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量刑内容如下:
在美国,保护是部门的法律责任,不是普通公民的法律责任,普通公民无义务也无必要为保守秘密。一般情况下,普通公民可以探听和获取机密,并且有权公开出去。不可能追究该公民的“泄密”责任(当然,可以追究具体刑事罪行,如入屋偷窃、非法侵入网络系统等),也无权禁止公民传播其所掌握的秘密。当然,如果认为被泄漏的机密真的很重要,大可以到申请禁制令要求强制机密持有人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机密。不过大多数时候,都不会取得的支持。
以上理论和做法首先是为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公民对监督权,其次是清晰无歧义的定义用于界定保密泄密所涉及的责任人和事实,最后是给留了一定的反制衡(普通公民)的手段,即由第三方()决定某公民是否能够传播他所掌握的机密。
核心的理念在于:如果连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都不能保障,那么保护的意义何在因此公民基本权益。
简单的说,保护从法律上看,完全的的责任,若不想别人知道和传播其秘密,那就只能自己做好保密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