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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实施方案

来源:99网

20__年精河县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

实施方案

为了解自治区结核病的流行状况和危害程度,评价《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__年)》的执行情况,为制订下一个十年规划奠定基础,自治区卫生厅决定20__年开展新XX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以下简称流调)。我县茫丁乡北XX为自治区19个流调点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县的流调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流调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领导和工作机构小组的通知》和博州卫生局《关于印发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经研究,成立精河县结核病流调领导小组、流调技术指导组(另行发文)和精河县流调队。流调队具体人员及分工如下:

(1)队长:1人,副队长:2人,负责组织流调点的整体调查工作。

(2)现场协调员:1人(县疾控中心海买提),负责组织协调村民接受检查。

(3)痰标本收集员:3人(北地村村医)负责收集“夜间痰”和“次日晨痰”痰标本。

(4)实验室人员:3人(县疾控中心1人奇曼),负责痰涂片的收集、转送和检查工作,以及实验结果的记录等。

(5)胸部_线拍摄人员:3人(县疾控中心1人),负责胸片拍摄工作。

(6)医师:4人(县疾控中心2人陈、邓),负责阅读胸片和诊断工作,并负责受检对象症状和知晓率调查,撰写病历、填写病例卡和患者的社会经济情况问卷调查工作。

(7)资料管理员:3人(县疾控中心2人帕、钟),负责户卡的填写整理,受检对象症状和知晓率调查、胸部_线检查结果、痰涂片和培养、病例卡等数据资料的录入和相关统计工作。

二、调查项目

(一)调查对象

本次流调的调查对象为茫丁乡北XX年龄在15岁及以上(出生日期19__年12月31日之前)的常住人口和临时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人员。上述人口均为应检对象。流调点的户籍人口离开本地连续6个月及以上者不作为调查对象,不纳入应检人口。

(二)肺结核患病率调查

对所有应检对象进行症状调查并拍摄胸片。已知的肺结核患者,也必须进行症状调查并拍摄胸片。

对所有胸片检查异常者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3次痰涂片和2次痰培养检查,分别获得活动性、菌阳和涂阳肺结核患病率。

(三)结核分枝杆菌的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分析对本次流调获得的所有菌株由自治区CDC负责进行菌种鉴定和一、二线抗结核药品的药物敏感性分析。

(四)肺结核患者社会经济情况调查

对本次流调中发现的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患者发病、就诊及治疗过程中相关的社会经济情况。

三、工作进度

本次流调共分为准备、实施、资料录入和验收总结4个阶段,各阶段主要进度安排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准备阶段(20__年4月7日-20__年4月22日)

(1)制定精河县流调实施方案,成立流调工作领导小组、流调办公室,召开流调工作协调会议。确定流调工作人员,成立流调专业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做好有关物资准备。在流调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此次调查的认识和接受程度。流调队人员通过茫丁乡派出所获得流调点抽样人口的户口信息。调查时居住满六个月的暂未报户口本地居民和外来常住人口应纳入抽样人口。

(2)流调队要备齐调查所需的宣传用品、各种表格、病历、调查问卷、痰盒、实验室诊断试剂和器材、_光胶片以及现场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墨盒、移动存储器和相关办公设备等物资。

(3)核实应检人口。流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茫丁乡有关领导进行沟通,协调村委会、派出所等单位配合流调队完成户口信息核实和现场调查工作。成立人口信息核实小组,由流调队和茫丁乡、卫生院及北地村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共计15人。人口信息核实小组负责对北地村抽样人口进行核实,对已不属于抽样人口或未纳入抽样人口的调查对象,立即对抽样人口信息进行更正,以确定北地村应检人口,保证应检对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将北地村点抽样人口信息按照“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户卡”的要求整理成统一的格式,并对所有抽样人口按照受检者编号的产生规则进行编号。编号为省号+点号+户号+户内人口号共9位数字,如650XXXX0101。

(4)对抽样人口和应检人口的核实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尤其是不能把参加调查有困难的对象作为非应检人口登记,这样造成调查人口结构的偏差,这是调查质量的关键。

(5)核实正在治疗的患者。在流调点应检人口确定后,由县疾控中心核实并统计应检人口中正在治疗的活动性肺

结核患者(包括目前虽不在治疗但未治愈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并将名单送达流调队。

(6)在进点前对承担_线检查工作的疾控中心_光机状态、胶片储存情况、环境状况、设备条件等进行认真检查,同时检查调试茫丁乡卫生院_光机状态,并做好相应的备用方案。

(7)为动员群众参加流调和结核病知晓率调查,可选择采用适当的激励措施。

(二)实施阶段(20__年4月23日-20__年5月25日)流调点根据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开展各项现场调查工作。

1、受检对象知晓率调查

使用“新XX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现场知晓率调查问卷”对受检者进行面对面的询问。知晓率调查应实事求是,无逻辑错误和/或漏项。询问时以受检者的主观感受为依据,不得采用启发式的提问方式。核实无误后的问卷信息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录入“流调软件”中。知晓率调查可和症状调查结合进行。

2、症状调查拍摄胸片

为了更好地安排各流调点现场的症状调查和胸片拍摄工作,各流调队要根据该流调点拍摄胸片检查的能力,提前通知村委会相关人员安排每天的受检人员,以便早做准备。实施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受检人员到现场并做好问卷

现场与拍片的组织工作,以保证现场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1)已领取“受检对象检查单”的受检对象,首先要到“受检对象问诊室”接受问卷调查,受检对象症状调查应在知晓率调查后进行。问卷调查由问诊医生负责,并要将调查情况记录在“受检对象检查单”上。

(2)对于症状调查中发现的有咳嗽、咳痰或/及咯血症状且该症状持续2周及以上的受检对象,现场要有专人为其开具化验单(可使用现有的化验单),告诉其留取合格痰标本的方法,并在现场留一份“即时痰”标本,做好受检者编号及姓名的标记。同时,还要为其发放两个标记好姓名、受检者编号及痰标本编号的痰盒,嘱其次日将“夜间痰”和“清晨痰”送交流调队指定的人员。

(3)已接受过症状调查的受检对象要持“受检对象检查单”到拍片室接受胸片拍摄检查。凡拍胸片者,一律拍后前位全胸片。

每个受检对象的胸片上要显示其受检者编号及姓名,以便于后期核对。拍摄好的胸片质量要符合要求,胸片质量如果影响诊断时,应及时重拍。

(4)要将“受检对象检查单”和胸片交至联合诊断小组(由_线诊断医师和临床诊断医师组成)集中对已摄胸片进行阅片,并将胸片检查结果记录在“受检对象检查单”上。

(5)对于有疑似结核病影像的受检对象,以及已知活

动性肺结核患者但_线影像未见异常者,现场要有专人为其开具化验单(可使用当地现有的化验单),告诉其留取合格痰标本的方法,并在现场留一份“即时痰”标本,做好受检者编号及姓名的标记。同时,还要为其发放两个标记好姓名、受检者编号及痰标本编号的痰盒,嘱其次日将“夜间痰”和“清晨痰”送交流调队指定的人员。

(6)记录留痰情况

现场工作人员每天要记录当天通过受检对象症状调查、拍摄胸片筛查出的受检对象的留痰和发放痰盒情况。收痰人员要记录收回痰盒的情况。

(7)特殊情况的处理

当地户籍人口外出不足6个月且流调时不在当地者,应尽量劝其返回当地接受检查。如不能返回接受检查,症状调查和知晓率调查通过电话询问,胸部_线检查按以下原则处理:

如近期3个月内已进行过拍片检查,可将胸片及结果证明寄回。若胸片结果未见异常,可直接抄录入受检对象检查单;若胸片结果异常,应通知本人返回当地接受检查。

如近期3个月内未进行过拍片检查,可发函通知其就近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胸部_线检查,并将胸片及结果证明寄回。若胸片结果未见异常,可直接抄录入受检对象检查单;若胸片结果异常,应通知本人返回当地接受检查。

(8)确实不能参加拍片检查的应检人口(行动不便者、孕妇等),在调查点受检率达到90%时,可直接做三次痰涂片检查,报结果后以“直接查痰”记录在“受检对象检查单”中,列入受检率计算。

(9)摄片单位定为县疾控中心。摄片时确保至少3名放射人员参加摄片工作,并配备足够的现场维持人员,以保证现场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10)每张胸片应认真编号核对,并写上姓名。编号同抽样人口编号。

(11)每天安排100-150名调查对象摄片,摄片工作原则上在15天内完成。

3、细菌学检查

(1)在流调期间所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及胸部_影像呈肺结核病变或疑似结核病变者,或已知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但_线影像未见异常者均为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的对象。收集受检人三份痰标本:即时痰、夜间痰和清晨痰,依次编成1、2和3号痰标本,在痰盒上填写受检者编号,姓名,痰标本编号和采集日期。分别进行痰涂片检查和选择两个痰标本进行痰培养检查。

(2)应指定固定的、空气流通良好的、非人群密集区地点作为咳痰处;在问诊处应设置一名流调人员负责填写化验单,并引导受检人至咳痰处咳痰。在留取痰液前,流调员

应指导受检者如何正确咳痰,以便得到合格的痰标本。

(3)痰标本收取应有专人。收取标本的痰盒应直立放置,24小时完成涂片,7天内完成培养。留置时要冷藏(不超过6天)。

(4)在调查的第一天,将少量痰盒和记号笔给村医或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并告知如何在痰盒侧面标记留痰人姓名,以便在受检人遗失痰盒后及时补充痰盒并进行标记。

(5)应嘱村医或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对留取夜痰和晨痰的受检人回村后或回社区后再次进行宣教,保证受检人按时留痰。

(6)如果受检人因痰盒遗失等原因未能收集夜痰和晨痰,应补充痰盒,再次留取夜痰和晨痰。

(7)受检对象的痰结核菌涂片和培养检查在博州流调技术指导组指导下,由县疾控中心专人负责。严格把好痰检质量关。

4、诊断

(1)由流调队组建阅片组进行胸片初筛,对有异常阴影的胸片必须仔细阅片,必要时增加痰检次数。

(2)对经胸片检查有可疑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的受检对象,要建立简要病历,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肺部阳性体征、既往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等,供进一步诊断使用。

(3)诊断性抗炎治疗。对_线诊断疑似肺结核病例又不能排除炎症的患者,对其进行诊断性抗炎治疗(一般观察2周)或使用其他检查方法进一步确诊。诊断性抗炎治疗不应选择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具有明显抗结核活性的药品。

(4)流调队组成联合诊断小组根据受检对象的既往史、临床症状及所有检查情况及诊断性抗炎治疗等的结果进行初步诊断,同时完成肺结核患者社会经济情况调查问卷、填写“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肺结核患者病例卡”。

(5)流调队初步诊断病例,经州级技术小组讨论后,定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例可按《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__年版)》方案进行抗结核治疗。

(三)资料录入阶段(20__年5月26日-20__年5月30日)

流调资料的录入并复核。“受检对象检查单”和“知晓率调查问卷”信息、细菌学检查结果和病例卡信息,安排两名资料员进行调查资料的同步录入,然后进行差异比对,确保资料录入的完整与正确。

(四)验收总结阶段(20__年7月)

形成调查工作书面总结报告,接受自治区流调技术指导组和流调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流调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为了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各流调专业人员和入户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执行,相关的技术要求及技术指标请参照《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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