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说明:
1、档案盒设置: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社区矫正(矫正个案),普法宣传(组织领导)”整体工作1个,人民调解8类,社区矫正2类,安置帮教2类,普法宣传6类,法律援助4类,法律服务10类,总计至少33个档案盒。
2、人民调解卷宗要启用新的文书格式,封面和封底县局有,其他文书请根据需要自行印制。人民调解协议书有三种格式,请根据需要选用。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3、安置帮教档案文书县局有。
4、法律服务所档案说明
(1)、业务档案,应当根据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和承办的各项法律事务的不同类别,分别立卷、归档和保管。担任法律顾问的业务材料要做到每单位一卷;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的业务材料要做到一案一卷;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办理公证的业务材料要做到定期分类装订成册,按年度立卷;其他业务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分类装订成卷。
(2)、业务案卷的材料应当完整、准确、齐全,主要应当包括:受理承办的各种手续,具体承办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书、笔录及其他文字、图表、声像资料,承办结果,收费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对不能附卷的实物证据,应当将其照片和记载证物详细情况、保管处所的材料附卷后,另行保管。案卷材料的排列程序,应当按照承办各项法律事务的客观进程和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及其类别编排。
(3)、各类业务案卷的装订,一律要加封皮、封底,按规定项目填写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和编写页码;卷面规格为十六开,材料大于卷面的
要加以折叠,小于卷面的要加贴补纸;装订一律用线绳,并在装订线活结处贴上封签。承办人应当在办结法律事务后一个月内完成立卷,并移交归档,不得私自保管。
(4)、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保管期限为五至十年,长期保管期限为十五至二十年;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和凭证作用的档案,可以永久保管。对业务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凡超过保管期限或者失去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由乡镇法律服务所提出鉴定意见,并登记造册,报经县司法局批准后予以销毁。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销毁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