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票面的区别, 为可抵扣,有“ 专用 ”字样,普通则有“ 普通 ”字样。 专用 一般是三联式的,普通两联。 2、作用,对于开票企业则没有区别,不管是哪类票都要缴纳销项,但对于受票企业,只要增值专用才可以抵扣,普通则不可以。 3、开票范围,对于开票企业,只有营业范围内的销售才可以开具专用。 4、开票资质,只有 一般纳税人 才有资格开具专用, 小规模企业 则只能开具普票。 5、管理上,不管是或普票,税务管理上都是每月上报、购买查验。但对企业的进项方面着重于审核具有可抵税的专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