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
关闭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布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17 【实施日期】2016.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2〕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扩大工作成果,找准问题和差距,进一步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工作,现就做好整顿关闭工作总结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善关闭手续
各地要对已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下同)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已关闭但未完善关闭手续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尽快完善,生产设施设备未拆除的,要限期拆除,并组织相关部门断水、断电、封闭矿山道路,防止因人员误入等发生事故。已 1 / 2
关闭但还在擅自组织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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