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就 餐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员工必须在酒楼B区就餐,严禁在厨房、宿舍、走廊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厨房操作间,除厨房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工作时间外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三条、
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 第四条、
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第五条、
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
如有倒饭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
行 政 办 公 室
200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