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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二、一级)培训机构职业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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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二、一级)培训机构职业设置条件

一、编制说明

本文件按照30人/班的规模制定,如学员人数超过30人,配备的教师人数及实训设备也应相应增加。原则上办班人数不超过40人/班。

二、培训机构设置本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项目相关行业背景,有本项目建设规划,有符合培训项目要求的教学计划及相应教学文件。

(二)具有能满足完成本项目教学计划需要、专业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稳定合格的专业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1、教师的基本要求:

专业教师应持有人社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本职业物流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本职业相关的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 8年以上物流专业领域工作经历。 承担本项目教学的专业教师应不少于5名,教师专业结构合理,其中专职专业教师不少于1名。(专职教师是指由培训机构正式全日制聘任,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2、教学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教学管理人员数量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应配置专职的项目教学管理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三)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场地和设备设施 1、具有满足教学要求的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教室。 2、具有满足本项目培训要求的场地及软硬件条件,包括30台以上计算机机房一个(可装WINDOWS XP中文版操作系统,IE7以上版本,OFFICE 2007以上版本Authorware 7、Ulead VideoStudio 7等软件),并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含投影仪、电脑、摄像头、、音响、麦克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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