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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维修服务代理协议

来源:99网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及《家电产品新三包规定》,确保甲方售后服务工作有效进行,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地区(仅限 本辖区)设立产品特约维修部,负责乙方产品的维修服务。

二、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洗衣机维修技术咨询。

2.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修产品零配件及零配件目录。

甲方 对在三包范围内的主要零配件或关键部件进行以旧换新。对乙方提出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有关维修事宜给予协助、支持。

3.甲方负责对乙方三包期内维修费的审核和结算工作。

甲方 提供维修费用结算单,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后需按结算单上的要求认真填写并返还甲方(如:用户地址,用户电话,购买时间,产品型号,产品编码,故障范围,故障部位,用户意见以及印章,主修人签字和乙方的单位公章)。若以上填写不详,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用。

甲方 对结算单100%的回访,如查有弄虚作假,甲方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方式进行选择处理:①将扣罚乙方当月维修费的50%;②单方终止本协议。

4.凡包修期内的甲方系列产品,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条目的费用,包修期外的甲方系列产品适当收取保外维修费,但不能超越当地物价局对家电维修费用的规定要求。乙方若违反,则甲方有权按300元/次标准对乙方进行扣罚。

5.为保证售后服务的及时,快捷,准时。乙方需在甲方购买元的零件作铺底件,禁止乙方使用市场上的黑市零件及回收的旧零件,如因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为保证售后服务的质量,拒绝二次维修,同一产品修复后其包用期至少3个月,若在此期间发生在原部件的同类技术故障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提供的零部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

三、服务要求

1.准时、服务周到。

2.行为规范,语言亲切。

3.专业规范,服务热情。

4.急用户所急,想用户所想。

5.奉公守法,诚实认真。

6.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门服务,应及时向用户道歉并重新约定,若上门服务遇到用户不在家,应放留言条,并重新约定。乙方无故拖延、拒绝用户要求的,引起用户投诉的,则按300元/次标准扣罚。

四、“三包”保修范围及期限

1、产品:整机包修一年,主要电器件包修三年

2、产品销售前的维修,由所在片区业务员审核数量及维修项目,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下列情况不在包修范围内:

1)过了保修期的;因私自涂改5@p或无5@p的;

2)用户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3)因运输、装卸不当造成损坏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5)用户自行或非公司特约维修部拆动造成损坏的;

6)产品是公用机或商用机的。

五、维修费用标准

1、在维修过程中,有多个分类项目出现,则按最高一项维修费标准予以结算。

2、上门里程费

1)售前维修及上门里程双程往返20公里内的(包括10公里),不另行计算上门里程费。超过20公里的部分,按实际里程计算车费,标准为每公里1.5元,超过40公里的部分,按实际里程计算车费,标准为每公里2.0元。

2)上门里程双程超过60公里以上必须申报(未申报一律按不超过60公里结算)。同一次出发维修两个以上同一方向用户,上门里程费以最远距离结算一次。同一地点交通费只结算一次(在同一地点同时维修5台及5台以上或同月同一经销商维修5台以上必须上报公司备案批准,否则不予结算)

3)上门里程数按实际里程(往返)计算,即计算往返里程公里。

4)车费结算原则上以用户所在行政区域内结算:即以市、县、乡镇的车站、码头为起点,用户所在地为终点来计算里程。

5)服务中涉及到的公里里程数按《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执行,如果在里程图中查找不到的乡村服务,按照《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能查到的乡镇计算。

6)“三包”期外,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的,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六、维修费结算:

1、维修费一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月25日前将《维修费用结算单》寄达甲方,超过2个月寄回的《维修费用结算单》视为无效单,甲方审核完乙方的单据后汇款至乙方或以配件形式发放。

2、甲方对收到乙方的《维修结算单》进行回访,用户电话停机、空号、一直无法接通、一直关机、拒接等视为无效单,如乙方有虚报结算距离、维修部件、维修信息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扣罚乙方当月维修费总额的50%。

3、乙方若虚报《维修结算单》,甲方有权撤销 乙方特约维修部资格,并扣罚尚未支付的维修费用。

4、除零件质量外,同一台机器同一故障三个月内不能出现二次维修,否则该《维修结算单》不予结算;无地址和联系电话的《维修结算单》不予以结费;无用户签字的和用户不满意的《维修结算单》不予以结算;电话咨询能够解决的,无需上门服务的不结算。

七、因本合同内容或者履行合同产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执行(以甲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准);

九、合同有效期自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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