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确定对于工程施工合同至关重要。违约金的设定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法律不干涉。即使约定了违约金或违约金上限,守约方仍可要求增加或适当减少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违约金的设定体现了其惩罚性特点,但需要注意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方也有权要求降低违约金,但需达到“过分高于”的程度。
法律分析
1、通常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比较大,一旦发生合同违约,会导致工期延误乃至工程项目建设停滞,后果比较严重。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应该确定好违约责任条款
2、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概念,如果未约定则不存在违约金支付问题。违约金上限属于约定违约金的范畴,是否设定,如何设定亦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决定,法律并不进行干涉。需要注意的是,约定违约金上限并不意味着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即以该上限为准。
3、《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包括上限),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也就是说,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上限是不能完全违约方所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违约金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要求降低,只不过需要达到“过分高于”的程度才会被允许予以调整。这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特点。
拓展延伸
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赔偿标准
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赔偿标准是指在工程合同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作为赔偿。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赔偿标准通常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来确定。计算方法可能包括固定金额、按比例计算或按实际损失计算等。赔偿标准则涉及违约程度、损失程度、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等因素。在确定违约金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确保合理、公正、合法。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赔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适用。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金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公正、合法的计算和约定。违约金的设定应该充分考虑违约程度、损失程度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等因素。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上限,如果该违约金无法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增加违约金的金额。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赔偿标准应根据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来确定。因此,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重视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以避免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项目建设停滞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