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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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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和条件是: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4、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5、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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