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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搬迁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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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一、农村房屋拆迁安置

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简单来说,只要房子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代代相传的祖屋,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付。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子,这种情况多见于城市周边。

新增拆迁过渡费,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每户2万元)等。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过户吗

(一)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征收;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五)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的补偿。市、县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第十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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