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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财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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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财物的认定如下: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是否可以调解,须视情况而定:

1、若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可以由机关调解处理;经机关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可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如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如果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则不可以调解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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