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进修、荣誉奖励办法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
岳华小学 2012.9
教师业务、进修、荣誉奖励办法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
一、教 育 科 研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科研,把自己的宝贵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实现教师向“科研型”教师的转变,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教师在各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教学案例,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1、教师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按照其实际稿费的5倍进行奖励;
2、教师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按照其实际稿费的3倍进行奖励;
3、教师在市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按照其实际稿费的1倍进行奖励。
4、一篇论文署名多位作者的,学校按单一作者进行奖励;具体奖金的分配由几位作者协商分配。
(二)教师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办的论文、教学案例比赛中获奖,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1、教师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40元,三等奖奖励30元;
2、教师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奖励40元,二等奖奖励30元,三等奖奖励20元;
3、教师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0元,三等奖奖励10元。
4、教师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
奖励20元,二等奖奖励10元,三等奖奖励5元。
5、教师在学校组织的论文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奖励10元,二等奖奖励5元。
6、教师在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中获奖的,按降低一级后的标准进行奖励。
7、一篇论文署名多位作者的,学校按单一作者进行奖励;具体奖金的分配由几位作者协商分配。 (二)学 历 进 修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学历进修,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学历层次,进而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如下奖励办法:
1、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教师; 2、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学校根据其毕业证书,一次性奖励200元;
3、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其以上学位的,学校一次性奖励150元;
4、鼓励教师在岗在职函授进修,不提倡脱产学习。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校长室。
(三)通讯报道、辅导学生、发表文章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对外知名度和我校学生的素质,扩大我校在省内外的影响,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撰写通讯报道和习作,宣传楚州实小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办法:
1、教师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通讯报道,按每篇80元进行奖励; 2、教师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通讯报道,按每篇60元进行奖励; 3、教师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通讯报道,按每篇30元进行奖励; 4、教师在县级报刊上发表的通讯报道,按每篇10元进行奖励;
5、教师累计发表通讯报道10篇以上,且有两篇或两篇以上是国家级的,另外一次性奖励200元;
6、教师辅导学生在各类报刊上公开发表文章的,参照通讯报道奖励的方法。 (四)优 课 竞 赛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钻研自身业务,不断提高自身课堂教学的水平和艺术,在全校范围内培养、打造一批省内外有影响的骨干教师和名牌教师,提高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办法:
1、教师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课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一次性奖励200元,获得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150元,获得三等奖的一次性奖励100元。
2、教师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课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一次性奖励150元,获得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100元,获得三等奖的一次性奖励60元。
3、教师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课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一次性奖励100元,获得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60元,获得三等奖的一次性奖励40元。
4、教师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课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一次性奖励60元,获得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40元,获得三等奖的一次性奖励20元。
5、教师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非现场优课竞赛中获奖的,参照相关条款予以奖励。
6、教师在非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现场竞赛中获奖的,按该级别的低一级别进行奖励。 (五)各 类 表 彰
为了表彰先进,在全校大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特制订如下奖励办法:
1、教师获得国家级单项表彰的一次性奖励200元,综合表彰一次性奖励300元。
2、教师获得省级单项表彰的一次性奖励100元,综合表彰一次性奖励200元。
3、教师获得市级单项表彰的一次性奖励80元,综合表彰一次性奖励150元。
4、教师获得县级单项表彰的一次性奖励40元,综合表彰一次性奖励100元。
(六)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科研,把自己的宝贵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成为一名“研究型”、“学者型”的教师,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如下办法:
1、教师承担或主持各类国家级重点科研课题并按期结题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2、教师承担或主持各类国家级立项科研课题并按期结题的,一次性奖励800元。
3、教师承担或主持各类省级重点科研课题并按期结题的,一次性奖励800元。
4、教师承担或主持各类省级立项科研课题并按期结题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5、教师承担或主持各类市级重点科研课题并按期结题的,一次性奖励400元。
6、教师承担或主持各类市级立项科研课题并按期结题的,
一次性奖励300元。
7、教师承担或主持区级重点科研课题并按期结题的,一次性奖励100元。
8、教师承担或主持县级立项科研课题并按期结题的,一次性奖励50元。 (七)非学科类获奖
为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发展自己的兴趣特长,积极参加社会各届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老师的精神生活,提高广大教师的综合素养。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如下办法:
1、教师在国家级各类文体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一次性奖励100元,获得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80元,获得三等奖一次性奖励60元;
2、教师在省级各类文体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一次性奖励80元,获得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60元,获得三等奖一次性奖励40元;
3、教师在市级各类文体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一次性奖励60元,获得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40元,获得三等奖一次性奖励20元;
4、教师在县级各类文体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一次性奖励40元,获得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20元,获得三等奖一次性奖励10元。
(八)论文发表、获奖、优课获奖级别界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向有关报刊杂志投稿,发表自己的教育理论见解、经验总结和教育心得,宣传学校,提升自己的从教层次,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公开发表的文章级别界定方法。
1、在以下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章,学校认可为国家级刊物: ⑴由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刊物; ⑵注有“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
⑶由各省教育厅主办或主管,面向全国公开发行,含有“×××教育”字样的刊物;
⑷在某一研究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
2、在以下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章,学校认可为省级刊物: ⑴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主管的刊物;
⑵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直属的部门主办或主管的刊物; ⑶由相当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级别的其它部门主办或主管的刊物;
⑷由具有培养并发放本科学历层次的高等院校主管或主办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
3、市、县级公开发表的文章,按所属级别对照省级刊物的标准进行认定。
二、教师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奖文章的级别界定方法。
1、教师在由教育主管部门(含同级别的教育学会、教研室)主办的教育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按相应的级别定级;
2、教师在由非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按低一级别定级;
3、教师在由非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单位主办的教育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按降低级别后的低一级别定级;
4、教师在由各杂志社编辑部主办的教育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按低一级别的教育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