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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国外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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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不来的情况下,要想办点离婚。这时候就必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就是说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双方是否是协议离婚,都必须要向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内居住的一方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如果涉及外文证据的还要在所在国进行公证和认证,拿回中国做翻译才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一、北京涉外离婚如何办理

1、协议离婚。在中国登记的夫妻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的抚养、父母的赡养、财产的处理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而不是委托;2、诉讼离婚。一方因故(如出国)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或双方因离婚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国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经判决终止婚姻关系。

二、涉外离婚官司要注意什么

涉外离婚官司要注意的事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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