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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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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品混凝土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市商品混凝土商会

第二条 本会是以本会的商品混凝土企业及与商品混凝土相关联的检测、建材生产、砂石材料等单位为会员,自愿组成并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和**市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维权、自律、桥梁、发展、娘家”十字方针,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理论,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面向市场,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整体联动,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间的关系,服务会员的改革与市场开拓事业,提升会员素质,为打造**市商品混凝土为**一流商品混凝土行业服务。

第四条 本会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和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及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和**市、市住建局、市建工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社团登记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江苏省**市XXXXXX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服务会员,宣传,协调管理,行业自律,企业维权,市场开拓,对外交流。

(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与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间的协调、沟通,协调**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相互之间的关系,促进

共同发展,为本行业争取最合适的利益;

(二)进行行业内基本情况调查,开展行业形势分析,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为会员提供产业、市场信息、经济技术信息,帮助会员单位更好地开拓市场;

(三)制订和推行行业技术标准,开展行业内质量与信誉承诺等活动的评比,协助专业资格的认证,推动本行业健康发展;

(四)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和法律法规,制订行规、行约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职业道德,倡导公平竞争,提高行业信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会员间各种交流活动;规范行业内的竞争行为,协调会员之间矛盾;开展银企合作、资金融通、咨询、培训服务,帮助会员培养所需专业人才;

(六)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多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有计划地举办和组织会员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帮助会员开拓市场,打造和培养行业精品品牌;

(七)在会员与市相关部门之间发挥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履行好、市赋予本会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会员服务,为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八)承办及有关部门授权与委托事项; (九)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依法登记注册,拥有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营业资质; (四)自愿交纳会费;

(五)提交书面申请并通过本会审核登记。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审核,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本届会员均为理事单位。 第十条 会员(理事)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四)取得本会提供的有关的经济信息和资料; (五)向本会提出有关咨询;

(六)当会员(理事)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协助解决会员间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相关矛盾和困难;

(七)对本会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有申请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规章制度、决议及行规行约,接受商会的监督管理;

(二)及时准确提供本会所需信息和资料,反映市场出现的新情况; (三)维护本会团结和声誉,不做有损本会团结、声誉的事;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理事)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理事)由于以下原因,商会常务理事会有权通知其退会。

(一)宣告破产或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其会员(理事)资格自行消失;

(二)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公约行为的,经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会员(理事)书面要求退会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理事)大会,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会员(理事)代表。

会员(理事)大会的任务和职权:

(一)审查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和公约;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四)决定会费缴纳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理事)大会每年举行1-2次,遇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合提议,经会长办公会通过,可召开临时会议。会员(理事)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重大活动,日常工作由会长办公会主持,对会员(理事)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本届会员(理事)大会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

期换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 常务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理事)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向会员(理事)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理事)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撤销及负责人的任免,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起草商会公约; (七)指导并监督秘书处的工作;

(八)审议本会有关重大活动的承办、主办资格、和实施方案; (九)研究决定召开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有关事项; (十)决定聘任名誉会长、顾问等有关人选; (十一)研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一般在每季度末召开,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视频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上述人员的任免须经会员(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商会的领导核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热爱商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和大局发展意识,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的号召力,在社会上有较强的影响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商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和会员(理事)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它必须由会长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 大会闭会期间,由本会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交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同意;

(四)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 (五)担任本会的对外发言人;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由会员(理事)会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产生。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款、资助、咨询服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合格上岗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秘书处提出方案,交常务理事会议审议批准。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修改方案,提交会员(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会修改后的章程,在会员(理事)大会通过后,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因完成宗旨或遇有解散及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会章程于**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秘书处。(附:会员大会代表签名和表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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