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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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职责
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一般规定
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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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附件管理
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2.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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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有效地保护瓶阀,且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 3.不得采用灰口铸铁制造;
4.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防震圈应能紧密套在瓶体上,不松脱、不滑落。 检验要求
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乙炔瓶皮重异常;
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储存、使用和运输
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有专人负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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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和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应符合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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