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石家庄弗斯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繁荣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掌握或知悉了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对所掌握、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不对外泄露的义务。
二、保密范围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务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方法、软硬件系统技术方案、技术图纸、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程序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技术文档、软件开发流程及说明、软件源代码、实验结果、专属核心产品及模块、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公司各项与制度、财务报告、相关函电及驻外机构资料、职员手册、行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商务资料等等。
三、商业机密来源包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或业务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四、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对外泄露或带走有关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在终止劳务关系后2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类似业务。
五、乙方在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六、乙方若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因此所致的甲方损失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约定违约金根据甲方部门的不同保密级别五万至贰拾万元。
七、本协议约定双方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两年内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2012年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