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单的申领:
1.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核销单的申领,进入界面输入需要核销单申领份数,上传外管局,一并带上核销单申领凭证、操作员IC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外管局申领相应份数的核销单。
2. 领取的核销单在核销单系统备案(内部备案)。
核销单的备案(口岸备案)
1.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进入界面输入核销单号码,按“0”回车键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选中上传海关。
准备好的核销单发放到相关单位,注明口岸备案地点,同时在核销单系统备案(内部备案)。
核销单回单:
1. 从货代退回来的核销单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料:
1)运输。(注明核销单号、外销号),可有可无。 2)进项。(注明核销单号、外销号)。 . 3)核销单。(一式三联)
4) 出口报关单。(出口核销联)。 5) 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6) 外销。(自己制作,做退税用) 7) 合同
8) 进出口货物明细单。 9) 装货单。 10) 提单。
11) 场站收据。(若空运,就没有此单据 注:7、8、9、10、11 做退税备案用。
核销单交单报送:
1.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码,选择交单,报送到外管局。退出界面。
2. 进入出口退税,选择数据报送,输入相应的报关单号,选择要报送的数据,报送到国税局。
3日后网上核销:
1. 进入网上核销操作系统,提取数据。
2. 选择正在处理业务,点击单笔报审或批次报审,新建业务,选择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3. 选择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码,添加,同时核与核销单同等的今额,保存。 4. 进入待报审业务,选择核销单数据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