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需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羁押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和留置室,其中留置室由侦查人员自行控制。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羁押场所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拓展延伸
羁押期限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时限是有严格的。一般情况下,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特定犯罪类型或特殊情节,机关可以申请批准逮捕,并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月。此外,对于特定严重犯罪,如涉及恐怖主义、危害等,羁押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至12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羁押期限的延长必须经过批准。总体而言,羁押期限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严格,以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有明确的和规定。一般情况下,羁押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而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时,需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羁押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和留置室,其中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而是侦查阶段由侦查人员自行控制的地方。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限有严格,以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