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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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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作协议

律所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 甲方:

名称:地址:联系人:职务: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名称:地址:联系人:职务: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合法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有从事法律服务的资质与能力;2. 乙方希望与甲方合作并接受其法律支持与服务;3. 双方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愿意达成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根据双方的共同意愿,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的范围和内容

1.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合同审查等法律服务。

1.2 乙方将支付甲方所提供服务的相应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另行商议。

1.3 双方合作的具体事项、项目及工作计划将通过书面形式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的项目协议。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法律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 (2)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收取费用; (3)保守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涉及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的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乙方书面许可或法律法规要求。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2)提供与甲方合作相关的必要信息和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遵守甲方的服务要求和双方达成的工作计划。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利益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 合作期限和终止

3.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体合作期限另行商议。

3.2 双方一致同意,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

(2)一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使得继续履行本协议无法实现;

(3)当双方其中一方宣布破产、被解散或被收购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任何协议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5.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5.2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任何争议应提交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处理。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终止应以书面形式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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