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期限为: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对象: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
一、如何区别有期徒刑和拘役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场所,拘役由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二、拘役和坐牢区别是什么?
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的方法。坐牢分为广义的坐牢和狭义的坐牢两种。广义的坐牢指的是犯人在监狱以及拘役所、看守所等场所内服刑。狭义的坐牢专指在监狱内服刑。拘役和坐牢主要有以下的区别: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坐牢是因违反刑法的规定而遭受的不利法律后果;被判处拘役可产生广义上的坐牢结果,但坐牢还可能起因于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看守所执行;广义的坐牢场所,不仅包括拘役所或者看守所,还包括监狱以及其他的场所;拘役刑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的,不能超过一年;坐牢的期限会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