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可以销户的情形有:
(一)有效期满45天后未办理换卡手续的;
(二)挂失后45天内无附属卡、补办卡;
(三)信誉不合格,被列入止付单,发卡行已收回信用卡45天;
(五)持卡人要求注销账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45天内全部信用卡被退回;
(六)无交易行为超过2年;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信用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三)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帐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