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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个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签署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

来源:99网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两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

一、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影响吗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由于没有书面约定,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的待遇上就有极大的自由度,这对劳动者来说,极不公平。

正为如此,劳动合同法才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后30日内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

二、相关知识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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