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里面的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税扣除。
1、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2、专项扣除费用是这次个税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3、专项附加扣除项的设立,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这些专项扣除费用,之后剩余金额再纳税;
4、专项扣除的费用主要有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费用等;
5、专项附加扣除总共六个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个人专项附加税扣除的全称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税扣除,包括赡养老人、住房租金、大病医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继续教育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个人专项附加税扣除是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这是为广大群众减负的一项举措。
个人专项附加税扣除的记录上报方式:
通过远程办税端口、电子系统或者向税务机关填写纸质版申请报表等等。其中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是每个月按照1000元的标准来进行扣除的,扣除期限最长是不能超过240个月的。子女教育也是按照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内容是不能够同时享受的。纳税人享受个人专项附加税扣除,需要如实上报填写相关内容。在居民领取个人工资时,是按照累计预扣法进行计算的。
综上所述,此次推出的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也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过程也力求简便易行,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