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养正”的办学理念,激励全体学生不断超越自我,努力做最好的自己。培养既全面发展,又学有所长的新时代好少年;营造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班级校园文化,依据《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班级十星”评选活动,每月评选一次。
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班级十星”的内容
1.文明星;2.友爱星;3.守纪星;4.学习星;5.文娱星;6.卫生星;7.体育星;8.护物星;9.勤俭星;10.安全星。
二、评选标准 (一)总标准
1.爱国、爱校、爱班,品质好,有上进心和正义感; 2.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态度端正,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5.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活动和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服务同学的意识;
6.拥有健康的学生形象,思想健康,时刻经受得起考验。 (二)具体标准 1.文明星:
(1)上学、放学会和家人及老师同学打招呼,正确使用礼貌用语。
(2)能给长辈让座、让餐、让路。
(3)学会进别人屋子先敲门,客人来访时会让座、沏茶倒水。
(4)能做到与长辈谈话时不抢言、不插话、不干扰、不对长辈撒娇发脾气,父母长辈心情不好时会安慰劝解。
2.友爱星:
(1)和同学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学习活动中能与同学友好合作。
(2)不骂人、不打架、不给同学起绰号,不喊同学外号。 (3)能为灾区或贫困地区少年儿童献一份爱心。 3.守纪星:
(1)上课铃声响,迅速安静有序地进入教室坐好,等候教师来上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2)课间活动做到“三轻轻”,即说话轻轻、走路轻轻、上下楼梯轻轻。
(3)集体活动遵守活动纪律,听从指挥。 4.学习星:
(1)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端正。
(3)按时完成课内外作业,书写工整,书写姿势端正。 (4)每天坚持阅读30分钟。 (5)上课积极思维,大胆发言。 (6)自觉预、复习。 5.文娱星:
(1)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文娱活动。 (2)音乐课堂表现突出。 6.卫生星:
(1)搞好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服。
(2)积极参加班级卫生工作,如每天早晨的值日劳动、大扫除等。
(3)主动做好校园卫生保洁工作,做到不乱扔垃圾,见纸就拾。
(4)班级集体的事抢着做。 7.体育星:
(1)认真上好体育课。 (2)认真做好两操。
(3)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体育活动。 8.护物星:
(1)爱护花草树木,不踩踏草坪,不折枝采花。 (2)不乱涂乱画,不刻画。
(3)东西轻拿轻放,集体的财物要爱护。
(4)教室门窗轻轻关启,早上到校先轻开门窗,晚上放学轻关门窗,不踢门。
9.勤俭星:
(1)不浪费粮、水、电,教室内不开无人灯。
(2)爱惜学习用品,不攀比,不买玩具式的高档学习用品。 (3)不挑吃穿,常穿校服。 (4)节省零用钱,不乱花。 10.安全星
(1)掌握常用的安全知识。
(2)能在学习生活中注意保护自己。 (3)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评选的安排和名额分配
1.每学期以月为单位,每月安排评选2星。 月份 2 3 4 5 6 星号 卫生星 守纪星 文明星 护物星 勤俭星 安全星 友爱星 体育星 文娱星 学习星 了进一步落实“养正”的办学理念,激励全体学生不断超越自我,努力做最好的自己。培养既全面发展,又学有所长的新时代好少年,依据《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班级小明星”评选活动。
2.名额分配:每月按照评星安排,月底进行评选。申报人数不限,每人限申报一“星”。
四、表彰及奖励
1.学校利用展牌展示“班级十星”当选学生以作表彰,直至到下月再进行更新。
2.各班给每月对当选的“班级十星”进行德育加分10分,是本学期期末评优的参考要素。
河北远洋希望学校;班级量化考核细则;(一)仪容仪表(教导处);1、上学期间学生必须按要求不穿奇装异服,夏季不穿;2、服装要合身,过脏的应即时清洗更换,以保仪表整;3、男同学不留长发、染发、佩戴首饰,女同学不能染;4、校园内随时随地检查;(二)爱护公物(后勤处);⒈故意损坏桌子、椅子分别扣10分,根据破坏情况罚;⒉故意损坏学校电视机和教室各种教学设备等,视其损
河北远洋希望学校
班级量化考核细则
(一) 仪容仪表(教导处)
1、上学期间学生必须按要求不穿奇装异服,夏季不穿拖鞋,不准披衣散扣。(违者扣3分/人次)
2、服装要合身,过脏的应即时清洗更换,以保仪表整洁大方。(违者扣2分/人)
3、男同学不留长发、染发、佩戴首饰,女同学不能染发、佩戴首饰。(违者扣5分/人)
4、校园内随时随地检查。
(二)爱护公物 (后勤处)
⒈ 故意损坏桌子、椅子分别扣10分,根据破坏情况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⒉ 故意损坏学校电视机和教室各种教学设备等,视其损坏程度扣1—20分,并取消当月文明班评比资格。
⒊ 当下晚自习离开教室或下早自习后,多媒体、灯、电源要及时关闭,不及时关闭的发现一次扣该班2分。
⒋ 故意损坏插座、调速器、开关、线槽,每个扣10分并责令恢复原状。
⒌ 故意损坏门、锁、灯管、风扇、玻璃,按数量各扣10分,并责令恢复原状。
⒍ 打破瓷砖,损坏墙面和花草树木视情况扣5---10分并责令恢复原状。
⒎ 故意损坏图书角的图书或文娱用具,视其损坏程度扣1-5分并责令恢复原状。
8、故意损坏体育设施,扣5---10分。并责令恢复原状。
(三)班貌卫生 (教导处、学生会)
为了保障教师、学生健康,使大家有一个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各班要坚持对教室和卫生区进行每天三扫;具体要求:
1、地面:室内、走廊地面保持整洁。做到无纸屑、无笔屑、无痰迹、尘土等污物。(视
情况扣1—2分)
2、墙壁:室内、走廊墙壁要保持整洁。做到无手印、无鞋印、无蛛网、无尘土、无脏
痕等。(视情况扣1—2分)
3、桌椅:教室内课桌椅的排放要做到排行整齐,做到无刻画,抽屉无垃圾,损坏的要及时修理,
教学平台要保持内外整洁,板擦要放在讲桌上。(2分)
4、窗户:各室窗户的窗框、窗框槽内要保持洁净,无积灰、无垃圾;学生放学离班前
及时关好门窗。(2分)
5、黑板:教室前黑板每天下午放学后要擦净。(2分)
6、电器:室内的电器、开关无积尘,学生离开教室及时关电器电源;电器要妥善保护,不要随
便触摸,注意安全。(2分)
7、各班内的垃圾要及时清倒,做到垃圾不过夜。(2分)
8、清洁用具:所有清洁用具必须整齐摆放,出现乱摆乱放、杂乱无章的情况每次扣1分。
9、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说脏话,在楼内吃泡泡糖、口香糖、瓜子等破坏环境的行为,每人次扣10分。
10、班级值日小组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清扫卫生者,每次扣除5分。
11、各班值日同学除认真值日外,还要负责日常的卫生保持、监督,如果在卫生区内发现垃圾,扣除该班1分。
12、各班室内有垃圾的,视情况扣1—3分。
(四)大课间、升旗及集会 (教导处、团支部、学生会)
大课间、升旗及集会等要求
1、集合迅速
出操、升旗时,在铃声响后4分钟内在各班相应区域内整好队伍,做到快、静、齐(2分)。
2、队列整齐
在队伍行进中,要做到整齐化一,无打闹、追逐、喧哗、插队等现象,违者每人次扣1分。
3、动作规范
出操、升旗到达场地后,体育委员按要求将队伍整好。不能随便讲话,搞小动作。在做操和升旗中要按照要求,统一标准,动作规范严格要求。
(1)间操前去厕所,小卖部购买零食、饮料等每人次扣1分。
(2)间操一节不做,每人次扣2分,动作不到位、敷衍了事者每人/节扣1分。
(3)正常情况(身体无病、无伤)不参加大课间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4、学生参加学校大型活动(含校会)时纪律散漫(如吃零食、喝饮料、说话、打闹等)扣除该班2---10分。
(五)、礼仪 (教导处)
1、参加升旗仪式,衣着整洁。(违者扣1分/人)
2、脱帽肃立,奏国歌时,面向国旗行队礼,不得交谈、起动或做其它动作。(违者扣2分/人)
3、唱国歌时要立正站好,目视前方,神态庄重,歌词正确、音调准确,声音洪亮。(违者扣2分/人)
(六)文明礼貌 (教导处)
⒈ 在课堂起哄、打架、怪叫,在任何场所做危险运动现象的视情况每人扣5——10分。
⒉ 上课铃响后在教室外逗留者,每人每次扣2分且罚清理楼内或室外卫生一次。
⒊ 课间在楼道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者每人次扣5分。 (七)出勤(教导处、班主任)
⒈ 无故旷课,每人扣4分且所出任何安全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⒉ 迟到者每人每次扣1分。
⒊ 无故早退每人次扣4分且所出任何安全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4、事病假每人次扣2分(必须有假条或者与班主任的电话请假,此项由班主任出具证明,否则教导处将按照无故处理)。
(八)课间纪律 (全体师生)
1、不能在走廊追逐、嬉戏,不大声喧哗,违者每人次扣2分。
2、到学校禁止的场所活动违者每人次扣2--5分。
3、上下楼梯有秩序(靠右走),不在楼梯追逐、嬉戏。
4、课间不随意出入校门、教学楼后角门,违者每人次扣4分。 (九)、安全(学校、教导处)
⒈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出事安全事故的班级,取消当月文明班的评比资格,凡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者一律不能评文明班,并追究其责任。 (九)加、扣分(教导处等)
1、做好人好事受社会表扬的,视情况由学校给予加分。
2、行政、中层干部巡查评价加分,或扣分。
3、学生做好人好事视情况加1---5分。
4、学生拾到物品上交,将物品折合人民币,按照1元加0.5分的比率计算,拾到饭卡一律加5分。
(一次性加分不超过10分)。
5、学生在上课期间不上课而为学校义务劳动的情况不加分。
(十)操行办法:
班级考核全部试行扣分值,满分100分,如有加分则进行相加,最后按照扣分最低者为成绩最高者,依此类推(扣分不保底)。
(十一)以上所扣除分数即作为班级考核成绩,同时作为每位同学的考核成绩,并且作为班主任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十一)此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