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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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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工伤的认定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行政部门或者人民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1、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2、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3、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4、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5、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6、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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