学期、年度工作,校督导的计划和总结等材料在教务处教学检查科存档。

四、其他

1、校督导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咨询性专家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校督导组的意见、建议是学校安排、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开展督导工作对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校督导组开展工作,为校督导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共同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做出贡献.

3、开展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督导工作也是一项十分细致、辛劳而责任重大的工作,为此,学校将对校督导工作中的成绩给予表彰、奖励.

长春工业大学院系(部)督导组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优化教学质量管理、检查与评估机制,根据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更好地促进我校“质量强校”工作,结合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学校决定在现有校级督导组(原校督学组)督导机制的基础上,增设院系(部)级督导组,并制定本方案。

一、院系(部)督导组构成与组织管理 1、院系(部)督导组成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肯于投入,具有一定

的掌握的能力。

(2)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教学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3)具有高级职称、从事过教学管理并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的干部。 2、院系(部)督导组的组成

各院系(部)成立由院长(主任)或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为组长和若干名成员参加的院系级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秘书负责日常服务工作。

3、院系(部)督导组的组织与管理

(1)院系(部)督导组是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部)负责对本单位院系(部)督导组工作的具体领导,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统一协调工作。

(2)院系(部)督导组成员称“院系(部)督导”,由院系(部)从本单位选聘,各院系(部)督导组成员一般为2人,聘任期一般每次为一年。

二、院系(部)督导组工作任务

1、检查、评价本单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并开展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指导工作。

2、检查计划、教学大纲(理论、实践)的执行情况以及教学进度、教学秩序情况。

3、对有关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工作部署开展必要的专题检查了解、监督评价活动。

4、根据工作安排或需要,参与校、院系(部)有关期中教学检查、系级教学工作评价、教学竞赛评比等活动。

5、配合本单位开展其它临时性的有关教学管理工作。

6、根据我国、我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对学校特别是本院系(部)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及有关工作提出改进、改革的意见或建议。

三、院系(部)督导组工作方法 1、开展业务学习、研究活动

(1)学习、了解、掌握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工作部署;把握好学校、院系(部)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工作

脉搏。

(2)结合工作实际,注意开展督导工作的业务研究、研讨活动. 2、院系(部)督导组对教行情况的调查、检查

(1)开展各院系(部)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工作,对不遵守教学秩序规定的教师,填写《教学秩序情况统计表》,并报院系(部)及时处理.

(2)协助开展《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实施工作。

(3)院系(部)督导组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和一次教师代表座谈会,并用专用记录本做好记录,分别了解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学校、院系(部)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情况或提出改进意见,并提请教学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整改.

(4)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教行的

专项工作或问题的调查、检查;如: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理论、实践)的执行情况以及教学进度情况,有关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院系(部)督导组对理论、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评价

(1)院系(部)督导组每学期开展对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对每门课的任课教师随机听课次数至少两人次,每次听课要认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

(2)每个月末对所听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做出评价结论,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其了解情况、改进教学.

(3)每学期末进行教学效果评价汇总工作,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作出终评结论;对跨学期的课程,以每个学期的教学效果评价结论分别记载。

(4)对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评价除按以上方法开展评价活动以外,其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可由院系(部)督导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4、其它有关工作的开展

(1)院系(部)督导组在每学期第一周协助做好本单位学生信息员的调整、确定工作;对学生信息员进行必要的动员和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各班学生信息员名单随后及时报教务处教学检查科备案.

(2)根据校、院系(部)有关期中教学检查、系级教学工作评价、教学竞赛评比、其它临时性的教学工作安排,适当或全部参与工作。

(3)结合督导工作实际,及时对学校特别是本院系(部)的教学改革、教学管

理、教学建设及有关工作提出改进、改革的性、方向性等意见或建议。

5、院系(部)督导组工作的有关制度

(1)每学期第一周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本单位该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院系(部)督导组成员如有调整,要在第二周将调整后的名单报教务处教学检查科备案。

(2)院系(部)督导组于每月月未召开督导组例会,根据本月督导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有关检查评价材料,经过统计分析和讨论研究,对每位任课教师做出评价结论,每月月末督导组秘书将所有听课卡及座谈会记录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3)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向本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汇报学期或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分别在本单位和教务处教学检查科存档,以备今后查询和评估等方面的材料需用。

四、其它

1、院系(部)督导组是各院系(部)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咨询性权威机构,在各院(系、部)督导组组长的领导下,配合各院系(部)教学工作;各院系(部)督导组的意见、建议是各院系(部)安排、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开展各院系(部)督导组工作对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院系(部)督导组开展工作,为院系(部)督导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广大师生员工要提高对开展院系(部)督导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各院系(部)督导组工作.

长春工业大学校、处、院(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抓好教学工作,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为了使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教学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与次数

学校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都要深入课堂听课,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3次,处、院(系、部、中心)级领导每学期听课5次,教研室主任(党支部)、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管

理干部每学期听课7次.

二、听课范围

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教育的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教学环节.

三、听课办法

1、听课采取随机的办法进行,听课人可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听课时间,也可与教务处或各院(系、部、中心)取得联系,有针对性地安排听课。各院(系、部、中心)、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可组织观摩教学,主动邀请有关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参加听课。

2、参加听课的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均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理论、实践环节教学质量评估表(卡),并及时反馈给教务处教学检查科,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

四、听课情况考核办法

教务处教学检查科负责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次数和教学质量评估表(卡)的数据统计,并把每学期全校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情况在“教务在线”上向全校通报,同时报人事处等部门备案。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是否按时完成听课任务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本听课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理论课程考核是检验理论课程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使理论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目的

1、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和提高所学知识和技能. 2、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

3、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归纳总结能力、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4、督促教师检查自己的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考核方式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本人成绩单。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依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考试课程可根据本课程的特点,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等多种形式考核。

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平时作业、实验、测验等多种形式综合考核。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依据当学期校历安排,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四、命题

1、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试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导向和考核。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和专业的特点,二者应有机结合.

2、坚持教考分离制度,凡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材的课程试题应由任课教研室主任安排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有条件的课程要用试题库组题。

3、命题实行A、B卷制,要求每门课程同时出二套覆盖面、难易程度、试题份量相当的试题,其卷面分数满分一律为100分,要有标准(参考)答案及详细的评分标准,教务处将随机抽取其中的一套试题用于期末考试。

4、试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题型要多样化,试题原则上应至少覆盖教学大纲要求内容的75%。

5、对所有考试课程试题,应经教研室主任进行内容及形式的审核并签字,要求在考试前10天送交教务科。

6、试卷格式

(1)纸型:要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纸或从校园网的“教务在线”中下载的试卷纸出题。

(2)页码:要在试卷页码处标明共几页、第几页。

(3)题号与字号:题号依次为:一、二、三、……;1、2、3、……;(1)、(2)、(3)、 ……;字体字号为“宋体四号”.

(4)标明各大题分值及各小题的分值。

(5)试卷要尽量打印,手写的要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

(6)要求在试卷第一页规定位置标明考试形式、学年、学期、考试班级、考试课程名称、学时、考试题组,在满分栏内填写各大题分值及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折合分。

7、教务处教务科负责考试前试题的接收、试卷的保存及分发工作,并对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教材科负责试卷的印刷及装订工作,并对试卷的印刷质量及印刷期间的保密工作负责。

五、成绩评定 1、成绩构成

(1)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分,由平时成绩(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平时作业、实验、测验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含实验的课程其实验成绩所占比例按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和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应小于等于30%,两者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确定。个别课程如根据培养计划需增大平时成绩比例,应写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2)考查课程成绩按五级分制记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平时作业、实验、测验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

2、评卷要求

(1) 评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期末最后一天考试的课程三天内)完成成绩评定、成绩登录及试卷分析工作,成绩登录包括填写成绩单及在校园网上登录成绩。

(2) 评卷教师应根据标准答案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 (3) 评卷一律用红色的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

(4) 各大题的每道小题要有批阅,论述题、计算题类要按标准答案的采分点分步批阅.

(5) 在每小题末用正分标出所得分数,每大题首用正分标出本题所得分数。 (6) 试卷第一页的得分栏中必须填写每道大题的得分、试卷总得分及试卷总得分占总成绩的折合分.

(7) 评卷教师评卷后应在试卷封皮上签字.

(8) 评卷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进行试卷及成绩的复核,复核结束后复核

人在试卷封皮上签字。

3、成绩单的填写

(1)必修课程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要求填写班级、学年、学期、课程名称,在姓名栏内粘贴学生名条,考试课程在“卷面” 栏内填写卷面成绩(按所占比例折合后的成绩),在“平时” 栏内填写平时成绩(按所占比例折合后的成绩),在“成绩”栏内填写总成绩,即平时成绩与卷面成绩之和;考查课程在成绩栏内直接填写总成绩,平时栏和卷面栏不用填写.不及格的成绩用红笔记分。其中重考课程填写《长春工业大学重考成绩登记表》,重修重考课程填写《长春工业大学重修重考成绩登记表》。

(2)选修课程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 4、成绩单的报送

(1)必修课程成绩单均一式三份,评卷教师签字后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然后一份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两份交教务科,教务科审核盖章后将其中一份转学生所在学院。

(2)选修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任课教师签字后一份交教务科,一份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5、试卷分析。评卷结束后,教师应对试卷及成绩进行分析,对考试方式、平时及期末成绩所占比例、试题来源进行说明,对成绩分布、优秀率、不及格率进行统计,对试题进行信度、效度、难度等各方面评价,并且通过对学生学习状况和考试成绩的分析,总结出目前教学工作的成绩与问题,提出自己对加强教学工作、改革考试内容与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长春工业大学考试课程分析报告》与试卷一同交本学院。

六、成绩复查

1、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查试卷。查卷需在当学期或下一学期开学第2周前进行,过时不再受理.申请复查试卷的学生须填写《考试成绩复查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复查试卷。

2、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任课教师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成绩更正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进行网上成绩修改,任课教师在试卷和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

七、成绩与试卷管理

1、成绩档案应由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如工作确实需要,可到相应学院查阅。

2、每学期结束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对本学院学生成绩进行核查整理,学生成绩应齐全、准确,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将详细情况统一报教务科。

3、评卷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学院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负责。学期结束后,各学院及教研室应对本学期的考试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

4、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按班级将试卷、试题、标准(参考)答案、成绩单、课程分析报告装入试卷袋,封皮各项内容要填写齐全、准确,按学年、学期、课程、班级顺序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课程考试结束后四年.教学工作手册由教研室统一存档,保存期限为课程考试结束后四年。

5、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教学检查科组织对上一学期试卷及成绩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春工业大学关于维护教学秩序的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教风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院(系、部、中心)、教研室(实验室)要认真执行培养计划,不得随意改变培养计划,必须变动时,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报办理,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控制调、串课,特殊情况确需调、串课时,必须经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系、部、中心)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和授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才可执行,审批文件要存入教学管理档案。

三、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日历,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变动时,应经教学院长(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四、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缺、停课、提前下课。

五、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旷课。上课时不准做与本课程学习无关的各种活动.

六、严格控制非相关人员进入课堂听课.除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校院两级督导组听课以及教师观摩听课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课堂听课;本校教工和外单位人员进修听课,须经教务处批准,否则任课教师和学生有权劝阻。

七、计划内的教学时间和规定的学生自习时间必须保证,不得侵占和移做它用. 八、在教学时间内,未经教务处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音响设备在教学楼、图书馆等附近开展各种活动。

九、在上课过程中,教师、学生等人员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师生均不得会客;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十、要保持教学场所的肃静,严禁在教学场所内跑跳、大声喧哗、打闹、吹口哨、踢毽子、打球等。

十一、教室内不准开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任何人借用教室进行计划外的教学活动,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二、对违反以上各条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依据《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长春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和后勤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保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物质基础。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 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以学校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的二级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资产管理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建立责任制,做到帐、物、卡相

符。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六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室、实验室、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公有住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及文体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6、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 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增记固定资产帐;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

值后,再进行调整;

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凭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 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九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的采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行规、规章和制度。认真按省关于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文件执行.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属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通用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签订合同书和售后服务说明.

第十一条 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专业设置情况,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并根据经费情况,保证重点,区分轻重缓急,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制订增添计划。

第十二条 凡增添固定资产必须办理申请计划与验收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三条 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办公、后勤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协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处根据验收单等凭证入固定资产帐目.

第十五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帐手续。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根据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全校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资产管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调换或私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口单位处置。

第十七条 对使用单位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处有权进行处置或调剂。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有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计划财务处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资产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和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使用单位承担;专业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修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注意厉行节约,尽力避免重复购置,充分保证现有固定资产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 凡属于固定资产的购置项目,一律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否则资产处不予验收入账,学校财务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对已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帐》,按物登卡,凭卡记帐;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入库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和资产使用部门应每年对帐一次,使帐物、帐卡、帐帐保持一致。资产处每年要组织各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批准后,调整相应的固定资产帐目。

第二十五条 凡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开展社会服务或兴办企业,必须在保证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办理规定的审批手续,并向学校上缴必要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资产管理处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未尽职责而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流失或损失的,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条款,追究主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使用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固定资产帐务管理

第二十 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帐簿和卡片: 1、财务处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帐簿. 2、资产处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簿。

3、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帐簿,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二十九条 明细帐簿应按品种设置帐户,按类设置汇总帐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设备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分别登入有关帐簿.各种帐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登入有关帐簿。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三条 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具、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长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加速发展和仪器设备、家具更新速度加快,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家具的报损、报废、回收及处理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报废仪器设备、家具,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程序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条 仪器设备、家具报废原则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单位可申请报废:

1、使用期满或年久失修,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2、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验使用中,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 3、由于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者; 4、主要部件遗失,无法使用,又不能修配者; 5、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者;

6、凡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属于淘汰或不准使用的产品;

7、由于污染或腐蚀严重,运行时对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没有保障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仪器设备、家具的报损、报废手续,凡需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家具必须填报《长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一式三份,填报单位、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各一份(若教学仪器设备、家具报损、报废,《长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一式四份,由填报单位、计划财务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各一份).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家具要经由有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该设备的管理操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鉴定.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应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充分利用\"的原则,对报废仪器设备、家具进行认真负责的鉴定并签署意见,经相关部门批准和资产管理处审查后,统一报主管校长审批,由资产管理处上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后办理销帐手续和回收.

第四条 对已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单位不得自行将其拆毁或处理,要保证其完整性(包括配套设备、技术资料).单位因工作需要,要利用其部分元器件或

整台设备,须报请资产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装或留用,未经同意不得自行拆毁.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有专人负责对报废仪器设备、家具进行查实登记和回收工作。回收的仪器设备、家具要有专门库房存放。库房有专人负责回收仪器设备、家具的清点、分类、登记,做到“进有登记,出有手续”。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报废仪器设备、家具拆散或私拿.

第六条 对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家具的处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有修复价值或有利用价值的仪器元件要进行修复和充分利用,以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实验室因教学需要部分元器件或仪器,须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库房领取,并须在资产管理处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报废设备留用登记表》。校内教学需利用的报废仪器一律不收费。

第七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家具统一由资产管理处管理。用学校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其报损、报废处理的残值收入扣除拆迁清理费后,余款上交学校,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家具,不得挪作他用。

第 学校的各类仪器设备、家具(含待报废、积压物资)均是学校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转让、转卖和处理。违者,将追究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 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维修管理工作,完善维修管理工作机制,提高仪器设备、家具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合理有效地使用维修经费,加强对仪器设备、家具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延长仪器设备、家具的使用寿命,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后勤集团除外)仪器设备、家具维修均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具体维修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二条 维修范围:教学、行政办公的仪器设备、家具。

第三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仪器设备、家具的维修,仪器设备、家具维修费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仪器设备、家具的维修应把重点放在保养、维护上。为了保持仪器设备、家具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和状态,使用单位应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家具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仪器设备、家具进行检修,做好检修记录;对仪器设备、家具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 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家具需要维修的,不得擅自拆封修理,使用单位应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处与厂方联系,由厂方保修,以便能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

第六条 保修期以外的仪器设备、家具维修程序: 1、申报

仪器设备、家具负责人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维修单》,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资产管理处。

2、可行性论证

(1)资产管理处派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有故障仪器设备、家具检修或确定检修项目,预算经费;

(2)1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和超万元检修项目由使用单位汇同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3、维修

由资产管理处购买零部件,组织人员维修。 4、验收

(1)仪器设备、家具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部件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管理; (2)仪器设备、家具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签字;

(3)1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或超1万元检修项目,由使用单位汇同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组验收。

第七条 维修人员在维修时必须填写维修记录,记录维修部位,所用零配件名称、数量、单价及所耗实际工时数。

第 确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家具,根据《长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向资产管理处申请报废,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第九条 经营性仪器设备、家具不适应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工业大学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事业的顺利进行,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防止积压浪费和堵塞漏洞,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负责,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实行二级管理,应确定专人负责,实验室须有专职管理人员。

第三条 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范围.资产管理处根据物品一级分类目录(见附件)及现存的物品情况,制定我校物资一级分类具体管理目录清单。

1、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分为低值耐用品和一般低值品。低值耐用品是指家具单价500元以下(不包含500元)、仪器设备单价800元以下(不包含800元),耐用期为一年以上的能够单独使用的物品.包括各种维修工具、器械,低值仪器、仪表、搪瓷制品、塑料制容器、低值家具等.实行校级帐物管理。 一般低值品是指单价在200元以下(不包含200元),耐用期为一年以一下的仪器设备为一般低值品。实行各部门各单位二级管理.

3、易耗品是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清扫工具、清洁用品、劳保用品、纸张、硒鼓、墨盒等。

第二章 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管理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由资产管理处综合科购置后统一登入有关低值品管理账目,入账同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材料出库(直接验收)单》.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报废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低值品报废明细表》,由各部门、各单位审批后上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后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条 材料、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制定入、出库明细账,库房管理人与材

料会计必须及时核对材料、易耗品的数量与金额,稀缺贵重材料要精确计量和详细记载,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相符。

第七条 每年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对低值品、材料、易耗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凡借给个人使用并负责保管的物品,借用手续要清楚齐备,不用时要及时收回,损坏、丢失的要赔偿.对危险品要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采购、领用、管理和使用要有审批制度,要确保安全。

第 玻璃器皿正常损毁率为每学期10%,超出正常损毁率的按折旧价(参照市场价格)的20%赔偿,低值品、材料、易耗品丢失按折旧赔偿(参照市场价格).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占有或变相占有学校财产,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经费来源计划与购置

第十条 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教学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每学期末前十天报下学期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请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报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资产管理处核定。填报物品购置计划一定要实事求是,凡属实验教学大纲之内的各种实验材料,实验技术人员应按每学期开课计划规定的年级学生人数认真核算,严格按实验大纲要求填写所缺物品,对名称(商品名或化学名)、规格、数量、用途必须填写清楚,如因填写错误造成差错者,由编报单位负责。为减少库存,减少损失,各实验室主任在核批计划时,对特珠物品应特别备注。对于部分特殊物品,各实验室在上报计划时应注明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以保障及时采供,保障实验按计划开出。

第十二条 审批后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是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工作的依据。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综合科要严格按照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采购.

第十三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化学器皿、化学药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耗材、复印纸等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非集中采购:临时增加课程所需和不适合招标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

理处综合科组织采购。

第十四条 发放时间和程序: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发放时间为周一、周二、周四上午,劳保用品为周三、周五上午,每月月底最后三天结账不发放。低值耐用品领取时需以旧换新。

第十五条 财务结算程序:由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到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 一、黑色金属

二、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三、煤炭及石油产品 四、木材 五、水泥

六、化工原料及试剂 易耗品一级分类目录 一、玻璃仪器及器皿 二、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 三、实验用小动物 四、劳动保护用品

五、三类物资(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等) 六、纸张、硒鼓、墨盒 低值品一级分类目录 一、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二、低值工具和量具; 三、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挑战杯” 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章程

第一条 “挑战杯”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含硕士生、本专科生,在职研究生除外)参加的校级科技竞赛活动。ﻫ 第二条 竞赛主题: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目的: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提高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市和国家级竞赛。

第四条 竞赛方式:组织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经专家评审评出优秀作品对作者予以奖励并组织优秀作品的展示交流。其中,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要选择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要从现实生活中选择课题,并深入调查研究;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所有申报作品力求具有创新意识,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地方经济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第五条 成立竞赛组委会,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协商决定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筹集经费、审议预算、统计决算等;设立组委会秘书处,向组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我校专家、教授组成,主持全校参赛作品的评比工作。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评委若干名.评委会有权在本章程规定的原则下开展评审工作,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七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的成果,申报参赛的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凡申报个人作品的,必须由作者完成60%以上工作,相关证书署名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或不超过三人但无法确认第一作者的作品,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全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第 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并由一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经作者所在学院有关部门审查确认,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已参加过全国“挑战杯”和以往校内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作品不得参赛.

第九条 评选方式: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初评和终评,并提出获奖名次名单。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专业。

第十条 奖励办法:三类作品分别按进入终审作品总数的3%、8%、24%、65%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励等次,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比例,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根据参赛作品的成绩,设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请参看《长春工业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业计划)竞赛奖励试行办法》.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设挑战杯一座,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设优秀组织奖若干,组织奖将根据团体总分和报送作品的规范性,展板美观整齐,布展准时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 各等次计分方法如下:一等奖作品每件10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7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40分,优秀奖作品每件20分,最后以得分总数决定名次。如遇积分相同,以一等奖个数决定团体总分名次,一等奖个数相同,以二等奖个数决定名次,依次类推。若获奖情况均相同,则由组委会决定其名次. 第十二条 各学院上报作品数量限定2-5件,研究生作品数不得超过本学院上报作品件数的三分之一.在上届校级“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中捧得“挑战杯”和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学院,可在下届竞赛中多申报2项作品,获得团体总分第三至第五名的学院,可在下届竞赛中多申报1项作品.ﻫ 第十三条 竞赛终评阶段,进入决赛问辩作品制作展版,组委会将集中布置展厅并进行现场问辩.竞赛结束后,组织学术交流、讲

第十四条 如有企业冠名本竞赛,应以本章程为总体框架制定竞赛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挑战杯”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评审规则

一、 本规则根据《“挑战杯”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章

程(暂行)》制定.

二、评审工作分为三个评审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评审组,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评审组,发明制作类评审组。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参赛作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类进行评审。

(二)“挑战杯”评审标准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评审标准

科学性40%(科学意义15%、研究方法合理性10%、结论重要性15%) 先进性30%(先进性 现实意义

10%、创新性

10%、难度10%)

10%)

20%(应用价值10%、影响范围

综合权重10%(评委会主任5%,各组组长5%)

2、社会科学类(含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评审标准 科学性 30%(理论基础和方法10%、论据的可靠性、正确性10%、论据的严密性10%)ﻫ 先进性 30%(创新10%、难易度10%、学术水平10%)ﻫ 现实意义 30%(经济效益15%、影响范围15%)ﻫ 综合权重 10%(评委会主任5%,各组组长5%)

A类ﻫ先 进 性30%(先进程度10%、创新性10%、难度10%) 现实意义40%(经济效益15%、推广价值15%、成熟程度10%) 科 学 性20%(技术意义10%、技术方案的合理性10%)ﻫ综合权重10%(评委会主

5

5

B类ﻫ现实意义40%(简单15%、易推广15%、经济效益10%) 先 进 性30%(创新性10%、巧妙性10%、成本(低)10%) 科 学 性

20%(新颖性

10%、方案10%)

综合权重10%(评委会主任5%,各组组长5%)

(三)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对所有上报作品进行分组评审,对作品提出整改意见,返还作者手中进行后期完善。终评阶段评委会对进入终审作品进行综合评定,现场质询,最后依5%、15%、25%、55%的比例提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奖名单。

(四)、评审中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三

类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进入终评的各类作品比例基本一致。

四、评审程序

(一)初评分组审议,提出作品整改建议;

(二)终评综合审议,对参赛选手及作品现场问询,最终确定获奖等级。发明制作类作品建议进行实物展示(演示)。

长春工业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创业计划)竞赛奖励试行办法

“挑战杯”竞赛分为“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比赛隔年举行一次。竞赛分为校级比赛,省级复赛,国家终审比赛三个等级,是全国唯一一项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类综合性赛事,目前由共青团、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联合主办,有中国大学生科技创新小“奥林匹克”之称。

为鼓励、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提高我校在全国大赛中的名次和知名度,参照《“挑战杯”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挑战杯”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特制定《长春工业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业计划)竞赛奖励试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家级“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 1、奖金奖励

对指导教师参与国家级“挑战杯”竞赛,按项目获奖等级不同,给予如下奖励:特等奖奖励奖金10000元,一等奖(金奖)奖励奖金6000元,二等奖(银奖)奖励奖金4000元,三等奖(铜奖)奖励奖金2500元,优秀奖奖励奖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

对参加“挑战杯”全国竞赛的学生团队(个人),获特等奖奖励奖金5000元,一等奖(金奖)奖励奖金3000元,二等奖(银奖)奖励奖金2000元,三等奖(铜奖)奖励奖金1000元,优秀奖奖励奖金500元,并颁发证书.

奖金以作品为单位放发,同一作品以获得最高奖级为准,不同等级不累加,不兼得.同一教师或同一学生参与多项作品,并获奖,奖金可兼得。

2、学分奖励

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奖励学分办法,对获“挑战杯”全国竞赛特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8分,一等奖(金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7分,二等奖(银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6分,三等奖(铜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5分,优秀奖奖励学分4分.具体学分奖励办法及相关说明参照长春工大教字[2005]33号文件附件4:《长春工业大学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奖励学分表》.

3、其它奖励

获“挑战杯”全国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的学生个人,学校授予“长春工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标兵”或“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创业标兵”称号。

(二)省级“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 1、奖金奖励

对指导教师参与省级“挑战杯\"竞赛,按项目获奖等级不同,给予如下奖励:特等奖奖励奖金5000元,一等奖(金奖)奖励奖金3000元,二等奖(银奖)奖励奖金2000元,三等奖(铜奖)奖励奖金1000元,优秀奖奖励奖金600元。

对参加省级“挑战杯\"竞赛的学生团队(个人),获特等奖奖励奖金1200元,一等奖(金奖)奖励奖金1000元,二等奖(银奖)奖励奖金800元,三等奖(铜奖)奖励奖金600元,优秀奖奖励奖金400元,并颁发证书。

奖金以作品为单位放发,同一作品以获得最高奖级为准,不同等级不累加,不兼得.同一教师或同一学生参与多项作品,并获奖,奖金可兼得。

2、学分奖励

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奖励学分办法,对获得“挑战杯”省级竞赛特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6分,一等奖(金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5分,二等奖(银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4分,三等奖(铜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3分,优秀奖奖励学分2分,具体学分奖励办法及相关说明参照长春工大教字[2005]33号文件附件4:《长春工业大学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奖励学分表》。

(三)市级“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 1、奖金奖励

对指导教师参与市级“挑战杯”竞赛,按项目获奖等级不同,给予如下奖励:特等奖奖励奖金1200元,一等奖(金奖)奖励奖金1000元,二等奖(银奖)奖励奖金800

元,三等奖(铜奖)奖励奖金600元,优秀奖奖励奖金400元。

对参加市级“挑战杯”竞赛的学生团队(个人),获特等奖奖励奖金1000元,一等奖(金奖)奖励奖金800元,二等奖(银奖)奖励奖金600元,三等奖(铜奖)奖励奖金400元,优秀奖奖励奖金200元,并颁发证书。

奖金以作品为单位放发,同一作品以获得最高奖级为准,不同等级不累加,不兼得.同一教师或同一学生参与多项作品,并获奖,奖金可兼得.

2、学分奖励

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奖励学分办法,对获得“挑战杯”省级竞赛特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5分,一等奖(金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4分,二等奖(银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3分,三等奖(铜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2分,优秀奖奖励学分1分,具体学分奖励办法及相关说明参照长春工大教字[2005]33号文件附件4:《长春工业大学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奖励学分表》。

(四)校级“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 1、奖金奖励

对指导教师参与校级“挑战杯”竞赛,按项目获奖等级不同,给予如下奖励:特等奖奖励奖金1000元,一等奖奖励奖金800元,二等奖奖励奖金600元,三等奖奖励奖金400元,并颁发证书。

对参加校级“挑战杯”竞赛的学生团队(个人),获一等奖(金奖)奖励奖金400元,二等奖(银奖)奖励奖金300元,三等奖(铜奖)奖励奖金200元,并颁发证书。

奖金以作品为单位放发,同一作品以获得最高奖级为准,不同等级不累加,不兼得。同一教师或同一学生参与多项作品,并获奖,奖金可兼得。

2、学分奖励

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奖励学分办法,对获得“挑战杯”校级竞赛一等奖(金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3分,二等奖(银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2分,三等奖(铜奖)的学生每人奖励学分1分,具体学分奖励办法及相关说明参照长春工大教字[2005]33号文件附件4:《长春工业大学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奖励学分表》.

(五)“挑战杯\"竞赛集体奖励办法

在校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即“挑战杯”捧杯的学院奖励奖金1000元,并可在下届校级“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中多申报2项

作品;获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学院,奖励800元,并可在下届校级“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中多申报2项作品,团体总分第三至五名的学院奖励奖金500元,并可在下届校级“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中多申报1项作品,所有参与竞赛的学院拨付500元作为竞赛专用资金,归学院团委统一支配,专用于“挑战杯”竞赛。

此奖励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在校团委。

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恶语伤人,不制造矛盾.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就寝,坚持晨练,不睡懒觉。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晚归。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

4、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衣衫杂乱.不穿拖鞋离开寝室楼,不穿背心、裸背进入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

5、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环境规范。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吵闹,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文明集会,不鼓倒掌不起哄。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不乱贴乱画,不摘花折木。遵守就餐秩序,不拥挤,不插队,不乱倒剩饭菜。

6、遵守教室及实验室管理规定.自觉保持卫生,不乱刻乱划,不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上课时注意听讲,认真记笔记,不玩弄手机、不睡觉、不交头接耳、不吃零食。上、下课走动、移动桌椅时动作要轻,避免发生嘈杂声,影响其他班级学习。在教室里要爱护照明设备、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

7、遵守图书馆和自习室管理规定。不破坏书刊,不抢占坐位,如果穿硬底钉有铁掌的皮鞋入室时,要尽量放轻脚步,以免影响他人。

8、宿舍内要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相邻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9、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晚间迟归宿舍要主动进行登记。在自习或别人休息时,动作要轻,打电话时要节约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在宿舍区喧哗、打闹,不得放大录音机、收音机的音量。

10、宿舍里要注意语言美,不讲脏话、粗野的话,不带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回宿舍,不在宿舍内烧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不违章使用电器,不自行留客住宿.不抽烟、酗酒。

11、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休息或外出时要锁好门、窗,玻璃坏了要及时报修.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宿舍治安安全。

12、注意注重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起身后要及时叠好被子,注意床上整洁,床下鞋子要放整齐。不把剩饭菜、瓜果皮壳倒在水池里,室内外、走廊里的垃圾一律倒入垃圾篓。宿舍卫生值周工作要正常。

13、遵守网络文明。不沉湎于游戏、聊天,不观看和传播非法或黄色信息,不传播谣言,不漫骂攻击。

14、男女生之间要文明交往、举止得体。与他人交谈时应避免不礼貌的口头语,应注意谈吐文明,措词雅洁,行为雅观。

15、要珍惜学校的荣誉,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毕业离校时,做到文明离校、爱心留校园,为母校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

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

上课前学生必须对所做实验进行充分预习,并写出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

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

二、

必须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严禁乱动、乱拆。如有损坏丢失,

必须立即报告指导教师,由实验室酌情处理。因违反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损坏者,需按规定进行赔偿。

三、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吐痰、吃东西和乱仍纸屑。除实验必须的讲义、记

录纸及文具以外,个人的书包及衣物等一概不要放在实验台上.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注意保持肃静。

四、

实验做完后,需先经指导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

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去。

五、

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实验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教师批阅。批阅后的

饿实验报告由学生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二、中心教学管理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考勤及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教学工作及日常生活秩序.为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上班打铃后未进入工作岗位者为迟到;下班打铃前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迟

到、早退者每人次扣款20元,迟到、早退三次折算旷工一次,并依照旷工处理办法处理。屡教不改者取消现岗.

二、 请病、事假者须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请假。请病假者应出示医院诊断或病治本

说明.请病、事假者扣发当天的业绩津贴;请事假者每学期累计10天以上、请病假者每学期累计30天以上扣岗位、业绩津贴(按天计算),并取消年终奖金,事假连

续10天、病假连续18天取消当月岗位、业绩津贴.

三、 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一次扣发当天岗位、业绩津贴并

罚款50元,中心通报批评;每学期旷工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旷工一次而造成教学事故及较大影响者,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取消现岗。

四、 不经请假,无故离岗20分钟以上者为擅自离岗,每人次罚款30元,擅自离岗3

次折算旷工一次,并依照旷工处理办法处理,屡教不改者取消现岗。

五、 酒后来中心上班或工作时间喝酒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中心通报批评;每

学期发生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取消现岗.

六、 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不佩带胸卡和一线人员穿高跟鞋、穿裙子者,每人次罚

款20元,并进行说服教育。

七、 不按中心作息时间要求提前下课、上课期间擅自休息、实习学生未经请假长时

间离开操作或学习岗位、指导教师或实习学生在岗位上做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事等现象,对当班指导教师每人次罚款30元,并对指导教师全中心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调离一线岗位。

八、 与学生发生争吵、骂人或动手打人者,无论谁是谁非,均视为情节轻重给予罚

款或处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者取消现岗,送交人事处及保卫部门处理。 九、 对出现设备、人身、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十、 不向主管领导请示而私自动用设备设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为干私活。干私活者

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人民币200元,并中心通报批评。 十一、

对一线、二线人员设立全勤奖,全学期没有病事假、无违纪者为全勤,

学期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请大家遵照执行。

工程训练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保障工程训练中心的正常教学秩序及教学质量,杜绝和减少实验(实践)教学工作中的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级别划分及相应处分

I 级:重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II 级:较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中心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III 级: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一学期内发生两次III 级教学事故者给予实验中心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教学事故的核定及处理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中心负责人,经查实后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教学事故经核定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中予以体现。 三、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工程训练中心开放实验创新基地管理条例

1。本中心的设立是为了促进各年级学生开展各种课内外科技实践活动、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提供制作条件。

2.本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工艺指导、加工和装配、调试条件。

3.对于具有操作技能的学生(如参加并通过金工实习),可由本人向开放制作中心管理人员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管理人员批准后,安排时间、设备,必要时要指定指导人员。 4。如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发生损坏、丢失等,要按照工程训练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5。创新性、实用性突出的项目,经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免费指导和加工。 6。对各院系学生的科技创新产品的制作,按材料费和社会平均加工费的1/3收取管理及成本费。

7。对学校各院系教学、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项目的加工制作,要适当收费. 8.本中心归工程训练中心领导,由创新部负责具体管理。

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实践基地学生守则

(1)申请进入创新实验室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的学生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2)申请进入创新实验室的学生须填写进入创新实验室申请,经指导老师和学院学工组以及主管实验室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工作.进入实验室前须签订创新实验室管理协议。

(3)学生进入创新实验室之前,需阅读与科研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科研实施方案,做好有关科研准备工作。

(4)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同学,必须佩戴本人工作证;无工作证的人员(包括忘记携带),必须得到值班老师或值班同学同意,并签署同意记录,登记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5)保持实验室的安静。任何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喧哗、大声说话;不能用音箱播放声音;个人手机改成振动提示。

(6)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同学、朋友到实验室。可在走廊与来访者见面。 (7)实验室的实验工具任何人不允许带出实验室,学生在实验期间如发生非正常

操作造成的仪器或配件损坏,使用者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因操作不当引起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学生自身负责.

(8)维护实验室的公共卫生。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工作面整洁、干净;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吃东西。

( 9)禁止在实验室过夜(特殊情况例外)

(10)进入本实验室的学生应自觉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整洁有序,注意用水用电等安全,听从实验室主管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做到每天进入实验室先登记,实验结束后仪器归位,整理好实验台面,并注意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锁好,水、电是否关好,有否异常,做好安全记录,方可离开实验室.

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同学,都必须遵守上述管理条例。对于违反条例的现象,实验室将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仓 库 管 理 规 则

为了做好仓库管理工作,防止国家财产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和市场供应情况及时提出库存物资补充计划.做到不断档,不超储,合理降低库存,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库存物资应妥善保管,分类设架存放,摆放整齐有规律,严防丢失损坏;要加强物资的保养和维护。注意仓库的安全防火和通风,做好防潮、防淋、防晒、防腐、防锈、防鼠等工作.

三、仓库管理员对库存物资要做到日常发料随时点,重点物资月末点,年末全面点。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生盘亏、盘盈等情况,须查明原因,请示领导及时处理。

四、要严格执行入库物资的验收管理制度.凡入库物资,必须持验收单,对数量、质量、价格、逐项验收,发现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及价格有问题等情况,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验收。随物资带来的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

五、库房各类物资明细帐,要及时记载,记帐要严肃认真,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六、库房内物资,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要求借用人及时

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归还。

七、严格执行仓库补充物资计划,按月报送统计报表.注意积累统计资料,进行经济分析工作,掌握仓库管理工作规律。

八、仓库管理人员,上、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库房钥匙不得转交他人,要妥善保管.

九、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要经常除尘清扫,保持室内卫生.

资料室管理制度

一、资料管理员严格履行中心的图书资料购买接收流程、借阅手续和复印管理制度。

1、

所有新购进或接收的图书资料,资料管理员要如数清点、编号、盖章并登记造册。所有图书或资料购买经手人将图书或资料交给资料管理员保管,由资料管理员登记、编号、盖章并在上签字确认后,再履行其它财务报销手续。 2、

图书或资料借阅,每人最多三册(份),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到期未用完的图书资料可办理续借手续。 3、

禁止在资料室复印个人材料。因工作需要复印资料,超过20页的,要到办公室审核确认。所有复印材料均需登记所复印的内容、纸张型号、数量和经手人.

二、要爱护公共财产,杜绝在图书资料上乱涂乱画或撕页;杜绝不会操作的人自行复印或野蛮操作.否则一并追究当事人和资料管理员责任。

三、禁止在资料室吸烟、聊天、大声喧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资料管理员因故离开时,要到办公室请假. 五、资料管理员要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六、保证资料室图书资料摆放科学合理,整齐有序,。保持资料室清洁卫生。做好资料室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工作和安全隐患的排查上报工作。

工具室管理制度

一、管理员严格履行中心的物品出入库和领用、借用手续. 4、

所有新购进物品经工具室管理员如数清点后,由办公室填写物品入库单,经工具室管理员签字确认后入帐报销。 5、

出库物品须凭经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审批签字的出库单领用,杜绝先领用后补填出库单的现象。 6、

非个人领用的工卡量具等大件或贵重物品,实行借用制,须凭经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审批签字的借条借用,杜绝先借用后补填借条的现象。 7、

非低值易耗品的工卡量具、刀具、电器类等物品一律实行以旧换新制,并将工卡量具等记入个人工具帐。 8、

机修和电工维修需更换配件或电源线等物品时,须经机床操作者(或管理该辖区人员)、维修人员和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以旧换新。

二、领(借)用物品人员凭出库单(或借条)到工具室领(借)用物品时,必须在工具室门外等候(特殊情况下工具室管理员允许的除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工具室,更不能在工具室内逗留(工作人员除外)。 三、工具室管理员因故离开时,要到办公室请假。

四、工具室管理员凭借物品出入库凭单,对存放物品的账目随时调整,并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对常用而数量不足的物品要及时向办公室提出采购计划。

六、工具室以旧换新收回的废旧物品统一存放在废品区,由办公室统一处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拿用或处理。

七、保证工具室物品分类存放、摆放合理、整齐有序。保持工具室清洁卫生。做好工具室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工作和安全隐患的排查上报工作.

电工电子实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电工电子技术基本操作、设计能力的培养,学校已决定在理工科专业学生中开设电工电子实习。特做如下规定:

一、实习对象、内容

1、实习对象:全校各理工科专业学生。

2、实习内容:模拟电路实习一周,数字电路实习一周,共计两周. 二、实习的各项管理规定 1、各管理部门职责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落实实习计划,下达实习任务,会同教务科、各学院安排具体时间,划拨实习经费,计算教师指导实习的工作量,检查实习质量。

工程训练中心负责组织电工电子实习的具体实施,配备实习教师,制定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教材,制定实习中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2、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根据实习的特点及我校的实际情况,每个班的实习配备两位教师共同指导,并采用如下公式计算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Q=(周数+0.5)×12×2×人数/40 3、成绩考核

实习结束后,指导实习的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掌握实际知识和技能情况、实习报告质量、实习产品等情况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修重考。

4、实习结束后,实习产品学生本人如果留存,工程训练中心将收取一定的零件成本费。

学 生 实 习 守 则

一、各类教学实习是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各类教学实习,并按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完成各类教学实习任务.

二、在去实习单位实习前必须认真学习《实习工作条例》,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与要求,掌握方法和步骤,做好实习准备。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结合实习计划规定的内容,逐日记好实习日记,并在规定时

间内交出实习笔记和全部实习过程中的实习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参加考核。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在学校和实习单位规定的共同领导下,虚心向实习单位人员学习,注意团结合作,确保实习任务顺利完成。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学校与实习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不准迟到、早退.对实习期间无故缺勤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成绩按不及格计;因病(须持有校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各种实习缺勤超过2/3天数者,其实习成绩不计,需重修。

六、实习成绩按《实习工作条例》规定评定.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求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校汇报,进行严肃处理。

八、在实习期间,以队(组)为单位,选派保密员一个,协助指导教师作好保密工作。如有学生在日记中记有涉及保密内容,在实习结束时,协助指导教师将笔记本收齐统一交学校实践教学科。

九、学生实习期间使用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工程训练守则

1、学生参加工程训练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进入训练室衣着要符合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2、上课前学生必须对所参加的工程训练项目进行充分预习,方可进行工程训练。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导教师指导。训练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能做与训练无关的事情。

4、严肃考勤制度,严格遵守“工程训练纪律细则”。

5、必须爱护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动用、启动非自动设备及电闸.如有损坏或丢失,必须立即报告指导教师,由工程训练中心酌情处理。因违反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需按规定进行赔偿。

6、训练室内严禁吸烟、吐痰、吃东西和乱仍纸屑,个人的书包及衣物等一概不要放在工作台上,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训练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注意保持肃静。

7、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工程训练报告》,完成,不得抄袭、代做.在规定的时

间内交给指导教师批阅。

8、使用工具、量具及仪器设备,应认真执行“工程训练工具、量具管理细则”和“工程训练设备管理细则”。

电工电子实习基地安全规则

凡进入本实验室进行实习的同学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教师的指导,实习基地的仪器、仪表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动用。

2、实验室电源为交流220V,对人身有直接危险,使用万用表时,不要用万用表去测量电源电压。

3、在实习过程中,不准在室内喧哗、打闹、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废物,有问题应向指导教师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4、当离开操作平台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做到人走断电。

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 2、爱护国家财产,不浪费,不损坏一切材料和仪器设备。

3、学生实验前,任课教师必须向学生宣讲实验室规则,实验前应熟悉实验内容,了解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准私自拆卸任何仪器设备,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或损坏,必须报告实验室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5、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实验时要认真注意人员、电源和设备的安全.

6、保持实验室内及各种仪器的整洁,文明实验,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废物,实验结束后,须整理好使用过的材料、设备和工具。

金工实习安全守则

1、学生来工程训练中心实习,必须学习安全制度,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必要的安全考核.ﻫ 2、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短裤或裙子参加实习,女同学必须带工作帽.实习时必须按工种要求戴防护用品。ﻫ 3、操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准与别人闲谈,阅 4

读、

书准

刊车

间和内

追收逐

听、

广闹

播喧

。 .

5、学生除在指定的设备上进行实习外,其他一切设备、工具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动用

6、现场教学和参观时,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注意听讲.不得随意走动。 7、不准在吊车吊物运行路线上行走和停留。ﻫ 8、实习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拉下电门或关上有关开关,并保持现场,报告实习指导教师(较大事故需会同中心负责人),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再行实习。

三、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定人定机管理制度

1、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人员,由班组提出设备定人定机名单,经由有关领导批准执行。

2、定人定机名单批准后,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仍按上述程序进行。 3、定人定机的目的是要使设备的使用保养各项有关规定落实到个人,要求每个操作人员固定岗位,固定使用设备,以做到合理使用设备和精心保养设备,对于多机床操作的车间,应保证每台设备都有专人保养.

4、对多人操作设备,应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该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工作.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

1、设备的使用,做到定人、定机、定操作设备。 2、设备有专人保管,凭操作证操作设备。

3、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操作、设备运转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岗位,若离开必须停机,切断电源(特殊规定除外)。

4、所有设备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他人随便动用,如有擅自动用者,操作者有权制止。

5、操作者必须经过岗位教育,牢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保养、会检查、会使用、会排除故障)和“五项纪律”:

a、 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操作非所定设备。

b、经常保持设备整洁,按规定加润滑油,保证合理润滑。 c、 遵守交制度.

d、管好设备附件及工具,不得遗失、损坏.

e、 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遵守设备维护的“四项要求”(整齐、润滑、安全、清洁)和“润滑五定”

(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不准超负荷使用设备和违章作业。 6、实行设备每班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操作者每班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班前检查润滑,坚持班中观察运转情况,及时排除一般故障,坚持班后擦扫,每日一小擦,每周一大擦.定期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指导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

7、维修班组要组织人员维护好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定时点检,发现总题及时解决,努力减少停车台时,监督指导操作工人正确使用好设备,保证设备技术状态良好,保证设备清洁,并开展故障管理。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1、未经主管院长允许拆改仪器设备、非工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50%—100% 。

2、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不认真、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及器具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30%-80% .

3、因公借用或携带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场所发生丢失者,赔偿实物当时折旧价值的30%-80% 。

4、计算机、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放像机、收音机、吹风机、电风扇、吸尘器等生活物品非因公携带发生丢失者,按实物原有价值赔偿。

5、因仪器负责人管理不严,造成仪器设备丢失,赔偿实物原有价值的1%—100% .

6、学生因不认真学习实验内容,不按程序操作,或没经教师允许而动手做实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情节轻重、损坏程度赔偿损坏值的10%-100% .

实习用品管理办法

一、学生实习(不包括金工实习)借用学校的安全帽和领取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用品等,应由各学院统一借领,也可由院办开据证明,由学生班长统一借领。 二、学生借用的安全帽每顶交押金5元。返还后退还押金。

三、所借用的安全帽,必须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统一归还。 四、丢失或损坏安全帽者,要按价赔偿。

五、实习所用工作服费用自理。新生入学后,由各学院负责统计好服装型号(大、中、小)及数量,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统一联系购买.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财产的科学管理及有效利用,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使用简化管理手续的原则,对数量大、价值不高的资产执行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第二章 分 则

第三条 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具备以下条件者为低值耐用品:

1、单价200元以下(不含200元)的仪器设备; 2、单价200元以下(不含200元)的工具、量具、教具;

3、单价200元以下(不含200元)的能使用一年以上的重要物品。

第三章 低值耐用品的购置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要将第二年度的购置计划,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根据学校财力,以及需要单位的急缓情况确定购置计划。

第五条 购置计划确定后,由设备科负责和使用单位协商所求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并实施采购。

第四章 低值耐用品的验收

第六条 低耐用品执行《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的验收标准和办法。

第五章 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低值耐用品实施台帐和一份卡片的管理制度,由实践教学科保管。各使用单位自设台帐,并每年与实践教学科核对一次。

第 使用单位为主要管理单位,专(兼)职保管员负责保管、维护保养,并负责向实践教学科申请报废、修理、借用、调拨。

第九条 低值耐用品的维护、修理、借用、调拨、报废、事故、丢失及人员的调出、退休的处理办法可参照《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办法执行。

EDA实践安全操作规程

1、 启动计算机前,检查计算机电源、显示器和实验箱等外部设备是否连接妥当。 2、 计算机启动后,首先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严格按规定步骤操作. 3、 使用计算机时,应熟悉操作系统、教学软件,做到操作准确.

4、 使用实验箱之前,应先检查实验箱电源是否连接,并熟悉实验箱各功能模块. 5、 在进行实验连线时,一定在实验箱无电的情况下进行,随时检查导线是否正确连接,是否存在短路现象,以免造成实验箱损坏。

6、 拔插导线时,应捏紧导线护套部,严禁拉拽导线线体。

7、 下载实验数据时,注意检查数据线是否正确连接,实验箱是否正确设置。 8、 在进行综合性设计时,注意按模块设计,严格区分顶层和底层模块,严禁模块间重名。

9、 实验结束后,先将实验箱断电,然后逐一拆除导线,在捆绑好后摆放到相应位置.

电子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1、学生做实验前应认真准备,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2、进入实习教室,需听从教师的指挥,电源开关由教师掌握; 3、电烙铁按要求放在烙铁架上,不要随意放在工作台上; 4、正确使用焊接工具防止伤人;

5、正确使用测量仪器、仪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充分利用练习电路板、练习元件及焊料,避免奢侈浪费;

7、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互拿互换其他实验台的仪器设备,要做本实验以外的其他实验时,应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8、实验过程中,随时注意异常现象。如发生意外,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做检查处理;

9、实验完毕,请指导教师检查实验结果,应将所有仪器仪表、实验连接线分类放好,整理好自己的实验台;ﻫ 10、 整理实验完毕后,清扫实验室后方可离开.

电工实践安全操作规程

1、实验前应认真准备,明确实验原理、目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进入实验室签到后方可就座;

2、实验室内配电箱内的开关,不得随意乱搬乱动,禁止开启实验台后盖; 3、不得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换用其他组的仪器设备及导线,实验中必须掌握各设备的使用方法及额定值,未清楚使用方法之前,不得随意使用;

4、电源线及开关设备规格与电载量相一致;线路安装要整齐,接头要牢固、严密,离开关闸刀三十公分以内不准放置任何物品;

5、电源电压、电流量与实验室器件相匹配,熔断装置要完好,电器要良好接地; 6、尊重教师的指导,连线完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通电,实验过程中严禁带电操作,如需带电测量,必须在教师指导和监督之下完成;

7、实验接线、拆线或更改电路时,电路应在无源状态,线路接好后方可接入电源;

8、实验过程中,随时注意异常现象(冒烟、焦味、打火等),如发生意外,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做检查处理; 9、实验完毕,请指导教师检查实验结果,实验结果正确后,应将所有仪器仪表、实验连接线分类放好,整理好自己的实验台;

10、实验结束后,经教师检查数据无误,并将仪器设备、导线整理好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铸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造型时不要用嘴吹型砂,以免砂粒飞入眼中. 2。造型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不能随便乱放,实习完毕要把工具清理干净。 3.空箱应放在指定地方。堆放要稳定可靠,不要太高. 4.参加铸铁熔化或铝合金熔化和浇注的学生,要做好一切防护工作,戴好防护用 品(眼镜、手套、脚套、工作服、安全帽)。

5.不能使用湿的、生锈的及冷铁去搅动铁水或扒渣.6ﻫ.出铁(或铝)时铁水包要对准出铁(铝)槽,以免飞溅伤人,包内铁水(或铝 水

7。抬运铁水包时步调应一致,如有烫伤现象,应沉着慢慢地放下,不能摔掉铁水 包,以免发生重大的工伤事故.

8.浇注时应对准浇口,不能垂直去看浇、冒口是否浇满,以免铁(铝)水溅出烫伤

9。清理铸件时应注意周围环境,以免伤人。不可用手、脚触及未冷却的铸件。

锻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不允许穿凉鞋参加实习,必须着长袖长裤工作服。

2。不可直接用手或脚接触金属料,以防烫伤。3ﻫ。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如锤柄是否有裂纹,是否楔得紧。ﻫ4.严禁空击铁砧面和用锤头空击下砥铁。 5.不允许锻打过烧或已冷的金属。5ﻫ.不允许在车间内挥舞工具打闹。 ﻫ6.工件必须夹牢放稳,以免锻打时飞出伤人。7ﻫ.清理炉子,取放工件应关闭电源后进行. 8.未经许可或无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严禁操作空气锤及其他设备。

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训练时必须穿好工作服、绝缘鞋、戴好电焊手套等防护用品。

2、操作前检查线路各连接点接触是否良好,防止因松动接触不良而产生发热现象. 3、焊前检查焊机外壳接地情况,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必须良好.

4、任何时候焊钳都不得放在工作台上,应放在指定的架上,以免长时间短路烧坏焊机。 5、发现焊机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6、人体任何部位禁止同时触及焊机输出两端,以免触电。 7、施焊时必须使用面罩(焊帽),保护眼睛和脸部。 8、焊接后应该用火钳夹持焊接件,不准直接用手接触工件。 9、清渣时要注意渣的飞出方向,防止焊渣烫伤眼睛和脸部。

10、工作场所应采取良好的通风除尘措施,工作场地周围不能放有易然易爆物品. 11、焊接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焊接场地有无火险隐患.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安全操作规程

1、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绝缘鞋、手套、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2、工作前应检查焊机、气瓶、导线、手把、导管等设备是否良好可靠,特别是焊机接地是否牢固,导线和手把的绝缘是否良好,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等.

3、场地通风必须良好,以便排除有害气体。

4、气瓶应放在专用场所并应可靠固定,离开热源不得少于1米,搬运时严防震动和撞击。

5、焊接停止后,焊不得随意乱放,必须放在专门的绝缘架上,以防电源短路。 6、焊接时应注意电弧的长短,不得忽长忽短。

7、气瓶的气体不得用完,应保留0.3~0.5MPa,以便充气辨别.

8、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和气瓶开关,整理好设备和工具工,清理工作场地,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

氩弧焊安全操作规程

1、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绝缘鞋、手套、专用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2、工作前应检查焊机、气瓶、导线、手把、导管等是否良好可靠,焊机接地是否牢靠,导线和手把的绝缘是否良好,管道阀门是否漏气,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完好、齐全、可靠.

3、场地通风必须良好,以便排除有害气体。

4、气瓶应放在专用场地,放置稳固。距离热源应超过2米,搬运时严防震动和撞击。

5、气瓶的气体不得用完,应保留0。3~0.5MPa,以便充气时鉴别气体种类和防止充气不纯。

6、设备通电后,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位。在调整高频振荡器火花时,不得接触振荡器.

7、焊接时应注意电弧的长短,不得忽长忽短。设备发生故障请维修人员检修排故.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8、焊接停止时,焊不得随意乱放,必须放在专门的绝缘架上,以防电源短路。 9、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和气瓶阀门,整理好设备和工具,清理工作场地。检查有无火灾等安全隐患。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应穿戴整齐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护目镜等。 2、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充足的照明,并留有必要的通道。

3、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和工具(如减压器、焊割炬、回火防止器等)及环境,确认无不安全隐患后方可。

4、所有气路、容器和接头处的检漏,应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检漏。 5、各气瓶均应竖立稳固或装在专胶轮车上使用。

6、气焊、气割设备严禁沾染油污和搭架各种电线,气瓶不得剧烈振动及阳光爆晒,开启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扳手.

7、露天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时,应停止气焊气割作业。 8、工作结束以后,应检查工作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热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时要穿好工作服、皮鞋、手套. 2.不要随手乱动未冷的工件。

3。车间内一切设备,如炉子、电器仪表、硬度试验机等,必须在实习指导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自行动用。严禁进入高频设备的高压危险区。

4。学生操作时必须注意防电、防热、防火.发生意外事故时要镇静,及时报告实习指导技术人员,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5。严禁在车间的深井炉和水池、油池旁边玩耍。

6。工件及辅助工具放入盐浴炉时,应先烘烤,消除水份,防止熔盐溅出伤人. 7.操作校直机时,不能站在校直工件的两头,防止工件被压断时向两头飞出伤人。

8.观察金相显微组织时,必须特别小心使用显微镜,防止镜头及调节部分损坏。 9。进行火花鉴别分析操作时,必须遵守砂轮机安全操作守则。 10.实习完毕,必须把工具放回原处,不得乱丢乱放.

机床通用操作规程

一、 基本要求:

1. 精密机床必须严格定人定机并保持较长时间的相对稳定.

2。 操作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有本机床的《设备操作证》,方可操作本机床。

3. 操作者须熟悉本机床的结构、性能、加工规范、操作程序方法和维护保养规程.

4。 操作者应保持本机床及全部附件的完正与良好,对本机床的技术状态负责。

5. 精密机床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是标准的、专用的。操作者应保持工作间的整洁,做到无积灰、无切屑,不堆放与工作无关的工件和杂物。打扫工作间时,

只准用拖把拖,不得用扫帚扫。 二、 工作前认真作到:

1、仔细阅读交记录,了解上一班机床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

2、检查机床外露导轨面、滑动面、转动面及工作台面等,如有工具、障碍物、杂质、油污、切屑等,必须清理、擦试干净、上油。

3、检查机床工作台面、导轨面及各主要滑动面有无新的拉、研、碰伤、如有,应通知、班组长或设备员一起查看,并做好记录。

4、检查安全防护、制动(止动)、限位和换向装置应齐全完好。

5、检查机械、液压、气动等操作手柄、伐门、开关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 6、检查电器配电箱应关闭牢靠,电器接地良好。

7、检查润滑系统储油部位的油量应符合要求,封闭良好。油标、油窗、油杯、油嘴、油线、油毡、和分油器等应齐全完好,安装正确.按润滑图表规定进行人工加油或机动泵打油,查看油窗是否来油。

8、停车一个班以上的机床,应按说明书规定及液体静压装置使用规定的开车程序和要求作空运转试车五分钟以上。

(1)检查操纵手柄、伐门、开关等是否灵活、准确、可靠。 (2)检查机床的防护、制动、联锁、夹紧机构等装置是否起作用。

(3)根据工件加工要求,检查运动部件是否有足够行程。调整并紧固限位、定程挡铁和换向碰块。

(4)由机动泵或手拉泵润滑的部位是否有油,润滑是否良好。

(5)机械、液压、静压、气动等装置的动作、工作循环、温度、声音等是否正常,压力(液压、气压)是否符合规定。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9、凡连班交的设备,交一起按上述()规定进行检查,待交清楚后,人方能离去.凡隔班的设备,如发现上一班有严重违犯操作规程现象,必须通知班组长或设备员一起查看,并做好记录,否则按本班违犯操作规程处理。在设备检修或调整之后,也必须按上述()规定详细检查设备,确认一切无误后,方能开始工作. 三、工作中认真作到:

1、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离开机床时要停车,关闭电源、气源。

2、按说明书规定选用进刀量、切削速度及砂轮的线速度。不准任意提高进刀量和切削速度,不准任意提高砂轮的线速度。

3、绝对禁止在精密机床上加工坯料及进行粗加工工作。不要求高精度的工件,也不准在精密机床上加工。

4、刀具、工件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装卸较重的工件或夹具只准用手动葫芦。找正刀具、工件不准敲打,不准用加长手柄增加力矩的方法紧固。

5、不准在机床主轴锥孔、尾座套筒锥孔及其他工具安装孔内安装与其锥度或孔径不符,表面有划伤和不清洁的顶针、刀具、刀套等。

6、传动及进给机构的机械变速,刀具与工件的装夹、调整以及工件的工序间的人工测量等,均应在切削终止,刀具退离工件后停车进行。

7、加工过程中,刀具未离开工件不准停车。

8、应保持刀具的锋利,如变钝或有崩裂应及时磨锋或更换。 9、液压系统除节流阀外其他液压阀门不准私自调正。

10、机床上特别是导轨面和工作台面,不准直接放置工具、工件及其他杂物。 11、经常清除机床上的切屑、油污,保持机床清洁。

12、密切注意机床运转情况、润滑情况,如发现动作失灵、震动、爬行、发热、噪音、异味和研伤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13、机床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持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分析处理。 四、工作后认真作到:

1、手柄扳到非工作位置上.

2、停止机床运转,切断电源、气源。

3、清除切屑、认真擦净机床。导轨面、转动面、滑动面、定位基准面及工作台等处加油保养。用拖把擦净工作间.

4、认真将班中发现的机床问题填到交记录本中,做好工作。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检查车床的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工作中应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女生必须戴工作帽。

2、工作前应清点刀具及其他工具如:钢尺、千分尺等,并选择所需刀具进行装夹。 3、车刀装夹时,刀杆不能伸出刀架过长,刀尖与工件中心等高. 4、根据加工要求选择进给量,进给量调时应在机床静止状态下进行。 5、工件的夹持必须牢固,必要时要用顶尖。

6、为保证加工精度,必须及时对磨损的车刀进行刃磨。

7、加工时应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切削速度,转换旋转速度时应在机床停止转动时进行.

8、加工完成后,应清点刀具、量具等;打扫卫生注意废料回收。 9、在指导老师检查同意后学生方可离开工作场地.

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时,应穿紧身工作服。并扎好袖口,长发应戴工作帽,严禁戴手套操作,不

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 操作者应事先认真检查铣床各部件及安全装置是否可靠,电器开关是否良好、可

用.

三、 装卸工件、刀具时,应将工作台退到安全合适位置。

四、 铣削过程中,不准用手触摸工件、刀具和量具,在铣刀未完全停止运转时,严

禁用手制动。

五、 铣削过程中,不准用手清除切屑,严禁用嘴吹除切屑,以防切屑伤人。 六、 装卸铣刀要用专用衬套,严禁用手直接握紧铣刀。

七、 使用机动快速进给时,一定要将手轮离合器打开,以防手轮快速运转伤人。 八、 注意保养机床,按润滑规定,定期定点注润滑油,并保持铣床和环境整洁。 九、 工作结束时,要切断电源,并对机床、工具和环境进行清理。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用虎钳装夹工件时,要注意夹牢,注意虎钳手柄旋转方向。2ﻫ.不可使用没有手柄或

手柄松动的工具(如锉刀、手锤),如发现手柄松动时必须加以紧固。3ﻫ.锉屑不得用嘴吹、手抹,应用刷子扫掉.4ﻫ.錾削时,要防止切屑飞出伤人。5ﻫ。钻孔时,不得戴手套,不得用手接触主轴和钻头;钻薄板时绝对不得用手拿工件.6ﻫ.工件快锯断时,要减少用力,放慢速度。7ﻫ.装拆零件、部件时,要扶好,托稳或夹牢,用力要均匀适当,以免零件受损或跌落伤人.用锤击零件时,受击面应垫硬木、紫铜块或尼龙66棒料。 8。量具、刀具和其它工具不得叠放一堆。同时放在工作台上适当位置,用毕收拾好放回工作台抽屉里.抽屉不要拉得太出,以免跌下伤人。

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时,应穿紧身工作服,并扎好袖口,长发应戴工作帽,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指导人员允许,不能任意开动机床。

2、机床开动前必须了解机床大致构造,各手柄的用途和操作方法,使用程序,否则不准使用.

3、操作者应事先认真检查刨床各部件及安全装置是否可靠,电器开关是否良好、可用.检查机床各部分润滑是否正常,各部分运转时是否受到阻碍。

4、装卸工件、刀具时,应将工作台退到安全合适位置。必须夹紧刀具和工件,夹紧后扳手立即取下,以免开机床时飞出伤人.

5、刨削过程中,不准用手触摸工件、刀具和量具;不准进行变速、清屑、量尺寸等工作;不准触及运转部分;不得隔着机床传递物件。

6、刨削过程中,不准用手清除切屑,严禁用嘴吹除切屑,以防切屑伤人. 7、注意保养机床,按润滑规定,定期注润滑油,并保持刨床和环境整洁。 8、工作结束时,要切断电源,并对机床、工具和环境进行清理。

9、两人共同在一台机床实习时,一定要密切配合,分工明确,不得两人同时操作。

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1、穿戴合适的工作服,长发要压入帽内,不要戴手套操作。 2、多人共用一台磨床时,只能一人操作并注意他人的安全。 3、禁止操作者面对砂轮站立.

4、砂轮启动后,必须慢慢引向工件,严禁突然接触工件;切削深度不能过大,以防径向力过大将工件顶飞而发生事故。

5、开启后,操作者不能用量具测量工件的尺寸。

6、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并对机床、工具和环境进行清理.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运转前应检查有无砂轮护罩,护罩安装得是否有松动或歪斜,砂轮是否有裂纹等,如发现存在上述不安全的现象,不得开动砂轮机,及时请师傅进行处理。

2。开动砂轮机后,待空转适当时间再开始磨削。

3.切勿使工件突然冲击砂轮和用过大磨削量,以免砂轮碎裂。

4.要根据工件材料正确选择砂轮,氧化铝砂轮用于磨削普通钢料;碳化硅砂轮用于磨削硬质合金等很硬的材料.

5.禁止两人同在一个砂轮上磨削。

6.应用砂轮的正面磨削,人应站在砂轮之一侧。

数控车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机床前必须仔细阅读“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和“数控车床操作说明书”。 2、程序模拟运行完毕后,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方可进行加工。 3、实验中如遇不懂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请教,切勿鲁莽行事。 4、加工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马上按下急停开关,然后请指导教师处理。 5、机床运转过程中,不准擅离机床.

数控铣安全操作规程

1、应严格遵守长春工业大学及工程训练中心关于校规校纪、厂规厂纪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所使用的各个设备,维护保养所使用的机床,并保持教学场地的环境卫生。

2、严格服从教师的指导,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允许使用的设备及附件。 3、正确开关计算机,计算机编程结束后应关闭计算机。

4、不得损坏所使用的各个设备、附件及工夹量具,并切实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5、操作机床时,不得擅自离开机床,不得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机床,一人操作机床时要随时注意他人的安全。

6、加工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刻按下机床操作面板上的红色急停开关,并请指导教师处理。

7、进行加工所使用的程序必须经过教师的检查方可使用。 8、在确定机床目前的状态和自己的操作目的后,方可进行操作。

9、操作机床之前,要仔细检查输入的各种数据,确定合适的主轴速度和进给速度,保证刀具和工件定位准确,安装牢靠。

10、移动刀具接近工件时,要缓慢,不要使刀具与工件发生碰撞,对刀时要注意刀具与工件不能过接触,当使用刀具补偿功能时,要仔细检查补偿方向和补偿量.

11、当进行非线性移动定位时,要确认刀具路径的正确性。

12、在机床上运行程序加工工件前,一定要通过机床锁住、单程序段、空运行、图形功能等方式检查程序的正确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加工工件。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1、应严格遵守长春工业大学及工程训练中心关于校规校纪、厂规厂纪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所使用的各个设备,维护保养所使用的设备,并保持教学场地的环境卫生。

2、严格服从教师的指导,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允许使用的设备及附件。

3、正确开关计算机,计算机编程结束后应关闭计算机.

4、不得损坏所使用的各个设备、附件及工夹量具,并切实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5、熟悉加工中心时,不得擅自离开加工中心实训现场,操作加工中心时要随时注意他人的安全。

6、熟悉加工中心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刻按下加工中心操作面板上的红色急停开关,并请指导教师处理。

数控线切割安全操作规程

1、应严格遵守长春工业大学及工程训练中心关于校规校纪、厂规厂纪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所使用的各个设备,维护保养所使用的机床,并保持教学场地的环境卫生。

2、严格服从教师的指导,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允许使用的设备及附件。 3、正确开关计算机,计算机编程结束后应关闭计算机。

4、不得损坏所使用的各个设备、附件及工夹量具,并切实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5、操作机床时,不得擅自离开机床,不得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机床,一人操作机床时要随时注意他人的安全。

6、加工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刻按下机床操作面板上的红色急停开关,并请指导教师处理。

7、进行加工所使用的程序必须经过教师的检查方可使用。 8、在确定机床目前的状态和自己的操作目的后,方可进行操作。 9、操作机床之前,要仔细检查输入的各种数据,确定合适的加工条件. 10、移动电极丝接近工件时,要缓慢,不要使电极丝与工件发生碰撞,应确定合理的穿丝点、切入点和切割方向,保证电极丝在切割过程中不能切割到夹具或工作台。 当使用电极丝补偿功能时,要仔细检查补偿方向和补偿量。

11、加工过程中,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触及工作台、夹具和切割区,防止触电,要注意手不能触摸到电极丝.

12、在机床上运行程序加工工件前,一定要进行程序的校验,准确设定穿丝点、切入点和切割方向,确定合理的放电条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加工工件。

检测安全操作规程

一 、穿戴合适的工作服,长发要压入帽内,不要戴手套操作。 二 、按照工具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操作,轻拿轻放。 三 、注意工具及被检测件的清洁,不许互相碰撞,刮划。

四 、将被测件放置平稳、安装牢固可靠后,方可进行检测操作,避免损物、伤人。 五 、检测结束后清理现场,将工具及工件放回指定地点,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激光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1、应严格遵守长春工业大学及工程训练中心关于校规校纪、厂规厂纪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所使用的各个设备,维护保养所使用的机床,并保持教学场地的环境卫生。

2、严格服从教师的指导,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允许使用的设备及附件. 3、正确开关计算机,计算机编程结束后应关闭计算机。

4、不得损坏所使用的各个设备、附件及工夹量具,并切实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5、操作机床时,不得擅自离开机床,不得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机床,一人操作机床时要随时注意他人的安全。

6、加工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刻按下机床操作面板上的红色急停开关,并请指导教师处理。

7、进行加工所使用的程序必须经过教师的检查方可使用。 8、在确定机床目前的状态和自己的操作目的后,方可进行操作。 9、操作机床之前,要仔细检查输入的各种数据,确定合适的加工条件。

四、中心岗位管理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遵守纪律、法令,认真执行学校及行政所做的各项决议。

2、对教学及科研的管理实施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主任的中心作用.

3、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员工对中心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努力改善教学环境,积极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4、定期向党组织、主管校长汇报工程训练中心的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5、注意改善职工工作条件,搞好实习安全工作.

工程训练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完成实习教学、科研工作。 2、负责实习教学、生产工艺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3、积极做好各车间班组在实习教学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4、负责工程训练中心实习教学所需物品的供应.

5、协助主任开发一些有利于实践教学方面的产品研发与合作项目。

工程训练中心党支部职责

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完成教学、生产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督执行职代会、工会制度,支持职工参与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工当家作主的作用。

三、组织全中心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发扬民主,支持中心主任工作,执行党的监督与保证作用,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支

书的核心作用。

四、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五、关心职工生活,经常了解职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家庭、个人生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主动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职工的困难和要求.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室内人员的相互关系. 2、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接待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安排有关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拟定中心行政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做出总结.

4、组织室内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有关考核评比工作。 5、模范地执行学校、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实习车间负责人岗位职责

1、开展好本车间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本职工作.

2、组织车间职工参加政治技术业务学习,貫彻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做好材料计划和实习使用的工夹量具的准备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接受下达的生产教学任务计划,并领导编制车间生产教学计划,组织做好生产教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劳动竞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4、加强对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劳动效率。

5、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文明生产,注意改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提高出勤率.

6、传达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精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热爱教学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教书育人,认真负责,对学生不仅要传授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还要在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方面做出表率,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

3、钻研教育大纲、教材和实习指导书,做到懂、透、化,写出教案讲稿,试讲通过后才能知道实习.

4、不断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扩大知识面,改进教学方法,在讲解、示范和操作指导中努力实施启发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结合实习教学中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保证良好的教学质量。 6、实习指导教师之间相互尊重,互帮互学,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7、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到:

(1)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干私事,不闲聊,不窜岗。

(2) 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包括设备、工具、材料、工艺文件、教具以及教学进程的准备等。

(3) 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并进行安全教学,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学生操作时巡回检查,仔细观察,认真辅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

(4) 检查学生所加工的零件质量。 (5) 负责学生的考勤,考核评分。

(6) 凡要求学生做到的,实习指导老师首先要做到,不能对学生一套,对自己另一套。

(7) 态度和气,感情亲切,不予学生争吵,不发脾气,发现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实事求是的分析问题,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 工具室保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工具室管理制度。 2、作好工具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正廉明。

4、保证材料、物质、仪器设备的及时有效的供应.

5、对常用而且短缺的物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采购计划. 6、作好工具中所有物资的分类管理、储存和保管工作。 7、严格执行工具的物流程序,作好物流单的管理工作.

8、不擅自涂改物流单,在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不外借任何物资. 9、作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10、协助办公室作好物流的工作.

11、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具的各种物资进行清点和整理,保持仓库的卫生整洁。 12、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要拖延,以保证教学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 13、完成工程训练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电工的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作好电工室的日常工作。

3、作好工程训练中心的电网建设工作; 4、作好工程训练中心的电力资源的分配工作; 5、作好工程训练中心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

6、定期检查所有的电路设备设施,并做好检查记录,存留设备档案,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7、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要拖延,以保证教学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 8、作好材料计划,节省成本,不造成材料和资金的浪费。

9、对出现的问题要作到有计划,有根据,找出问题原因,分析问题的解决办法,然后才可以进行操作。

机修工的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作好机修室的日常工作。

3、作好工程训练中心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作好工程训练中心机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5、协助办公室作好设备管理工作。

6、要根据需要提出维修计划和维护保养方案。

7、定期检查所有的机器设备设施,并做好检查记录,存留设备档案,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8、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要拖延,以保证教学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教研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负责教研室的管理工作。 2、安排教学工作和教研室建设工作。 3、安排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4、安排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各项工作。

5、客观真实地考核测评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 6、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最后的审核工作. 7、团结同志、协调各种工作关系的工作.

8、对上级部门负责,对本室人员负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9、进行教学改革的各项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 11、向上级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1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教研室教师的岗位职责

1、教书育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讲授1-2门本专科理论课程;

3、在每一轮教学活动中至少提出应用1项创新教育的方法; 4、参加学科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的有关工作; 5、指导本专科金工实验; 6、指导本专科金工实践教学:

①、联系实习,配合中心搞好实习教学管理;

②、制定实习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实习考试试题及相关教学文件; ③、讲授实习绪论课(实习动员); ④、讲授实习教学中的理论授课内容; ⑤、实习现场指导答疑;

⑥、批改实习报告(作业)及试卷; ⑦、组织、协调有关实习教学的各种考试; ⑧、评定实习总成绩;

⑨、配合指导教师和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搞好新工艺、新技术实习。

电工电子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教研室的管理工作。 2、安排教学工作和教研室建设工作. 3、安排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各项工作。 4、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最后的审核工作。 5、向上级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6、进行教学改革的各项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

电工电子实习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完成本专科的电子实习任务,配合课程设计、电子大赛等工作;

3、指导电子实习和电子实验。

4、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完善电子实习的教学内容。 5、参加实习室建设的有关工作; 6、能保证自己指导的学生人身安全; 7、能管理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8、积极参与本实习室的教学改革,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

数控教研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给予的各项工作,开展好本室的工作,认真负责。 (2)、管理好本室的所有设备及教学设施,保养好各种设备,使各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3)、组织实习室人员参加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貫彻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做好材料计划和实习的工夹量具的准备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接受下达的教学任务,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并安排教学任务的具体实施,切实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

(5)、认真执行安全教学方针,注意随时调整教学环境,及时发现并积极处理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在教学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 (6)、定期做出工作总结,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7)、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学校和工程训练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认真传达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精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9)、协助作好上级部门和其它部门的各项工作。

数控实习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

(1)、热爱实习教学工作,素质好,责任心强。

(2)、参加实习室建设的有关工作,服从领导,积极参与和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搞好本室内外环境卫生。

(3)、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数控实践教学任务,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①、配合中心搞好实习教学管理;

②、协助制定相关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进度、考试试题等教学文件; ③、评定实习平时成绩和协助评定实习成绩,协助实习教学考试的进行。 ④、配合教师和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搞好新工艺、新技术实习; ⑤、及时总结实习的成绩和不足,并就如何改革数控实习提出方案。 (4)、保证自己指导的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 (5)、积极参与实习教学改革,经常提出教学改革意见,认真讲课,积极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6)、为人师表,关心和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按时上课,不提前下课。 (7)、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遵守学校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迟到,不早退,中午不喝酒,有事提前请假,不离开实习现场,实现全过程管理。

(8)、没完成上述岗位职责任务的同志,下次不予以聘任。

资料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学校、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图书情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程训练中心的绝密和机密文件。

3、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和情报,定期对图书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并做出总结性文件。

4、作好图书资料的整理、编排和检索工作,对资料室进行全面管理. 5、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保证图书资料的完整性。 6、保证信息流的通畅运行,并按需要适时调整运行状态。 7、向上级领导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进行资料室的建设. 8、作好教学文件的管理、分类建档工作.按需要进行文件的处理。

五、中心其它管理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新教师上岗教学要求

1. 新参加实验 (实践) 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 (实践) 技术人员,要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实践)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和实验预操作,按规范写出一份完整规范的实验报告,并按教学督导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递交实验报告、备课笔记和听课登记表。

备课笔记内容为:

⑴ 所指导实验(实践)的讲解重点、难点; ⑵ 课堂指导的重点;

⑶ 学生容易产生的错误和仪器易发生的故障现象及采取的措施; ⑷ 实验(实践)的数据结果与合理的误差范围。

合格的方可正式指导实验 (实践).

2. 遵照《机电综合工程训练中心实验课程教学要求》完成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踏踏实实地做好教学常规,认真做好备课、讲课、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答疑等各个教学环节。

3。 新教师要主动与有经验的教师交流教学心得,学习教学方法。

4. 新教师应经常听有经验教师的课,总结自身不足,不断进步.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三次(12学时).

安全防火制度

一、 度。

二、

熟知“两懂”:懂防火知识,懂灭火知识;“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工程训练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执行《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章制

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三、

室内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

及时处理、不得知情不报。

四、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如工作需要可申请报告,中心指定专人予以接换.

五、 六、 头。

七、 八、

室内火、电源处附近不准堆放纸张等可燃物,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工作场地不准吸烟、休息室内吸烟者必须备有烟缸,不准随意乱仍烟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消防器材,熟记火警电话号码:119. 凡违反上述制度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检查和发现不安全因素、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保障措施。ﻫ 1。安全检查的内容1(ﻫ)查有无进行三级安全教育;ﻫ(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ﻫ(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ﻫ(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ﻫ(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

使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ﻫ(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

) 查 安

计2

划。

措安施

是全

否检

实查

和的

实形施

; 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 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 全生产, 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3.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于那些新到岗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 、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

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组 长:毛志阳

副组长:祝庆华 秘 书:杜春成

组 员:刘喜明 李奇涵

组 长:毛志阳

副组长:祝庆华 秘 书:杜春成 安全员:于艳明

组 员:刘喜明 李奇涵

工程训练中心综治领导小组

江 秋 王晓东 林晓梅 王占礼 勾志践

崔高健 张邦成 许世英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

江 秋 王晓东 林晓梅 王占礼 勾志践

崔高健 张邦成 许世英

安全实习领导小组

组 长:祝庆华

副组长:毛志阳 江 秋 王晓东 秘 书:杜春成

成 员:刘喜明 林晓梅 王占礼 勾志践

李奇涵 崔高健 张邦成 许世英

工程训练中心“创安”工作组织

组 长:毛志阳

副组长:祝庆华 江 秋 王晓东 组 员:杜春成 刘喜明 林晓梅

王占礼 勾志践 李奇涵 崔高健 张邦成 许世英

工程训练中心“创安”工作制度

一、 要与主体工作同步署、同检查、同评出、同奖惩。 二、 要与两个文明建设相结合。 三、 要与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

四、 要与开展“四有”、“五爱\"教育相结合。 五、 要每季度研究一次“创安”活动情况。 六、 要强化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

民事调节组织

组 长:毛志阳

副组长:祝庆华 江 秋 王晓东 组 员:杜春成 刘喜明 林晓梅

王占礼 勾志践 李奇涵 崔高健 张邦成 许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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