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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用品加工制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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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广告宣传用品的加工定做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广告宣传品制作

二、付款方式: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时支付总费用的30% ,即 ____ 元(人民币)给乙方,(实收金额以收据为准)乙方收到甲方的预付款项后按照甲方要求开始加工生产。乙方交货时甲方应当即付清总费用的全部余款。

三、效果稿设计与交货时间:

1、乙方需在 __ 个工作日内提供比较完整的产品效果稿。

2、乙方需在_____年__月__日完成甲方公司委托的事项 (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确认制作生产后乙方提供完整的宣传品(广告伞、太阳伞、广告衫、围裙)效果设计稿,经甲方确认后按双方谈好的质量、规格、样式由乙方开始制作生产。

2、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由于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延误时间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制作开始前提供完整的设计资料,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完整、内容改动而造成的设计结构改动,甲方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设计改动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产品样稿提出修改意见,经修改甲方最后确认后再投入生产。

5、因甲方修改,延误时间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7、设计项目期间乙方挂靠于甲方品牌之中,不得以乙方身份单独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确定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广告用品制作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六、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至当地法律部门解决。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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