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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班组安全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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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第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AQ2。5。2。3 施工单位:**公司 教育等级 第三级 教育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绳。2、在施工现场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已、不伤别人、不被别人伤害).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非电工人员不得进行线路安装.4、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非本机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摆弄。5、施工时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6、按方案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7、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施工的行为应敢于制止。8、对管理人员提出施工隐患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整改。作业时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学 时 教 育 内 容 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 授 课 地 点 授课人 (一)、汽车吊、履带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2.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6.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8.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二)、司索指挥、配合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3.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4.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5。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6.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7。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8.地锚(桩)应接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9.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0。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1.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2。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3。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14.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15.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16。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17。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 18。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19。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20.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21.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22。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23。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24.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25.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26。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27.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8.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29.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30.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31。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亠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人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2。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33.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34.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a.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b.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子3m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c.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d.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受教育人签名: 填表人: 年 月 日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污泥事业建设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存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典型的起重伤害事故有:重物坠落、起重机失稳倾翻、挤压、高处跌落、触电等。

一、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 项目部与承包起重吊装的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明确承担作业方的安全责任。

2。 起重机及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技术监督局合格检验报告.

3.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 项目负责人和吊装作业负责人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5。 吊装作业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 实施吊装作业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

2。 实施吊装作业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

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吊装现场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实施吊装作业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三、作业安全措施

1。 对于大型、重要物件的吊装,事先在有关人员参与下,由吊装作业人员共同讨论,制订作业方案。

2. 流动式起重机和动臂式塔式起重机上安装防后倾装置(液压变幅除外)。

3. 流动式起重机要将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支脚牢固可靠。

4。 吊运大而重的物体时应加诱导绳,诱导绳长度应能使司索工既握住绳头,同时又能避开吊物正下方。

4。 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区。 5. 电源断路装置加锁或有警示标牌.

四、操作规定

1.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2。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

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起吊不明质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7。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9.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10。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1.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在整个吊装作业过程中(特别是重物悬挂在空中时),各吊装作业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一、起重吊装作业危险特性

1、起重吊装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2、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 3、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装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隐藏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4、吊装作业环境复杂。

5、吊装作业中,常常需要许多人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操作。 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 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 在吊装作业范围内应设警戒线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

8) 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9) 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10)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三、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 1、防高空坠落

1) 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 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 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4) 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 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2、防落物伤人

1) 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 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 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 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

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 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严禁吊装作业,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四、一般吊装作业注意事项

1、吊车必须充分展开支腿,并支在稳固的地面或垫木上,不允许超限起吊。

2、任何时候任何人违反十不吊,都是不可容忍的恶性事件!任何时候,人员未离开危险区,或吊索、吊物安全条件不良,司机不能起吊。对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信号,必须先紧急制动,待确认安全后再按指挥信号起吊。

3、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行为,以及配合失当等问题,应适时停止作业。在光线、气象等条件恶化时,及时停止吊装作业。中途停止作业,必须将吊臂、吊物放下来,吊臂悬空期间司机不能离开操作室。

4、指挥人员应标志鲜明,任何时候,吊车仅服从一人指挥,但决不服从违章指挥;

5、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应减到最少,每个人必须明确具体分工,不允许在工作中随意选择更换角色,更不允许随意加入或离开作业.

6、吊臂、吊物上下及其即将移动的区域、吊车后座旋转区域、司机视野受限的区域都是危险区域,作业监护人要始终关注,及时制止人员在危险区穿行或滞留,必要时紧急制止作业。

7、起吊运移不得突然加速减速,突然停止运动,吊运速度应控制重物的摆动半径。吊臂伸缩、回转和吊钩上下三种运动不能同时进行;

8、长度超过6m的物件必须拴引绳,吊物下降到离地0.5m以下才能靠近用手推扶。任何时候禁止用肩背、腿脚去扛、蹬吊物。

9、用微动信号指挥重物平稳落地,并做到稳固摆放,不倒不滑,不滚不散,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必要时应采取垫塞、固定、防滚落、警戒等措施.

10、需要对正安装的设备,应使用对讲机和司机联络,在单侧起吊、挪移起放期间要更加注意安全监护,防止手脚被压伤挤伤。

六、股份公司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卡控红线

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一、起重吊装作业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在施工作业中,利用起重设备把已绑扎好的重物(材料、构件、设备等)吊起来,通过起重设备的运转(运行),把重物吊运到指定位置或就位于安装部位的过程。(起重吊装包括结构吊装和设备吊装)。 二、起重吊装作业的特点

起重吊装作业是建筑施工中一项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专项施工工程,它具有作业环境条件多变、施工作业范围广、活动空间大、起重的重物形状多种多样、重量不一、施工技术复杂、交叉作业、施工难度大、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危险等特点。 三、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没有针对作业条件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专项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或者方案过于简单不能具体指导施工.

2、对选用的起重设备或起重机扒杆没有进行设计、计算,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没有进行检验或试吊,使用中不能满足所吊荷载的要求。

3、钢丝绳、吊索具选用不当,捆绑不当不牢或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4、司机、指挥、起重工未经培训、取证,不懂专业知识,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高处悬空作业、临边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无个人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6、起重设备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各类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及防护装置的失灵。 四、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的选择是起重吊装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与使用是施工生产中的重要工作,因安全管理和使用不当,常发生以下事故,如:断臂事故,倾翻倒塌事故,相互碰撞事故,重物失落事故,脱钩事故,脱绳、断绳事故,吊钩断裂等设备事故。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常用的起重机有塔吊(附着式、内爬式、行走式)、履带吊、轮胎吊,卷扬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液压顶升和土法吊装的独脚扶杆等。 ①起重机械(塔吊、龙门吊、架桥机)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选型,应选择有资质的和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前要编制安(拆)专项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安装后需进行试运转、试验、自检,确认合格后,作好记录、签字。

②自检后需申报,报请具备起重机械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核发许可证或准用证,才可投入施工使用。

③经检查要确认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器、起重量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限位器包括(超高、变幅、小车变幅、

动臂变幅、行走限位等),保险装置包括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爬梯护圈及附样装置。 五、钢丝绳

1、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3、起重用钢丝绳应作定期检查。当钢丝绳断丝根数在一个节距中达到或超过10%,(见附表)应予报废。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6×19+1 安全系数 交互捻 12 14 16 同向捻 6 7 8 钢丝绳规格 6×37+1 交互捻 22 26 30 同向捻 11 13 15 6×61+1 交互捻 36 38 40 同向捻 18 19 20 6以下 6~7 7以上

当钢丝绳表面全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达到或超过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

10

或磨损量(%)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15

20

25

30~40

大于40

六、吊 点

正确选择重物的吊点,能使重物在起吊后保持平衡,重心的稳定,可防止吊载失稳,吊载摆动冲击和翻转作业中造成的砸、撞、碰、挤、压等各种伤亡事故。

1、起吊前要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通过计算进行规定.

2、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的,吊点的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连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使重物垂直

起吊,禁止斜吊。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4、当采用双机抬吊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同或相似的起重机进行,通过设计、计算正确选择吊点,使载荷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荷载不得超过允许荷载的80%.抬吊应统一指挥、同步进行,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应保持垂直状态.

5、构件需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绳。钢丝绳作吊索时,安全系数K=6~8 . 七、司机、指挥

吊装作业是由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和司索人员群体配合的集体作业,要求起重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知识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等技能.

1、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及司索工人属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合格证书和培训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的起重机类型相符。

2、汽车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司机持有两种证件的除外)

3、吊装作业必须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指挥

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作业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操作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八、起重作业

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和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并有交底记录。

2、在露天以及五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作业。风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度,其他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5、起重吊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零星物件,易散落的物件应使用吊笼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度,且不得小于30度,吊索与物体棱角处之间应加垫隔离。 6、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

7、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到突发故障,应采取

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修理。

8、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线路作业,其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1

安全距离 沿垂直方向(m) 沿水平方向(m)

1.5 1.0

3.0 1。5

4。0 2.0

5。0 4.0

6。0 6.0

1~15

20~40

60~110

220

9、同一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吊施工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两台同样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间大于4m。

10、作业完毕后(下班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的方向,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收处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至离起重臂顶端2-3m处。行走式起重机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九、安全风险告知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突发事故因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危险源 潜在事故 起重伤害 失稳砸伤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潜在事故突发因素

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未经项目相关部门审批

基础不稳固

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 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器

吊钩无保险装置

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

司机无证上岗 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

超载起吊

吊重时吊点选择不当,夹角不符合要求、操作不当

吊臂下站人 作业人员捆绑未戴手套 零部件竖向结构重心高度偏高

起重作业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 倾覆

二)、安全注意事项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

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6.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7.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8.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9.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0.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1.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

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2.作业中如遇五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器、起重量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19.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0.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6)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1)自觉尊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项目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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