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后不一定要迁户口,是否迁移户口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但不同地区也有所不同:
1、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年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镇落户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设区市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