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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车辆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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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车辆管理制度标准

消防大队车辆管理制度标准

近年来各种火灾事故不断,国家越来越重视生产平安问题,消防车的需求也在上升。下面为大家了有关消防大队车辆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加强对巴彦淖尔紫金公司消防车辆的管理,在保障本企业单位的消防平安下,确保消防车辆时刻处于最正确的使用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操作消防车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2、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严禁转借和挪用。

3、消防车辆使用后应及时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 4、消防车辆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5、消防车辆应及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训练、火警出动应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援,必须经领导批准。

6、在灭火战斗完毕后,应及时将车辆加满水或泡沫,检查车辆器材,如有损坏应及时添补。

7、车辆使用后,应翻开出水阀,放干余水,防止长时间出现侵蚀,冬季以防冻裂出水管。

8、车辆在启动消防水泵后,在无水的状态下,发动机不得高速运转。

9、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的状态。

10认真填写消防车辆出车单、车辆交接薄。

一、林业站森林防火车辆均为林业站工作业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交通平安工作,管理日常用车。森林防火车辆在本辖区乡镇由林业站长批准,出本辖区乡镇需向林业局分管副报告,出本县辖区需向林业局报告批准。

二、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平安操作规程,确保平安行车。认真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良好容貌和技术状况。 三、森林防火车辆不得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由非林业站工作人员驾驶。不得私自撤掉“森林防火”标志,否那么,追究林业站长责任。

四、制止公车私用。如因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损失,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五、驾驶森林防火车辆应当做到证照齐全,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六、驾驶员应当自觉参加平安学习,增强平安意识。制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如因酒后驾车造成损失,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林业站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救助伤员,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向林业站负责人及局领导报告。 1、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撤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展消防教育。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每年5月集中开展车辆发动机、电源线系统油污状况排查,对存在易引起自燃隐患的车辆,应去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车辆平安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在车辆大功率使用电线范围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电线存在,导致车辆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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