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除非有另外约定;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若未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方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受赠人名下的,应视为仅对受赠人的赠与,该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