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统管车辆交通事故定损的工作报告
为保证市本级车辆维修鉴定工作质量,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市财政局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征集车辆维修类专家的公告>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等损办法>,自从今年初实施以来,市直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有了新的变化。实施预算管理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种机动车辆均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属于此范围的车辆维修实行“统一鉴定,定点修理,集中支付”。相比去年同期为市本级财政节约30万元,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首先通过阜新日报向全社会发布了《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征集车辆维修类专家的公告>,面向社会聘请了7位在我市精通汽车维修业务,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声誉的专家,组成了汽车维修检视鉴定小组,负责审核车辆维修项目的检视,车辆技术状态的检视以及发生肇事后车辆的鉴定工作。在小组成立之初,财政局就重视对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除提高业务水平以外,还重视其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政建设,杜绝维修厂或驾驶员的吃请和赠送礼品给回扣等不正当行为。从源头上制止各种因素对鉴定维修管理工作的干扰,提高工作人员鉴定水平。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等损办法>实施以来,严格执行办法中规定的条款。在肇事车辆受损后,其单位应
立即通知市财政局,修理前其单位同市财政局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到财政局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市财政局将重新核定或不予赔偿。严禁到定点厂超项目修理,凡违反办法中规定的发生的修理费用,财政一律不予支付其维修款项,车辆单位自己承担费用。
肇事车辆对维修项目的确定,本着“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根据驾驶员首先提出维修保修项目,然后定点维修厂对保修车辆的材料费,工时费等的报价进行测算,在经过财政局聘请的鉴定人员的测算和比对。比对的程序是维修费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并且在维修费用限额以下,而且经过我们认真的专业询价,对比零配件价格,质量,维修工时费用等等对比得出最优方案。经过报请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程序,维修过程中对可以修复,不该更换的零配件不得更换,定点维修厂不得擅自扩大维修范围。
进入维修程序后,汽车驾驶员要与定点厂签订维修合同。协议维修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或定点厂对出厂车辆进行质量承诺和保证)大修车辆(包括总成大修)保证期为1万公里或三个月,二级维护为1500公里或15天,小修为700公里或7天,在此期间故障返工,定点厂应无条件修理。
定点厂必修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按汽车生产厂的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不得转厂维修。车辆进厂维修期间实行驾驶员跟车检修制度,负责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车辆
维修后的验收,汽车维修完成后,经专门的质检技术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开具<合格证>,驾驶员负责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验收。
三为加强对车辆维修保养的动态管理,市财政局建立了车辆管理台帐,加大了对车辆维修保养的监督,实行了相应的奖励制度。凡机动车在一年内无赔款,市财政局给予驾驶员一定奖励。1是发动机未经过大修的车辆,符合下列标准的,对该车辆的使用单位奖励1000元:车价15万元以上,安全行驶7年或行驶30万公里以上;车价15万元以下,安全行驶7年或行驶25万公里以上。2是发动机经过大修的车辆,符合下列标准的,对该车辆的使用单位奖励1000元:车价15万元以上,安全行驶4年或行驶18万公里以上;车价15万元以下,安全行驶4年或行驶15万公里以上。车辆使用单位根据奖励标准向财政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司驾人员。3是造成车辆非正常大修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承担10%的维修费用。
并且对各单位车队管理人员指导和督促,各财政车辆所有人有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对单位车辆进行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消耗,提高运输质量。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倡文明驾驶,做好日常行车检查,按规定里程及时对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通过以上办法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肇事车辆的维修管理,大大节约了财政支出,通过严格的维修车辆的报价,测算,对比,询价,审核等程序后,是维修过程中的不合理支出大幅减少,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在肇事车维修项目零配件价格的询价环节,还存在信息不够精确或滞后,渠道少等。二定点维修企业,还存在换件省心省事,不愿意维修零部件等弊端,这也造成财政资金支持的增加。三绝大多数定点维修厂没有零件库,外地发货大大增加了维修时间,给维修工作造成许多麻烦,也间接增加了财政成本。四是各市直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考核工作,规范制度,促进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今后的工作:一继续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交通事故等损办法>修订。二继续严格执行肇事车辆维修报价,测算,对比,询价,审核等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倡导文明安全行车,倡导减少公务用车,保护环境低碳环保,提高非机动车使用和公共交通的使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